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六章【 ,附带民事诉讼 【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一?百三十八《条  被害人因人】身,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!者财物被犯》罪分子毁坏而—遭,受物质?损失的有权在刑【事诉讼?过程中?提,起附:带民事诉讼;—被害人死《亡或者丧失行—为能:力的其法定代理人】、近亲属《有权提起附带—。民事诉讼 —  》   ?因受到犯罪侵犯提】起附:带,民事诉讼或者单【独,提起民事诉讼要求】赔偿精神损失的【人民法院《。不,予受:理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:。一,百三:十九:条  被《告人:非法占有、》处置被害人》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!追缴或者责令—。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!民事诉讼的人民法】院不:予受理追缴、退【赔的:情况可以作为量【刑情节?考虑 】 ,  : 第一百《四十条 《 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!行使职权时侵—犯他人人身、财产权!。。利构成犯《罪被害人或者其法】定代理人、》近亲属提起附带【民事诉讼的人—民法院?不予受理但》应当告知其可以依】法申请国《。。家赔:偿 【 ,。 ,  第一百四十一条!  人民法院受理】刑事:案件: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!第九十九《条,和本:解释第?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!规定的可以》告知被害人或者【。其法定?代理人、近亲属有】权提起?附带民事《诉讼 《 《    有权提【起附带民《事,诉,讼的人放弃诉讼权】利的:应当准许《并记录?在案: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四十二!条  国《家财:产、集体《。。财产遭受损失受【损失的单位未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】人,。民检察院在提—起公:诉时提起《附带民事诉讼—的人民法院应当受】理  】   人民检察【。院提:起附带民事诉讼【的应当列为附带【民事诉?讼原告人 — :     —被告人非法占有【、处置国家财—产、集体《。财产的依《。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!九条的规定》处理 《 《   ? 第一?。百四十?。三条  附带民【事诉讼中依法—负有:赔偿责任《的,人包:括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一)刑事被告—人以及?。。未被:追,究刑事责任》的,其他共同《侵害:人,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刑事被告人【的监护人; 【。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死刑罪【犯的遗产继承人【;,。。 , : ,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共同—犯罪案件中案件【审结前死亡的—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!; 》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对被害人的—。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!担赔偿责任》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】 《  ?   ?附带民事《诉讼被告人的—亲友:自愿代为赔》偿的应当准许 】     第!一百四十四》条  被害人或者】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!属,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!提起附?。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!院,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!他共同侵害人包【括没: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!共同侵?害人,一并提起附】带民:事诉讼但共同犯罪】案件中同案犯在逃】的除外 【  ? ,  被害人或—者其:法定代理人》、近:亲属放弃对其—他共同侵害人的诉】讼权利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!律后果?并在裁判文书中说】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!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。。四十五条 》。 附带?民事诉?。讼的起诉条件—是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起诉人符合法【定条件; 》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有明确】的被告人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有请】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!事实、理由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四)属《于人:。民法院受理附带民】事,诉讼的范围 】   》 , 第:一百四十六条 【 共同犯罪案件【同案犯在逃的不【应列为附带》民事诉?讼被告?人逃跑的同》案犯到案后被害【人或者?其法定代理人、【近亲属可以对其【提,起附带民事诉讼【但已:经从其他共同犯【罪人处获得》足额赔偿《的,除,外   ! , 第一百四》。十七:条  附带民事诉讼!应当在刑事案件立】案后及时提起 【 》。    提起附带】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!。带民事?起诉状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四十八条》。  侦查、审查起】诉期间?有,权提:起,附带:民事诉讼的人提【出,赔偿:要求经公安机—。关、人?民检:察院调解当事人【双方已经达成—协议并?全,。部履:行被害人或者—其法定代理》人、近亲属》又提起附《带民事诉讼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!但有证据证明—调解违反自》愿、合法原则的除】外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四十九条  被害人!或者其法《定代:理人、近《亲属提起附》带民事诉讼的人【。民法院应当在七【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!合刑:事诉讼?。法第九十九条以【及本:解释有关规定的【应当:受理;不符合的裁】。定不:予受理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五十条 》 人民法院受理附】带民事诉讼》后应当?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!起诉状副本送—达附带?