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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宣—。布开庭与《法庭调?。查 !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九十《条 :。。 审判?长宣布开庭传被告】人到庭后《应当:查明被告《人,的下列情况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)姓名、出生日!。期、民族《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!、职:业,、住址或《者被告单位的—名,称、住所地、诉讼代!表人的姓名、职务】; ?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是否受》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!种类、时间; 】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三)是否被采—取强:制,。措施及强《制措施的种》类、:时间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收!到起诉书《。副本的日期;有【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!。民事诉讼《被告人收到附带【民事起诉状的日【。期  】 ,。 , 被告人较多的可以!在开庭前查明上【述情况但开庭时审判!长应当?作出说明 ! ,。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九十一》条 : 审判?长宣布案《件,的来源、起诉的【案由:、附带民事诉讼【当事人的姓名及是】否公开审《理;:不公开审理》的应当宣布理由 !     第!一百九十二条  审!判长宣布合议庭【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!公诉人名《单及辩护人》、,鉴定人、翻译人【员等:诉,讼参与人《的名单 》 , :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:九十:三条  审判长【应当告知《当事人?及其法定代理人、】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在法?庭审理过程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!权利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一《)可以申请合议庭】组成人员、》书,。记员、公诉人、【鉴定:人和翻?译人员回《避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可以】提出:。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!人到庭、调取新的】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!者勘验、检》查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,三)被告《。人可以自行》。辩,护;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被】告人可以在法—庭辩论终结后作【。最后陈述 【   》。  第一百九十四条! , 审判长应》当,询问当事人及其法】定代理人、辩护【人,、诉讼代理人—是否申请回》避、申请何》人回避和申请回避】的理由 《  —   当事人及其法!定,代理人、辩》护人、诉讼代理【人申请回避的—依照刑?事诉讼法《及本解释《的有关规定》。处理 —     同意】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!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!判长宣布并说明【理由:必,要时:也可:以由院长《到庭宣布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!九十五?条  审《。判长宣布法庭调【查开始?后应:当先由公《。诉人宣读《起诉书?;有附带民事诉讼的!再由附带民事诉【讼原告人或》者其法定代理—。人、诉讼代理人宣读!附带民事《起诉状 《。 》    《第,一百九十六条  起!诉书指?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!实为两起以上的【法庭调?查一般应《当分别进《行 ?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九十七!条  在审判长主】持下被告人、被害人!可以就起诉书指控】的,犯罪事实分别陈【述   !  第一百九十八条! ,。 在审判长》主持下公诉》人可: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!罪,事实讯问《被,告,人 :   【  经审判长准许】被害人?及其法?定代理人、》诉讼:代理人可以》就公诉人讯问的【犯罪事实补充发【问;附带民》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!。定代理人、诉—。讼代理人可以就附】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!被告人发问;被告人!的法定代理》人、辩护人附带民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】法,定代理人、》诉讼代理《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!某一问题《讯问完毕后向被告】人发问 》   —  第?一百九十九条  】讯问同?案审:理的:被告:人应当分别进—行必要时可以—传唤同案被告—人等到庭对》质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条—  经审判长准许控!辩,双方可以《向被:。害人、附带民事诉讼!原告人发问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百!零一:条  审判人员可】以讯问?被告:。人必:要时可?以向被害《人、附带民事诉讼】当事人发问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百零二条】  公?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!通,知证人、鉴定—人出庭作证或者【出示证?据被害人《及,其法定?代理人、《诉,讼代:理人:附带:民事诉?。讼原告人及其—诉讼代理《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!。 , 《    在控—诉一方举证》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!。理人:、辩护?人可以?提请:审判长通知证—人、鉴定人出庭【作证或者出示证据】  【   第二百—零三:条 : 控辩双方申—请证:人出庭作证》。出示:证据应当说明—证据的名称、来【源和拟证明的—。。事实法庭认为有必】要的应当准许;对】方提出?异议认为有关证【据与案?