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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节 评议案件—与宣告判决》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:。百三十七条》  被告人最后【陈述后审判长—应当宣布休庭由合】。议庭进行评议— —   ? 第二百三十八【条  开庭审—。理的全部活动—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!录;:。笔录经审判长审阅】。。后分别由审判长【。和书记员签名— ,   【  第二百三—。十九条  》。法,庭笔录应当在庭审】后交由当事人、【法定代理人、辩【护人、诉《讼代理人阅读或【者向:其宣读 】     法—庭笔录?中的出庭证》人、:鉴定人、《有专门知识》的人的?证言、意见部分应】当在庭审后分别【。交由有关人员—。阅,读或者向其》宣读 】    《前两款所列》人员认为记录有遗漏!或者:差错的可《以请求?补充或者改正;确认!。无误后应当签名;】拒绝签名的》应当记录在》案;要求改》变庭审中陈》。述的不予准许 !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四十条】  合议庭评—议案件应《当根据已《经查明的《事实、证据》和有关法律规定【在充分?考虑控辩双》方意:见的: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!否有罪、构成—何罪有无《从重、从《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!罚情节应否》。处以:刑罚:、判处何《种刑罚附带》民事诉讼如何解【决查封、《扣押、冻结的—财物及?其孳息如何处理【等并依法作出判【决、裁定 !     第二百四!十一条  对第一】审公诉案件人民【法院审理后应当按】照下列情《形分别作出判决【、裁定?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起诉指控!的事实清楚证据【确实、充分依—据法律认定指—控,被,。告人的?罪名成?。立的应当作》。出有罪判决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?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!证据确实、充分指控!的罪名与审理认定】。的罪名不一致的应】。当按照?审理认定的》罪名作出《有罪判决《。; :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三)案件事—实清:楚证据确实》、充分依据法律【认定被告人无罪的】应当判决宣告—被告人?无罪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四)证据不—足不能?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!当以证?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!不能:成立判?决宣告?被告人无《罪; 】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五)—案件部?分,事实清楚证据—确实、充分的—。应,当作出有罪或—者无罪的判决;对事!实不清?、证据不足》部分不予认定; 】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六:)被告人因》不满:十,六周岁不予》刑事处罚《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!人不负刑事》责,任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被告!人是精?神病人在不能辨【认或者?不,能控:制,自己行为时造成危】害结果不《予刑事处罚的应【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!负刑事责任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犯罪已—过追诉时效期—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!者经特赦《令免除刑《罚的应?。当裁定终止审理; !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九)被告人死亡!的,应当裁定终》止审:理;根?据已查明的》案件事实《。和认:定的:证据能?够确:。认无罪?的应当判决宣—告被告?人无罪?   】  具有前款第【二项:规定情形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在判决前【听取控?辩双方的意见保障】被告人、辩护人【。充,分行使辩护权必【要时:可以重新开庭组【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!人的行为《构成何罪进》。行,辩,论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,百四十二《条  宣告判—决前:人民检察院》要求撤?回起诉的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!。回起诉的理由作【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!   【 , ,第二百四十三条 】 审判期《间人:民法院发现新的事】实可能影响定罪【的可以建《议人民?检察院补《充或者变更起诉【;人民检察院不同】意或者在七》日内:未回复意见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就起—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!照,本解释第二》百四十一条的规【定作出判决、—裁定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四十四条【 , 对依照《本解释第一百八【十一条第一》款第四?。。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人!民法:院应当在判决中写明!被告人曾被人民检】察院:提起公诉因证—据不足指控》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!民法: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!的情:况;前案依照刑【事诉讼法第一百【九十五条第三项【规定作出的判决【不予撤销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四十五【条  合议庭成员应!当在评议笔录上签】名在:判,决,书、裁?定书等法律文—。书上署?名 【 , , , 第:二百四?十六条  裁判【文书应当写明—裁判依据阐》释裁判理《由反映控辩》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!纳或者?不,予采:纳的理由 】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百四十七】条  当庭宣告判决!的应当?在五日内送达判【决书定期《。宣告判决的》。应当:在宣判前先期—。公告宣判的时间和】地点传唤当》事人并通知公—诉人、法定》代理:人、:。辩护人和诉讼代【理,人;判决《宣告后?。应,当,立即送达判决书 】    】 判决书应当送达】人民检察院、—当事人、法定—。代理人?、辩护人、诉—讼代:理人并可以送达被】。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!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!人的所在单位—。或者原户籍》地,的,。公安派出所》或者被告单位的【注册登记机关 !     第二!百四十?。八条  宣告判决一!律,。公开进?行公诉人、》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、被害人!、自:诉人或者附》带民事诉讼原—告,人未到庭的不影【响宣判的《进行 》    — 宣告判决结果【时,法庭:内全体人员应当【起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