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 勘!验、检查、辨认【、侦查实《验等:笔录的审查》与认定
】
第】八十八条 对【勘验、检查笔—录应当着重审查【以下内容
》。
》 》 (一)—。勘验、?检查是否依法进【行笔录的制作是否】符合法?律、有关规》定勘验、检查人【员和: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!盖章;?
?。
【 (二)【勘验、检查笔录是】否,记录:了提起勘验》、,检查的事由勘验【。、检查的时间、地】点在场?人员、现《场方位、周围—环境等?现场的物品、人【身、尸?。体等的位置、特征】等情况?以及勘?验、:检查、搜查的过程;!文字记录《与实物或者》绘图、照片、录像是!否相符;《现场、物品、痕迹】等是否伪造、有【无,破坏;人《身特征、伤》害情况、生理状态】有无:伪装或者变化等;】。。
【 — (三?)补充进《行勘验?、检查的是否说明】了再次勘验、—检,。查的:原,。由前后勘验、检【查的情况《是否:。。。矛盾
】 第八十九】条 : 勘验?、检:查笔录存在明显【不符合法律、有【关规定?的情形不能》作出合理解》释或者?说明的不《得作:为定案的根据
】
:
第【九十条 》对辨认?笔录应当《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!、方法以及辨认笔录!的制作是《否符:合有:关规定
《
— : 辨认笔录具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!作为定案的根据【
,
《
】 (:。一):辨认不是在侦查【人员主?持下进行《的;
》
— (二)辨!认前:。使辨认人见到辨认】对象的;
》。
:
】。 (三)辨认】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!;
》
,。
? 》。 (四)辨认对象】没有混杂在具—有类似特征》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!辨认的对《象数量不符合规【定的;
《
】 (—。五)辨认中给辨认】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!有指认嫌疑的;
!
:
! (六)违反有关规!定、: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!实,性,的其他情《形
! 第九十》一条 对侦查实验!笔录应当着重审查实!验的过程、方法以】及笔录的制作是否符!合有:关规定
】
侦—查,实验的条件与—事件发生时的条【件有明显差异或【者存在影响》实验结论科学性的】。其他情形的侦查【实验笔录不》得作为定《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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