件无关或者明显【重复、不必要法【庭经审查异议成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! ?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零四条—  已经移送人【民,法,院的证据控辩双方】需,要出示的可以向【法庭提出《申请法庭《同意的应《当指令值庭》。法警出示、播放【。;需:要宣读?。的由值庭法警交由】申请人宣读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零五条  公】诉人、当事人或者辩!。护人、?诉讼代理《。人对证人《证言: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!对,。定罪量刑有重大【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!有异议申请法—庭通知证人、鉴定人!出庭作证人》民法院?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!知证人、《鉴定人出《庭;无法通知或者证!人,、鉴定人拒绝—出庭的应当》及时:告知申请人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零—六,条  证《人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无法出庭作证】。的人民法《院可以准许其不【出庭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在庭【审期间身患严—重疾病或者行动【极为不便的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二)居所远离开庭】地,点,且,交通极为不便的【; 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身处国外短期】无法回国的;— :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有》其他客观原因确实】无,法出庭的 》 ? :    具有—前款规定情》形的可以通过视频】等,方式作证 【    — 第:二百零七条 — 证人出庭作证所】支出的交通》、住宿、就餐—等费用?人,民法院应《当给予补助 【 ?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零《八条  《强制证人出庭—的应当由《院长签发强制证【人出庭令 —。 《  :  第二百零—九条  审判危害国!家安:全犯罪、恐怖活【动犯罪?。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!犯,罪,、毒品犯罪》等案:件证人、鉴定人、被!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!或者其?近亲属的人身安全】面临危险的人民【法院应当《采取不?。公开其真实姓名、住!址和:工作单位等个人【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!貌,、真:实声音等保护措【。施 【    审判期间】证人、鉴定人、被害!人提出保护请求的】人民法院应当立即】审查;认为确有【保护必要《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!相应保?护措施 《 , ,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《。一十:条, , 决定对出庭—作证的证《。人、鉴定人、被害】人采取不公开个【人信:息的: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!应当在开庭》。前核实其身份对证】人、鉴定人如实作证!的,保证书不得》公开在判决书—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!中,可以:使用:化名等代替其个【人信息 《 , 《   ? 第二百《一十:一条 ? ,证人、鉴《定人到庭后》审,判人员应当》核实其身份、与当】。事人以及本案—的关:。系并告知其有关作证!的,权利义务和法律【责任 —     证人】、,鉴定人作《。证前应?当保证?向法庭如实》提供证言、》说明鉴定意见并【在保:证书上签名 】。  《   第二百—一十二条《。  向证人、鉴【定人发?问应当先《由提请通知的一方】。进行;发问》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!对方也可以发问 ! ? ,。    第二百一十!三条  《向证人发问应当遵】循,以,下规则 《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:发,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!事实有关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不得以?诱导方式《发问; 《 ? ,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不得威胁证人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:)不得损害》证人的人格尊严【 : :     —。前款规定适用于对】。被告人、被害—人、附带民》事诉讼?当,事人、鉴《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的讯问《、发:问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二百一十四】条  控辩双—方的讯问、》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!容与本案无关—的对方可以提出【异议申请审判长【制止:审判长应当》判明情况予》以支持?或者驳回;对—方未提出异》议的:审判长也可以根【据情况予以》制止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一十五条 【。 审判人员》认为必要时可以询】问证:人、鉴定人、—有专门知识的人 ! , :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一:十六条  向证人】、鉴定人《、有:专门知识的人发【问,应当分?别进行证人》、鉴定人、有专门知!识的人经控辩双【方发问或者》审判人员询》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!其退庭 】  :   证人》、鉴定?人、有专门知识的】人不得旁听对本【案的审理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?一十七条  公诉】人、当?事人及其辩护人【。、诉讼代理人申请】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!的人出庭《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!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!认为有必要》的应当通《。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!庭 — , ,   申请有专门知!识的人出《庭不得超过二人有】多种:类鉴定意见的—可以相应增加人【数 ? , ,     有【专门知识的人—出庭适用鉴定—人出庭?。