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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! , 》 第一节 审【。查受理与庭前—准备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一《百,八十条  对提起公!诉的案?件人民法《院应当在收到—起诉书(一式—八份每增《加一名被告人增加】起诉书五《份)和案卷、—证据后指《定审判人员审—查以下内容 【。 ?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是否属《于本院管辖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二)起?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!的身份是否》。受过或者《正在接受刑事处【罚,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!类、:羁押地点犯》罪的时间、地—点、手段、后果【以及其他《可,能,影响定罪量刑的情】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是否移送!证,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!据,材料:包,括,采取技术侦查—措施的批准决定【和所收集的证—据材料?; —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,。)是否查封、扣【押,、冻结?被告人?的违法所得或者【其他涉案财》物并附证《明相关?财,物依法应《当追缴的证据—材料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是:否列明?被害人的姓名、住】。址、联?系方:式;是否附有证【人、鉴?定人名单;是否申请!法庭通知证人、鉴】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出庭并《列明有关人员—的姓名、性别—、年龄?、职业?。、住址?。、联系?方式;是否附有【需要保?护的证人《、鉴:定人、被害人—名单; 《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当事》人已委托辩护人、诉!讼代理人或者—已接受法律援助的】是否列明辩护人【、诉讼代《理人的姓名、住址】、联系方《式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是否】。提起附带民事诉【讼;提起《附带民事诉》讼的是否列明附【。带民事诉讼当事【人的姓名、住址【、联系方式是否附】有,相关证据材》料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八)侦查、审查起】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!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!全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有无刑》事诉讼法第十—五条第二项至第【六项规?定的不追究刑事责】任的: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!八十:一条  《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!的案件?审查后应当》按照:下列情?。形分别处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属于告诉》才处理的案件应【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!告知:被害人有权》提起自诉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不属: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!人不在案的》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!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不!符合前?条第二?。。项至第八项规—定之一需要》补充材料《的应当通知人民检】察院在三《日内补?送;: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依,照刑事诉讼法第【。。一百:九十五条第三项【规,定宣告被告》人无罪?后人:民检察院《根据:新的事实、》证据重?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!理; 【 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(五—)依照本解释第二百!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!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!的事实、证据重新】起诉:的应当退回人民检】察,院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符合刑!事诉:讼法第十五条第【二项至第六项规【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!止,审,理或者退《回人民检察院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被【告人真实身份不明】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!一百五十八条第二】款规定的应当—依法受理《    ! ,对公诉案件是否受】理应当在七日内【审查完毕 】。 , ,    第一百八】十二:条  开庭审理【前人:民法院应当进行【下列工?作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确定审《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!员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开庭十日前将】起诉:书副本送达》被告人、辩护人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通知当!事,人、:法定代理人、辩护】人、诉讼代理人在开!庭五日前提供证人、!。鉴定人名单以及【。拟,当庭出示的》证据;申请》证,人、鉴定人、有专】门知识?的人:出,。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!员的姓名《、性别、年龄、职】业、住址、》联系方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开庭三日!前将开庭《的时间、地点通知人!。民检察院《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开庭三日前【将传唤?当事人的传》。票和通知辩护人、诉!讼代理人《、法定代理人—、证:人、:鉴定人等《出庭的通知书送【达,;通知有关人员出】庭也可?以采取?电话、短《。信、传?真、电子邮件—等能够确《认对方?收悉:的方式;《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《。。公开审?理的案件在开庭【三日前公布案由、】被告人姓名、开庭】时间:和地点 《 》    上述工【作情:况应:当记录在案 — ? :    第一—。。百八十三条  【。。案件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审判人《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!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当!事人及其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!申请:排除非法证据的【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:)证据材料较多、案!情重大复杂的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)—社会影响重大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需要召开庭前】会,议的其他情形 ! ,。     —召开庭?前会议?根据案件情》况可以通知被告【人参加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一百八十四条 】 召开庭前会议【审,判人员可以就—下列:。问题向控辩双—方了解情况》听取意见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是否对案【件管辖?。有异议; 》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是否申请】有关人员回》避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)是否申请调】取在侦查、审查【起诉期间公》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!收集:但未随?案移送的证》。明被告人无罪或【。者罪轻的证据材料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是否提供新的证据】; : , ?。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五)是否对!出庭证人、鉴定人、!有专: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!异议: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六)是?否申请排除非法证】据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(七)是—否申:请不公开审理—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八)与审《判相:关的其他问题 ! , :    《审判人员可以—询问:控辩双方对证据材】料有无?异议对有异议的【证据应当在庭审时】重点调查;无异议】的庭审时举》证、质证可以—简化:。 ? :。     被害【。人或者?。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!属提起附带民—事,诉讼的可以》。调解 ? :    — 庭前会议情—况应:当制作笔录》    !。 ,第一百八十五条  !开庭审?理前合议庭可以拟出!。。。法庭审理提纲提【纲一般包括》下列内容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合议—庭成员在庭审中【的分工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起诉书指控的!犯罪事实的重点和】认,定案件性质的—要点;? , :  《 , , ,    (》。三)讯问被告人【时需:了解的案情要点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出庭—。的证人?、鉴:定人、有《专,门知识的人、—侦查人员的》。名单; 【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五:)控:。辩,。双方:申请当庭出示的证据!的目录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》)庭审中可能出现的!问题及应对措—施 ?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八《十六:条  审判案件【应当公开进行— ?   》 , 案件?涉及:国家秘密或者—个人隐私的》不公开审理;涉【及商业秘密》当事人提出申—请的法庭可以—决定:不公开审理 【   —  不公开审理的案!件任何人不得旁【听但:法律另有规定的【除外 【 ,    第一百八】十,七条  精神病人、!醉酒:的人、未经人民法院!批准的未成》年人以?及其他不宜旁—。听的人?不,得旁听?案件:。审,理 —  :   第一百八十八!条  被害人、诉讼!代理人?经传唤或者》通知:未到庭不影响开【庭审理?的,人民法院可》以开庭审理 【 ?     辩护【人经通知未到—庭被告人同》意的人民法院可【以开庭审理》但被告人属于—应当提供法律援助】情形: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第!一百八?十九条  开庭【审理: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!行下列工作 【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受!审判长委托查明【公诉人、《当事:人、证人及》其他诉?讼参与人是否到【庭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宣读法—。庭规则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请公诉人及相关!诉讼参?与人入庭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请审判—长、:审判员(人民陪审】。员):入庭; 》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》)审判人员》就座后向审判长报】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!已经就绪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