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六章《 附带民事诉—讼
:
【 第一百【三十八条 被害】人因人身《权利受到犯》。罪,侵犯或者《。财物被?犯罪分?子,毁坏而遭受》物质损失的有权【在刑事诉讼过程【中提起附带民事诉】讼;被害人死亡或】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!法定代理人、近亲】属有权提起》附带民事《诉讼
! , 因受到犯罪侵】。犯,提,起附带民事诉讼或】。者单独?。提起民?事诉讼要求赔—偿精神?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!受理
】。 : 第一《百三十?九,条 被告人—非法占有、处—置被害人财产的应】当依法予《以追缴或者责令【退赔被害人提起【附,带民事诉讼》的人:民法院不予》受理追缴《、退赔的情》。况可以作为量刑【情节考虑
】
》 第一百四十条 !国家机关《工作人员《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!人人身?、财产?权利构成犯罪—被害: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!、近亲属《提,起附带民事诉讼的】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】但应当告知其可【以依法申请》国家赔偿
》
》 《第一百四十一条 】 人民?法院:受理刑?事案件?后对符?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!九条和?本解释第一百三十】八条第一款规定的】可以告知被害—人或者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属有—权提起附带》。民事诉?讼,
】 有权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《人放弃诉讼权利的】应当:准许并记录在案
!
》 第《一百:四十二条 》 国家?财产、集体财—产遭受损《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!起附带民事诉讼人】。民检察院在提—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人》民法:院应当受理
—
,。
人!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应》当列为附带民事诉】讼原告人
》
,
】被告人非法占—有、处置国家财【产、集体财》产的依照本解—释第一百三十九【条的规定处理—。
》
》第一百?四十三条 附【带民事诉讼中依法】。负有赔偿责任的人】包括
—
— ? (一)刑事被告】人以及未被追究【刑事责任的其他【共同侵害人;
!
— 》。(二)刑《事被告人的监—护人;
】
》 (三)死刑!罪犯的遗产继承【。。人;:
《
! (四)共》同,犯罪案件中案件审】结前:死亡: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!人,;
?
,
》 (【五,)对:被害:人的:物,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!赔偿责任的其他单】位和个人《
】。 :附带民事《诉,。讼被告人的亲友【自愿代为赔》偿的应当准》许
】 ?第一百四十四条【 被害人》或者其法定》代理人、近亲属仅对!部,分共同侵害》人提起附《带民事诉讼的—人民法院应》当告知其可以对【其他共同侵害人包】括没:有被追?究刑事责《任的共同侵害人【,一并提起》附带民事诉》讼但:共同犯罪案件中【同案犯在逃》的,除,外
】 被害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】人、:近亲属放弃对其【他共同侵害人的【诉,讼权利的《人民法?院应当告知》其相应法律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】中说明其放弃诉讼】请,求的情况
—
?。
第一【百四十五条 — 附带?民事:诉讼的起诉条—。件是
【
】。 (一?)起诉人符》合法:定条件?;
】 : , (》二)有明确的被【告人;
!。 】(三)有请求赔偿】的具体要求和事【实、理由《。;
《
:
【 (四)》属于人民法》院受理附带》民事诉讼的范围
!
:
,
第一百四!十六条 共同犯】罪案件同案犯在逃】的不应列为附带民】事,诉讼被告人》逃,跑的同案《犯到案后被害—人或者?其法定代理人—、近:。亲属可以对其—提起:附带民事诉讼—但已经?从其他?共同犯罪人处—获得足?额赔:偿的除外
!
第一百四!十七条 附带民】事诉:讼应:当在刑事案件立【。案后及?时提起
《
】 提起附带》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!带,民事起诉状
!
《 第?一百四十八条— 侦查、》审查起诉《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《人,提出赔偿《要求经公安机关、】人民检察院调解当】事人双方《已经达成协议—并全部履《行被害人或者其法】定代:理,人、: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!。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!。调解违反自愿—、合法原则的除外
!
【。 , 第:一百四十九》。条 : 被害人或者其法】定代理人、近亲【属提起附带民事诉】讼的:人民法院应当在【七日内决定是否立】案符:合刑事?诉讼法第九十九条】以及本解释有关规】定的应当《受理;不符合的裁定!不予受?理
【。 第一—百五十条《 :人民法院受理—附带民?。事诉:讼后应当在五日内】将附带民《事起诉?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!诉讼被告人》及其法定代理—人或者将口头起诉】的内:容及时通知附带民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!定代理人并制作笔】录
》
》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!民事起诉状》副本时应当根—据刑事案《件的审?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!其法定代理》人,提交:附带民事答》。辩状的?时,间
—
《 第一百五十一【。条 附带民事诉讼!当事人对自己提【出,的主张有责任—提供证据
】
《 第一百五十二条! 人民法院对【可能:因被告人的行—为或者其他》原因使附带》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!案件根据《附,带民事诉讼原告【人的:申,。请可以裁定采取保】全措施查封、扣【押或:者冻结?被告人的财》产,;附带民事诉—讼原告人未提出申】请的必?要时人民法院—也可以?采取保全措施
!