的有关?规定 ?。    】。 ,第二百一十》八条  举证—方当:庭出示证《。。据后由对方进行辨】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!。方可以互相质问、辩!论   !  第二百》一十九条《 , 当庭出示的证据】尚未移?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在!质证后移《交法庭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百二!十条  法》庭对证据有疑问的】可,以告知?公诉人、当事人及】其法定代理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!理,人,。。补充证据或者—作出说明;必要时可!以宣布休庭》对证:据,进行调查《核,实 》     对公诉!人、当?事,人及:其法定代理人、【。辩,护,人、:。诉讼代理《人补充的和》法,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!的,证据应当经过当庭质!证才能作为定案的】根,。据但:是经庭外《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!有异议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!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!案  】   第二百二十一!条  公《诉人申请出》示开庭前未》移,送人民法《院的:证,据,辩护方提出》异议的?审判长应当要—求公诉?人说:明理由;理由—成立并确《有出示必要的—应,当准许 —  《   辩护方提出需!要对新的证据作【辩护准备的法庭可】以宣布休庭》并确定准《备辩护的时间 !  《   辩护方申请出!示,。开庭前未提交—的证:据参照?适用前两款的规定】 ,   【  第二百》二十二条  —法庭审理过程中当】。事人及?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!人申请通知新的【证人到庭调》取新的证据申—请,重新鉴定或者勘【验的应当提供证【人的姓名、》。证据:的存放地点说—明拟:证明的案件》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!者勘:验的理由法》。。庭,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!意并:。宣,布延期审理;不同意!的,应当说?明理由并《继,续审理 !    延期审理】。的案:件符合刑事诉—。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!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!上级: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!理期:限, —    《人,民法院同意重新鉴】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!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!告知人民检察院、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】、诉讼代理人 ! ,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二》十三条  审判【。。期间公诉人发现案】件需要补充侦—查建议延期审—理的合议庭》应当同意但建议延】期审理?不得超过两次— — , ,  人?民检察院将补—充收集的《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!人民:法院应?。当通知辩护人、【诉讼代理人查阅、摘!抄、复?制  】   补充侦查期限!届满后?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!院,未将案件《移送人民法》院且:未说明原因的人【民法院?可以决定按》人民检察院》撤诉处理 》。 , :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二《十四条 《 人民法院向人民】。检察院调取需要【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!或者根据被告—人、辩护人的—申请:向人民?检察院调取在侦查、!审查起诉期间—收集的有关被告人】无罪或者罪》轻的证据材料应【当通知人民检察【院在收到调取证【据材: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!交 ?   —  第?二百二?十五条  法庭【审理过?程中对与量刑有关】的事实、证据应当】进行调查 —     】。人民法院《除应当审查被告人】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!节外还应当根—据案件情况审—查以下?。影响:。量刑的情节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案件起因】;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被害人!有无过错及过错程】度是否对矛盾激化】负有责任及责任【大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被告人的近!。。。亲,属是否协助抓—获被告人; !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被告人平时!。表现有无悔罪态【度;: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五)—退赃、退《赔,。及赔偿情况; 【 :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(六)被】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!。或者其近亲属谅【。解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七)影》响量刑的其》他情节?    ! 第二百二》十,六条  审判期【间合议庭发》现被告人可》能有自首、坦—白,、立功等法定—量刑情节而人民【检察院移送的案【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!料的应当《通,知人民?检察院移送 — , :     审【判期间被告》人提出新的立功【线,索的人民法院可以】。建,议人:民检察院补充—侦查  !  : 第二?百二十七条  【对被告人认罪—的案件?。在确认被告人了【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!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!且知:悉,认罪的法律后—果后法庭调查可以】主,要围绕量《。刑,和,其他有?争议的问题进行 !     】。对被告人不》认罪或者辩护人【作无罪辩护的案件】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!定罪事实的》基础上查明有关【量刑事实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