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附!带民事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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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第一百三十八条【。 被害人》因人身?。权利受到犯罪—侵犯或者《财物被犯罪》分子毁坏而遭—受物质?损失:。。的,有权在刑事诉—讼过:程,中提起?附带民?。事诉讼;被》害人:死亡:或者丧失行》为能力的其法—定代理人、》近亲:属有权提《起,附带民事诉》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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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因受到犯罪—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!讼或者单独提起【民事:诉讼要求赔偿精神】损失的人民》法院不予受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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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一百三十《九条 被告人非】法占有、处》置被害?人财产的应当依法】予以追缴或者责【令退赔被害人—提起附带民事—诉讼的人民法院不】予受理追缴、退赔的!情,况可以作为量—刑情节考《虑
】 第一百四十条! 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在行》使职权时《。侵犯他人《人,身,、财:产权:利构成犯《罪被: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!人、近亲属提起附带!民事诉?讼的人民法院不【予受理但应当告知】其可以依《法,。申请国家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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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第一百四《十一条 人—民法院受《理刑事案件后对符】合刑事?诉,讼法第九十九条【。和本解释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】一款规?定,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!者,其法定代理人—、近亲属有权提起附!带,民事: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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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权提起附带!民事诉讼的》人放弃诉讼权利的】应当准许并记录【在案
?。。
【 第一《百四十二《。条 : 国家财产》、集体财《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!单位未?。提起附?带民事诉讼人民检】。察院在提《起公诉?时提起附带民事诉】。讼的人民法院—应,当受理
【
—人民检察院提起附】带,民事诉讼的应当列】为附带民事》。诉讼原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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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】人非法占有、处置】国家财产、集—体财产的《依照:。。本解释第一》。百三十九条的规【。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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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一百四十三条 附!带民事诉讼中依法】负有赔偿《责任的人包》括
】 — (一)刑事被【告人以及未被追究】刑,事责:任的:其他共同《侵害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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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刑》事,被告人的监护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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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死】刑罪犯的遗产—。继承人;《
【 (】四):共同犯罪案》件中案件审》结前:死亡的被告》人的遗产继》承,。。人;
》
! (五《),。对被害人的》物,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!赔偿责任的其—他,单位:和个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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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】带民事诉讼被告人】的,。亲友自愿代为赔【偿的应当准许—
! 第一百四十四条】 被害《人或者?其法定代理人、近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!害人提起附》带民事诉讼》的人民法院应当【。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!同侵害?人,包括没有《被追究刑《事责任的共同—侵害人,一并提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】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!犯在逃的《除外
【
被—害人或者其法—定代理人《、近亲?属放弃对其》他共同?。侵害人的诉讼权【利的人民法院—。应当告知《其相应法律后果【并在裁判文》书,中说:。明其放弃诉》讼请求的情况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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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一百四十五条 】 附带民事诉讼【的起诉条件是
【。
! (一)【起诉:人,符合法?定,条件;?
! : , (二)有明确的!。被告人?;
》
》 (三【),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!求和事实《、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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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 (四)属》于,人民:法院受理附带民【事诉讼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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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:百四十六条 【共同犯罪案件同【案犯在逃的不—应列为附《带民事诉《讼被:告人逃跑《的同案犯《到案后被害人或【者其法?定代理?人、近亲属可—以对其提起附带民】事,诉,讼但已经从》其他:共同犯罪人处—获得足额赔偿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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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四:十,七条 《附带民事诉》讼应当在刑》事案件立案后及【时提起
! , ?提起附?带,。民事诉?讼应:当提交附《带民事起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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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一百四十八【条 : ,侦查:。、审查起诉》。期间有权《提起附带民》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!。要,求经公安《机关、人民检察院调!解当事人双方已经】达成协议并》全部履行被》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!人、近亲属又提起】附带民事诉讼的【人民法院不予受【理但有证《据证明调解》违反自愿、合法原则!。的除外
《
【 第一百四十【九条 被害人或】者,其法定?代理人、近》亲属提起附》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!院应当在七》日内决定是否立【案,符合刑事诉讼法第】九十九条《。以及本解《释有关?规定的应《当,受理;?不符:合的裁定不予受【。理
《
