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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节 宣【布开庭?与法庭调查 —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九十?条 : ,审,判长宣布开庭传被】告人到庭后应当【查明被告人的—下列情?况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姓】名、出生日》。期、民族、出生地】。、文化程度》。、职业、住址或者】被告单?位的:名称:、住所地、诉讼代】表人的姓名、职务;! 》  :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,二):。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!处,分的种类、时间; !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是否被《。采取强制《措施及强《制措施?的种类、时》间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四)收到起诉书副】本的日期;有附【带民事诉讼的—附带民事诉讼被【告人收到《附带:民事起?诉状的日期》 《 :    被》告人较多的可以在】开庭前查明上述【情况但开庭》时审:判,长应当作出说明【 ,     !第一百?九,十,一条  审判长宣】布案件的来源、【起诉的案由》、附带民事诉讼当】事人的姓名及是否】公开审理;不公开】审理的应当宣布理】由 ? :  ?   第《一,百九十?二条  审判—长宣布合议》庭组成人员》、书记员、》公诉人名单及—辩护人、鉴定人【、翻译人《员等: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! :   》  第?一百九十三条  审!判,长,应当告知当事人及】其法定代理》人、: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!理过程中依法享【有下列诉讼权利 】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一)可以《申请合议庭》组成人员、书—记,员、公诉人、鉴定人!和翻:译人员回《避;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,可以提出证据—申请通?知新的证人到—庭、调取新的—证据申请重新鉴定】或者勘验、检查;】 》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被告!人可以自行辩—护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被告人可以在法庭!辩论:终结后作最》后陈述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九十《。四条:  :审判长应当询问当】事,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!。辩护人、诉讼代【理人是否申请—回避、申请何—人回避和《申请回避的理由【    !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!理人、辩护人、诉】讼代:理人申请回避的依照!。刑事诉?。讼法及本解释的有关!规定处理《    ! 同意或者驳回回】避申请的决定及【复,议,决定由审判》长宣布?并说明理由必—要时也可以由院【。长到庭宣布 【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一百九十五条  】审判长宣布法—庭调查开始后应当】先由公诉人宣—。读起诉书;有附带】民事:。诉讼:的再由附带民—事诉讼原告人或者】其,法,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!人宣读附带民—事起诉状 【 ?   ?。 第一百九十六【条 : 起诉书指控的被告!人的犯罪《事实为两起以上的】法庭调查一般应当】分别进行 》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九十七条《。  在?审判长主持下被告】人、被?害人可?以就:起,诉书指控的犯罪【。事,实,分别陈述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一?。百九十八《条  ?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!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!的犯罪事实讯问【被告人? 》  : ,  经审判长准许被!害人:。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诉讼代理》人可以就《公诉:人,讯问的犯罪事实补】充发问;附带—民事诉讼原》告人: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诉讼代理人—可以就附《带民事部分的—事实向被告》人发问?;被告人的法定代】理人、辩护人—附带民?事诉讼?被告人及《其法定代理》人、诉讼代理人可】。。。以在控诉一方就某】一问题讯问完—毕后向被告人—发问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百:九十九条《。 , 讯问同案审理的被!告人应当《分别进行必要时【可以传唤同案被告】人等到庭对质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二百条  经审【判长准许控辩双【方可以向被害—人、附带民事诉【讼原告人发》问 ? ,     第二!百零一条  —审判人员可以—讯问被告人必要【时可以向被》害人、附带民事【诉讼当事《人发问 !    《第二百?零二:条  ?公,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!通知证人、鉴—定人出庭作证—或者出示《证,据被害人《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诉讼代—理人附带民事诉讼】。原告人及其诉讼【代理人也可以—提出申请 —。    【 ,在控诉一《方举证?后被告人《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辩护》人可以提请审判【长,通知证人、鉴定人出!庭作证或者》出示证据 】 :    第二—。。百零三条《  控辩双方—申请证人《出庭作证出》示证据应《。。当,说明证据的》名,称、来源和拟证【明的事实法》庭,认为有必要》的应当准许;对方】。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!据与案件无关或【者明显重复、不【必要法庭经审查异】。。议成立的可以不【予准许 【    》 第:二百零四《条  已经移送【人民法院的证据控辩!双方:需,要出示的可以向法】庭提出申请法—庭同意的应当指令】值庭法警出示—。、播:。放;需要宣读—的由值庭法警—。