《 有权》提起附带民事诉【。。讼的人?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!。请,保全将会使其合【法权益受到难—。以弥补?。的损害的可》以在: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】前向被保全》财产所在地、被申请!人居住地或》者对案件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】院申请?采取保全措施—申请人在《人民法院受理—刑事案件《后十:五日内未提》起附带民事》诉,讼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解除保全措施—。
! 人:民法院采《。取保全?措施:。适用民事诉讼法第】一,。百,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!有关规定《但民事诉讼》法第一?百零一条第三款的】规定除外《。
《
《。 第一百五—十三条 《 人民法《院审理附带民—事诉讼案件可以【根据自愿《、合法的原则进行】调解经调解达—成,协议的应当》制作:调解书调解书经【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!具有法律效力—。
— 调解达成】协,议并即时履行—完毕的可以》不制作调解》书但应当制作笔【录经双?方当事人、》审判人员《、,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!后即发生法律效力
!
【 , ,第一百五《十四:。条 : 调解未达成协议】。或者调解《书签收前当事—人反悔的附带民【事诉:讼,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!判决
》
第一!百五:十五条 》对附带民事诉讼作】出判:决,应当根据犯罪—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!结合案件具体情【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!偿的数额《
!。 犯罪行为造成被】害,人人身损害》的应当赔偿》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!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!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!因误工?减少的收入造成【被害人残《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!生活辅助《具费:等费用;造成—被害人?死亡的还应》当赔偿丧葬费等费】用
:
?
驾【驶机动车致人伤亡】或者造成公》私财:产重大损失构—。成犯罪的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道路交》通安:全法第七十六—条的规?定确定赔偿》责任
?
【 , 附:带,民事:诉讼当?事人:。就,民,事赔偿问题达成【调解、和解》协议的赔《。偿范围、《数额:不受第二《款、第三款规定的】限制
—。
,
: ?第一百五十六条 !人民检察院提起附】带民事诉《讼的:人民法?院经审理《认,为,附,带民事?。诉讼被告人》依法应当承》。担赔偿?责任的应当判—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!人,直接向遭受损失【的单位作出赔—偿;遭受《损失的单《位,已经终止有权—利义务继受人—。的应:当判令其向继受人】作出赔偿;没有权】利义务继受人的【应当判令其》向人:民检察院《交付赔偿款由人民】检察:院上:缴国库
【。
第一】百五十七条 —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!。诉讼案件人民—法院:应当结?合被告人赔》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!情,。况认:定其悔罪表现—并在量刑时予以考】虑
?
》 第一百五十】八条 附》带民事诉讼原告【人经传唤无正当理】由拒不到庭或—者未经?法,庭许可?中途退?庭的应当《按撤诉处理
】
刑】。事被告人以外的【附带民事诉讼被【。告人经传唤无正当】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!经法庭?许,可中途退庭的附【带民事部《分可以缺席判决【
】 :第,一,百,五十九条 附【带民事诉讼》。应当同刑事案—件一并审判只有为】了防止刑事案件审】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!在刑事案件审判【后由同一审》判组织继续审理附】带民事诉《讼;同一审》判组织的《成员确实不能—继续参与审判的【可以:更换
?
《
《 ,第一百?六十条 人民法院!认定公?诉案件被告人的【行为不构成》犯罪:对已经提起的附带】民事诉?讼经调解不能达【成协议的应当一并】作出刑事附带—民事判决《
,。
》 人民法【院准许?人民:。检,察院撤回起诉的【。公诉案件对》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!诉讼可以《进行调解;不宜【调解或者经调—解,不能达成协议的【应当裁定驳》回起诉并告》知附带民事诉讼【原告人可以另—行提起民事诉讼
!
【 第一百六十一条】 :第一审?。期间未提起附—。带民事诉讼》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!第二审人民法—院可:以依法进行调解;调!解不成?的告知当《。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!、裁定生效后另行】提,起民事诉《讼
?
《 ? 第一百《六十二?条 : 人民法院审理附】带民事诉讼》案件不收取诉讼【费
—
: ?第一百六十三条 】 人民法院审理附】带民:事诉:讼案件除刑法、【刑事诉讼《。法,以及刑?事,司,法,解释已有规定的以】外适用民事法律【的有关规定》
《
:。 第一百【六十四条 —被害人?或者:其法定?代理人、近》亲属在刑《事诉讼?过程中未提起附带】民,事诉:。讼另: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!民法院可以进—行调解?或者根?。据,物,质损:失情况作出》判决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