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—章 审判组织—
】 第一百七】十五条 《 审判长由审判员】担任助理《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!。出经审判委》员会通?过可以临时代行【审判员职务》并可以担任审—判长
【
《 第一百七十六条 !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!件,应当由同一》合议庭进《行,合议庭成员在—。评议案?件时应当独立表达】意见并说《明理由?意见分歧的应当【按多数?意见:作出决定但少数意见!应当记入笔》录评议笔录由—合议庭的组》成人员在审阅确【。认,无误后签名评—议,情况应当保密
!
【第一百七《十七条 审判员依!法独任审判时行使】与审判长《相同的?职,。权
】 第一百七十八!条 合议庭审理】。。、评议后《,应当及时》。作出判决、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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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拟判处死《刑,的案:件、人民检察—院抗诉?的案件合《议庭:应当提请院长决定】提,。交审判?委员会讨论决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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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合!议庭成员意见—有重大分歧的—案件、新类型—案件、社会影—响重: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!难、复杂、》重大的?案件:合议庭认为难以作】出决定?的可以?提请院长决定提交】审判委员会》讨论:决定
! 人民陪审【员可:以要求合议庭—。将案件提请院长【决定是否提交审【判委员会讨》论决定
】
对—提请院?长,决定提交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!。的案件院《。长认为不必》。要的可?以建议合议庭复议】一次
! ?独任审判的案—件审判员认》。为,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!院长决?定提: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!定
》
第【一百七十九条— , 审判?委,员会:的,决定:合议庭、独任审判】员,应当执行;有不【。同意见的可以建议】院长提交审判委【。员会复?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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