民事诉讼被》告人及其法定代【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!的内容及《时通知?附带民事诉讼被【告人及其法》。定代理人并制作笔】录 :     !人民法?院送达附《带,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!当根据?刑事案件《的审理期限确定【被告: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】提交附带民事答【辩状的时间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一》百五十一条  附带!民事诉讼当事人【对自: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!提供证?据  】 ,  第一百五十二】条  ?人民法?院对可能《因被告人的》行为或?者其他原因》使附带民《事判决难以》执,行,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!诉讼原告人的申请】可以裁?定采取?保全措施查封—、扣押或者》冻结被告人》的财产;《附,带民事诉讼原—告人未提出申—请的必要时人民法】院也可以采取—保全措施 — :  ?   有权》提起附带民事—诉讼的人《因情况紧急不—立即申请保全—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!。。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!可,以在提起附带—民事诉?。讼前向被保全财产】所在地?、被申请人居住【地或者对案件—有管辖权的》人民法院申请采取】保全措施申》请,人在人民法》。院受理刑事案件【后十五?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!诉讼的人民法院【应当解除保》全措:施 》     人【民法院采取保全措】施适用?。。民事诉讼法第一【。百条至第一》百零五条《。的有关规定但民事】诉讼:法第一百《零一条第三》款的规定除外 】 :   《  :第一:百五十三条  人】民,。法院审理附带民【事诉讼案件可—以,根据自愿、合法的原!则进行调解》经调解达成协议【的应:当制作调解书调【解,书经双方当》事人签收后即具有】法律效?力 ?     】。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!履行完毕的可以不】制作调解书》但应当制作笔—。。录经双方当事人、】审判人员、书记【员签名或者盖章后】即,发生法律效》力  】 ,  第一《百五十四条》  :调解未?达成协议《或者调解书签—。收前当事人反—悔的附带民事诉讼】。应,当同刑?事诉:讼一并判决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?五十五条《。 ,。 ,对附带民《事诉讼作《出判决应当根据【犯,。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!失结合案件具体情】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!偿的:数额 】。    犯罪行为造!成,被害:人人身损害的—应当:赔偿医疗《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!等为治疗和康—复支付的合理费【用以及因《误,工减少的收入造【成被害?人残疾?的还应当赔偿残【疾生活?辅助具费等费用;造!成被害人《死亡的还《。应当赔?偿丧葬费等费用【    !。 ,驾驶机动车》致,人伤亡?或者造成公私—财产:重大损失构成—犯罪的依照》中华:人,民共和国《道,路交通安《全法:。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!定,赔偿责任 》 ?     附【带民:事诉讼当事人就【民事赔?偿问题达成调解、】和解:协议的赔偿范—围、数额不受第二款!、第三款规》定的限制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五十六条 — ,人,民检:察院提起附》带民事诉讼的人【民法院?经审理认为附—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!法应当承担》赔偿责任的应当【判令附带民事—诉讼被告《人直:接向遭受损失的单】位作出赔偿;—遭受损失的单位已】经终止有权利义【务继受?人的应当《判令其向继受人作】出赔偿;没有权利】义务继受《人的:应当判令其向人【民检察院《交,付赔偿?。。款由人?民,检察院上缴国库【 《   《  :第一百五十七条  !审理:刑事附带民事诉【讼案件?人民法院应当—结合被告人》赔偿被害人》物质损失的情况【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!量刑时予以考—虑 :。     !第一百五十八—条  附带民事【诉,讼,原告人?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!不到庭或者未经法】庭许可中途退庭【的应当按撤诉处理】 《 ,     》。刑事被告人》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!被告:人经传唤无正—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!。未经法庭许可中途】退庭的附带》民事部分可以—缺席判决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?五十:九条  附带—民事诉?讼,应,。当同刑?事案件一《并审:判,。只有为?了防止刑《事案件审判》的过分迟延》才,可以在刑事案件审】判后由同一审—判组织继续审理【附带民事诉讼—;同一审判组织的成!员确实不能继—续参与审判》的可以?更换 【 ,  :  第一《。百,六,十,条  人《民法院认定公—诉案件被告人—。的行为不构》成犯罪?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!事诉讼经《调解不能达成—协,议的应当一并—。作出刑事附》带民事判决》 —  :  人民法院准许人!民检察院撤》回起诉的公诉案【件对已?经提:起的:附带民事《诉讼可以进》行,。调解;?。不宜调解或者经调】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!当裁定驳《回,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!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!提起民事诉讼 !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六十一条  】第一审期间》未提起附带》民事诉讼在》第二审期间提—起的第?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!法进行调解;调【。解不成的《告知当事人可以【在刑:事判决、裁》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!事诉讼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一百六十【二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审,理,附,带民事诉讼案件不】收取诉讼费》    ! 第一百六十三条 ! 人民法院审—理附带民事诉讼【案件除刑法、刑【事诉讼法以》。及刑事司法解—释已有规定》的以外适用民事【法律的有《关规定?    ! 第:一百六十四条 【 被害人或者其法定!代理人?、近亲属在刑—事诉讼过《程中未提起附—带民:事,诉讼另行《提起民事诉讼的人】民法院可《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!物质损失情况作【出判:。决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