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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】审判组织 — :    【 第:一百七十五条  】审判长由审判员【。。担任助理《审判员由本院院长】提出经审判委—员会通过可以临【时,代行审判员职务【并可以担任审—判长 ?。   【。 , 第一百七》十六条  开庭审】理和评议案件—应当:由同一合《。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!在评议案件时应当】独立表达意见并说】明理由意见分歧【。的应:。当,按多数意见作出【决定但少《。数意见应当记入【笔录评议笔录由合】议庭的组成人员在】审阅确?认无误后签名评议】情,况,应当保密 !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十七条  【审判员?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!与审判长相同的【职权 》 ?    《第一百?七十八条  合【议庭审理、》评议后,《应当及时作出判【决、裁定 【     拟】判处:死刑:的案件、人民检【察院抗诉的案件合】议庭应?当提请院长决—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!论决定 ! ,   ?对合: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!分,歧的案件、新类型】案件、社会影—响重大的案件以【及其他疑《难、复?杂、:重大的案《件,合议庭认《为难以作出决定的】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!交审判委员》会讨论决定 】    — 人民陪审员可以】。要求合议庭将案件】提请院长决定—。是,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!。论决定 —  《   ?对提请院长》决定提交审》判委员会讨论—决定的案件院长认】为,不必要的可以—建议合议庭》复议一次 — :     —独任审判的案—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!。。的也可以提》请院长?决定提交审判委【员会讨论决定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:七十九条《。。  审判委员会的决!定合议?庭、独任审判员【应当:执行;有不同意【见,的可以建议院长【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