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六节? 勘验、《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!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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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,十八条 《 对勘?验、检查笔录应当着!重审查以下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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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勘》验、检查是》否依法进行笔录的】制作是?否符合法《律,、有关规定勘验、】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!否签名或者盖章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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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二)勘】。验,、检查笔《录是否记录了提【起勘验、检查的事由!勘验、?检查的时间、—地点在场人员、现场!方,位,、周围环境等现场】的物品?、人身、尸体—。等的位置、特征等】情况以及勘验、检查!、搜查的过程;文字!。。记录:与,实,物或:者绘图、照》。片、录像是否相符】;现场、《物品、痕迹》等,是否伪造《、有:。无破坏;人》身特:征、伤?害,情况、生理》状态有无伪装或【者变化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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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—补充进行《勘验、检查的—是否说明《。了再次勘验》、检查的原由前【。后勘验、检查的情】况是否矛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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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十九条 勘!验、检查笔录存在明!显不符合法律、有关!规定的情形不能【。作出合理解释或者】说,明的不得作为定【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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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十条 对辨认】笔录应当着重审【查辨认的《过程、方法以及【辨认笔录的制作【是否符合《有关:规定:
— 辨》认笔录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得作为》。定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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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《辨认: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!下进: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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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《)辨:认前使辨认》人见到辨认对象的;!
【 》 (三《)辨认活动没有个】别进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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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四):辨,。认对象?没有混?杂在具?有类似特征的其【他对象中或者—供辨认的对》象,数量:不符合规《定的;
】
【 (五)辨认【中,给辨认人明显—暗示或者《明显有指认嫌疑【的;
【。
? (六】)违:反有关规《定、不能确定辨认笔!录真:实性的其他》情,形,
【 第九十一条】 对侦查实验【笔录应当《着重审查实验—的过:程、方法以》及,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!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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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侦查实验】的条件与《事件:发生时的条件有明】显差异或者存—在,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!的其他情《形的侦查实验笔【录不得?。。作为定案的》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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