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。七节 视听资料【、电:子数据的审查与认】定 ? ,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九十二条】  对视听资料应当!着重审查以下—内,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是否》附有提?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!否合法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是》否为原件有无—。复制及复制份—数;是复《制件的是《否附:有无法?。调取原件的原因、复!。制件制?作过:程和原件存放—地点的说明制作【。人、原视听资料持有!人是否签《名或者盖《章; 】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三》),。制作过程中是—。否存在威《胁、引诱当事人等】。违反法律、有关【规定的情形; !。   》 , ,  :  (四)是否写明!制作人、持有人【的身:份制作的时间—、,地点、条件和方法】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五)内容!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!有,无剪辑、《增加、?删改等情《形;: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六)》内容与案件》事实有无《关联 ?    】 对:视听资料有疑问的】应,当进行鉴定 ! :    《第九:十,三条  对电—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!换、网上聊天—记录、博《客、微博客、手【机短信、电子—签名、域名等电【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!以下:内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是否随—原始存储介质移送】。;在原始存》储介质无法》封存、不《便移:动或者依法应当【由,有关部门保管—、处理、返还—时提取、复制电子】数据是否由二—人以上进行是否足】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!整性有无提取、【。复制过程及原始存】储介质存放地—点的文字说明和签】名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收集程序、》方式是否符合法【。律及有关技》。术规范;经》勘验、检《查、: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!的电子数《据,是,否附有?笔录、清单并经侦】查人员、电子—数据持有《人、见证人签名【;没:有持有人《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!。;远程?调取境外或者异地】的电子数据的是否】注明相关情况;对】电子数据的规—格、类别、文件格式!等注明是否清楚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电《子数据内容是否真】实有无?删除、修改》、增加等情形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:电子数据与案件【事实有?无关联;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与案件事实—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!否全面?收集 ?     !对电子数据》有疑: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!者检验 》 :     第九】十,四条  视听资【料、电子《数据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不得作为定案的】根据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经审查?。无法确?定真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制作、】。取,得,的时间、地点—、方式等有》疑问不能《提供必?要,。。证明或者作》出合理解释的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