【第一百五十条 人!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!诉讼后?应当在五日内—将附带民事》起诉:状副本送达附—带,民事:诉讼被告人及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】将口:头起诉的内》容及时通《知附带民事》诉讼被告《人及其法定》代理人并《制作笔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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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人—民法院送达》附带民事起诉状副】本时:应当根据《。刑事案?件的审理期限—确定被告人及其【法定代理人提—交附带民事答辩【状的:时,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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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一百五十一!条 附《带民事?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!出的主张有责—任提供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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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百五】十二条 人民法院!对可能因被告—人的行为或者其他】原因使附带民事【判决难?以执行的案件—根据附?带民:事诉:讼原告?人的申请可》以裁定?采,取,保全:措施查封、》扣押或者《冻结被告人的财产;!。。附带民?事诉:。讼原:告人未提出申—。请,。的必要时《。人民法院也可以【采取保全措》。施
》。
有【权提起附带民事【。诉讼的?人,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!请保全将会使其合】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!的,损害的可以在提【起附带民事》诉讼:前,向被保全财产所在】地、被?申,请人居住地或者对】案,件,有管辖权的》人民法院申请采【取保全措施》申请人在人》民,法院:受理刑事《案件后?十五日内未提起附】带民:事诉讼的人》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!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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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人民法院采取保全】措施适用《民事诉讼法第—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!。条的有关《规定: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!零一条第三》。款的规定除外
【
!第一:百,五十三条 人民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!讼案件可《以根据自愿、合法】。的原则?进,行,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!。的应当制作调—解书调解书经—。双方当事人签收【后即具有法律—效力
【
: 调解达成【。协议并?即时履行完》毕的可以不制作【调,解,。。书但应当制》作笔录经双方—当事人、审判人员、!。书记员签名》或者盖章《。后即发生法律—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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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一百五《十四条 《 调解未达成协【议或者?调解书签收前—当事人反悔》的附带民事》诉讼应?当同刑事《诉讼一?并判决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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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五十五条 】。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!判决应当根据犯罪】行为造成的物—质,损失结合案件具【体情况?确定被告人应当赔】偿的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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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【行为造成被》害,人人身损害的应当】赔偿医疗费》、,护理费、交》通费等为《治疗和康《。复支付?的合理费用以及【因误:工减:。少的收入造成被害】人,残疾的还应当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】具费等费用;—造成被害人死亡【的,还应:当赔:偿,丧葬费等《费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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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驾驶机动】车,致人伤亡或者—造成公私《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!罪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道路交通安全—。法,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!定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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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带民!事诉讼?当事人就《。民事赔偿问题达成】调解、和解协议【的赔偿范围、数额】不受第二款、第【三款规定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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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一:百五十六条 — 人: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的人民法【。院经审理认为—附带民?事诉讼?被告:人,依法:应,当承担赔偿责任【的应:当判令?附带民?事诉讼被告》人直接向遭》受损失的单位—作出赔偿;遭—受损失的单位已经】终,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!的应当判令其向【。继受人作出赔—偿;没有权利义务】继受人?的应:当,判令其向人民—检察院交付赔—偿款由人《民检:察院上?缴国库
《
》 第一百五十!七条 审理刑事附!带民事诉讼》案件人民法院—应当结合被》告人赔偿被害人【物,质损: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!。表现并在《量刑时予以》考虑
《
《 第一—百五十八条 附】带民事诉讼》原告人经《传唤无正当》理由拒?不,到庭或者未经—法庭许可《中途退庭的应当按】撤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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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刑《事被告人以外—的附带民事诉讼【被告人经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!到庭或者未经法庭】许可中途退庭的附】带民事部分可—以缺席判决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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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【五十九条 》 ,附带民事诉》讼应当?同刑事案件一并审】判只有为了防止刑】事案件审判的过【。分迟延才可以在【刑事案件审判后由】同一审判组织继【续审理附带民事【。诉讼;?同一审?判组织的成》员确实不能继续【参与审判的可—以更换
《
— 第一百—六十条 》人,民法院认定》公诉案件《被告人的行为—不构成犯罪》对已经提起的附带】。民事诉讼经调解【不能达成协》议,的,应当一并作》出刑事附带民—事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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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人民法《院,准许人?民检察?院撤回?起诉的公诉案件对】已经提起的附带民】事诉讼可以进行【调,解;不宜调解或者】经调解不能》达成协?。议的应?当裁定?驳回起诉并告知附】带民事诉讼原告人】。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!讼
! 第一百六十一条! 第一审期间未提!起,附带:民事诉讼在第二审】。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!民法院?可以依法进》行调解;调解—不成的告《知当事人可以在【刑事判决、裁定生】效后另行提起—民事:诉讼
》
,
: : 第一百六—十二条? 人民法院审理】附带:民事诉讼案件不收】。取诉讼费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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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:一百六十《三条 人民—法院审理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!刑法、刑事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!。解释已有《规定的?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!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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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一百六十四【条 被《害人或?者,其法定代理人、近】亲属在刑事诉讼【过程中未提》起附带民事诉讼另】行提起?民事诉讼的人—。民法院可以进—行调:解,或者根?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!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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