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节 视!听资料?、电子数据的—审,查与认?定
! 第九十二】条 对视听资料应!当着重审查》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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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】是,否附有?提取过程的说明【来源是否合法;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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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 :。。 (?二,)是否为原件有无复!制及复?制,份数;?是复制?件的是否《附,有无法调取》原件的原因》。。、复制件制作过程】和原:件存放地《点的说明制作人【、原视听资料—持有:。人是否签名》或者盖章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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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三)制作过》程,。中是:否,存在威胁、引诱【。当事人等违》反,。法律、有关规定的】情形;
】
》 ? (:四):是否写明制作人【、持有人的身份【制作的时间、—地点、条件和方【法;
【
】 (五?。)内容和制作过【程是否真实》有无剪辑《、增加、删改等情形!。;
《
! (六)内容【与案:件事实有无关—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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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对: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!当进行鉴定
【
《 第》九十三条 对电子!邮件、电子数据交】换、网?上聊天记录》、博:客、微?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!子签名、域名等电】子数据应当着重审】查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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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!)是否随原始存【储介质移送;在【。原始存储介》质无法封存》、不:。便移动或者》依法应当由有—。。关部门保管、—处理、返还时提取】、复制电子数据【。。是否由二人》以上进行是否足【以保证电子数据的】完整:性有:无提取、复制过程】及原始存储》介质存放地点—的,文字说?明,。和签: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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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(二【)收集程序、方式是!否符合法《律,及有关技术规范【;经勘验《、检查、搜》查等侦?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!据是否?附有笔录、清单【并经侦?查人员、电子数据持!有人、?见证人签名;—没有持有人签名的】是否注明原因;【远程调?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!子数据的是否注明】相关情况;对电【子数据的规格、【类别、文件格式等】注明:是否清?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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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? (!三)电子数据内容】是否真实有无删除、!修改、增《加,等情形;
【
— (四)】电子数据与案件【事实有?无关联?;
】 : 》(五)与案件事【实有关?联,。的电子数据》是,否全面收《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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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《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!当,进,行鉴定或者检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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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九十四条 —视听资?料、电子数据具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》得,作为定案的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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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经审查无法》确定真伪的》;
】 《 : (二)制》。作,。、取得的时》间、地点、方式等有!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!明或者作出》合理解释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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