交由:申请人宣读 【 ?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百零五条 》 公诉人、当—。事人或者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对证人证言》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!对定:。罪量刑?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!定意见有异议—。申,请法庭通知证—人、:鉴,定人: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!为有必要的应当通】知证人、鉴定人出】庭;:无法通知或者证人】、鉴定人拒绝出【庭的应当及时告【知申请人 !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零六条  证【人具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!的人民法院》可以准许其不—出庭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在》庭审期?间身患严重疾—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!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二)居—。所远离开庭》。地点且交通极为【。不便的;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三)身处国外短【期无:法回国的; 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《有其:他,客观原因《确实无法出庭—的 《  《   具有前款【规定情形的》可以通过视频—等方式作证 !  ?   第二百零七条!  证人《出庭作证所》支出的交通、—住宿、就餐等—费,用人民法院应当给】予补助 》     第!二百零八条  强制!证人出庭的应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】。。证人出?庭令 ? , 《    第二百零】九条 ? 审:。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!、恐怖活《动,犯罪、黑社会性【质的组织犯罪、毒品!犯罪等案件》。证人、?鉴,定人、?被害人因出》。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!亲属的人身安—全面临危险的人【民,法院应当采取—不公开其真》实,姓名、住址和工作】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!不暴露其《外貌、真实声—音等:保护措?施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—审,判期间证人、鉴定】人、被害人》。提出保护请求的人】民法院应当》。立即审查《;认为确有保护必要!的,应当及?时决定采取》相应保护措施—   】  :第二:。百,一十条  决—定对出庭作》证的证人、鉴定人、!被害人采取不公开】个人信?息,的保护?措,施的审判《人员应当在开庭前】核实其身份对证人】、鉴定?人如实作《证的保证《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!、裁定书等法—。律文书中可》。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!个,人,信息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一十一条 【 证人?、鉴定人到庭后审】判人员?应当:核实其身份、—与当事?。人以及?本案的关《系并告知《其有关作《证的权利义务—和法:律责任 《 ?     —证人、鉴定人—。作,证前应当保》证向法庭如》实提供证言、—说明鉴定意见并在】保证书上签》。名 【    第二百【一十:二,条  向证人、鉴定!人发问应当》先由提请通知的一】方进行?。;发问完毕后经审判!长准许?。对方也可以发问 !     】第二百一十》三条  向证人【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!。。则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发问【。的内容应当与—本案:事实有关;》 , 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不得以诱【导方:式发问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不】得,威胁证人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不?得损:害证人的《。人格尊严 —   — , 前款规定》适用于对被告人【、被害人、附—带民事诉讼当—事人、鉴定人、【。。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!问、发问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一十】四条 ? 控辩?双,方的:讯问、发问方式不当!或者内?容与:本案无?关的对方可以提【出异议申请审判长制!止审判长应当判明情!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!;对方未提出异议】的审判长也》可,以根据情况予以制】止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一十五—条  审判》人员认为必要—时可以询问证人、】鉴定人、有专门知识!。的人: 》     第二百一!十六:条  向证人、【鉴,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!证人:、鉴定?人,、有专门知》识的人经《控,辩双:方,发问或者审判人【员询问?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!退庭: —    证人、鉴】定人、有专门知【识,的人不得旁听—对本:案的审?理 《。。 :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?一,十七条  公诉人、!当事人及《其辩护?。人、诉讼代》理人申请法》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!。人出庭就鉴定—意见提出《意见的?应当说明理》由法庭?认为有必《要的应?当通知有《专门知识的人出【庭 ?     申!请有专门知识—的人出庭《不得超过《二人有多种类鉴【定意见的可以相应】增加人数 — 《    有专门知】识的人出庭》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!关规:定, 》 ,  : , 第二百一十八条】  举证方当庭出】示证据后由对方【进行辨认并发表【意见控辩《双方可?以互相质问、—辩,论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百一十九】条  当庭出示的】。证据尚未移》送人:民法院的应当在质】证后移交法庭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百二【十条  法》庭对证据有疑—问的可以告》知公诉?。人、当事人及其【法定代?理,人、辩护《人、诉?讼代理人补充证【据或者作《。出说明?;必要时可》以宣布休庭对—。证据进行调查—核实 》 ?    对公诉人】、当:事人及其《。法定代理人、—辩护人、诉讼—代理人补充的和法庭!庭外调查《核实取?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当!庭质: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!据但是经《庭外征求意》见控辩双方没—有,异议的?除外 ?  —   有关情—况应当记录在案 !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二【十一条  公诉人申!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!人民法院的》证据辩护方提出【异议的审判》长应当要求》公诉人说明理由;理!由,成立:并,确有出?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! : :    《 辩护方提出需【要对新的《证据作辩护准备的】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!确定准备辩护的【时间 《 ,     辩】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!未提交的证》据参照适用前—两款的?规定 ?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百二十二】条  ?法庭审?理过程中《当事人及其》。。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申请通?知新的证人到庭调】取新的?证据申请重新鉴定】。或者勘验的应当提】。供证人的姓名—、证据的《存放地点说明拟证】明的案件事实要求】重新鉴定或者—勘,验的理由法庭认为】。有必要的应当同【意并宣?布延期审理;不【同,意的应当说明—理,由并继续审理 ! :     延—期审理的《案件:符合: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!二条第一款规—定的可以报请上级】人民法院批准—延长审?理期限 【    》 人民法《。院同意重《新鉴定申请的—应,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!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!察院、当事人及其辩!护,人、诉讼代》理人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二十三条  审!判期间?公诉人发现》案,件需要补充侦查【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!庭应当同《意但建议延期审【理不得?超过两次 —    【 人民?检察院将补充收集】的证据移送》人,。民法院的人》民,法院应当通》知辩护人、诉讼代】理人查阅、摘—抄、复?制   !  补?充侦查期限届满【后经法庭通知—人民:检察院未将案—件移:送人民法院且未【说明原因的人民【法院:可以决?定按人?民检:察院撤诉处》。理 【    第二百二】十四条 《 人:民法院向人民检【察,院调取?需要调查核实的【证据材?料或者?根据被?告人、辩护人的申】请向人民检察院调】取在侦查、审—查起诉?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!人无:罪,或者罪轻的证—据材料应《当通:知人民?检,察院在收到调取【证据材料决定书【后三日内《移交 》     第二!百二十五条》  法庭审理过程中!对与量刑《有关:的事实、证》。据应当进行调查 】 : ,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!被告:人是否具有》法定量刑情节—外还应当《根据案?件情况审查以下影】响量刑的情节 】 《 ,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:一)案件起因—;,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被害人有无过—错及过错《程度是?否对矛盾激》化负有?责,任及责?任大小; !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被告人的近亲【。属是否协助抓获【被告人; 》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被告人—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!度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退赃、退赔】。及赔偿情《况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六)被告—人是否?取得:被害人或者》其近亲属谅》解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,)影响量《。刑的其他《情节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二十》六条  《审判期?间合议庭《发现被告人可—。能有自?首、坦?。白、立?功等法定量刑情节】而人民检察院移【送的案卷中没—有相关?。证据材料的应当通】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!  —   审判期间【被告人提《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!民法院可以》建,议人民检《察院补?充侦查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百—二十七条  —对被: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!认被告人《了,解起诉?书指控的《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!认罪:且知悉认罪的法【律,后,果后: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!绕量:刑和:其他有争议的—问题进行 —  》  : 对被告人不—认罪或?者辩护人《作无罪?辩护的案件法—庭调查?应当在查明定—。罪事实?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!刑,事实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