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节 鉴定《意,。见的审查与认—。定
! : :。第八十四条 【对鉴定意见应—当着重审查》以下内容
【
? 》 (一)鉴定】机构和鉴定人是【否具有法定》资质;
—
? — (二)鉴定人】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!情形;
》
— (【三)检材的来源【、取得?、保管?、,送检是否符合法【律、:有关规定与》相关提?取笔录、扣》。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!内容是否《相符检材是否充足】、,可靠;
》
,
】 (四)鉴【定意见的形》式要件是否完—备是否注《明提起鉴定的—事由、鉴定委—托人:、鉴定机构、鉴定要!求、鉴?定过程、鉴》定方:。法、鉴定日期—等相:关内容是《。否由鉴?定,机构加盖司法鉴定】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!名、盖章;
】
! (五《)鉴定程序是否符合!法律、?有关规定;
【
》 (】六):鉴定的过程和方【法是否符《合相关专业的规范】要求;
《
! :。 (七)鉴定意见!是否明?确,;
【。 , 《 (八)鉴【定意见?与案件?待证事实有无关联】;
【 》 ?(九)鉴《定意见与勘验、检查!笔录及相关照—片,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!;
【 , 【。(十)鉴定意见是】。否依法及《时告知相关人员【当事人对鉴》。定意见有《无异议
》
【。 第八十《五,。。条, 鉴定意见具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不得作为定》案的根据
【
—。 (一)鉴!定机构不具备法定】资质:或者鉴定事项超出】该鉴定?机构业务《范,围、:技术条件的;
!
《 (二!),鉴定:人不具?备法定资质不—具有相关专》业技术或《者职称或者违反回】避规定的;
—
! (三)【。送检材料、样—本,来源:不明或?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!条件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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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? ,。 (四)鉴!定对:象,与送检材料、样本】不一:致的;
》
:
: 】(五)鉴定程—序违反规《定的;
! 】(六)鉴定过程【和方法不符》合相关?专业的?规范要求的;
【。
【 : (七)鉴】定文:书,缺少签名、盖—章的;
! 》 (八)—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!事实没有关联的【;
?
》。 , 《 (?九)违反《有关规定的》其他情形
—。
— 第八《十六:。条 经人民—法院通?知鉴定人拒》不出:。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!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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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《 鉴定人由于不能】。。。抗拒:的原:。因或者有其他—正当:。理由: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!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!期审理或者重—新鉴:定,
】 对没有正当【。。。理由拒不出庭作证】的鉴定人人》民,法院应当《通报:司法行政《机关:或者有关部门—。
! 第八十七条 对!案件:中的专门性》问题需?要鉴定?但没有?法定司法《鉴定机?构或者法《。律、司法解释规定可!以,进行:检验的可以指派【、聘请有专门知【识的人进《行检验检验报告可】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!考
】 ,。 对?检验:报告的?。审查与认《定参照适用本节的】有关规定
》
!经人民法院通知检】验人拒不出庭作【。证的:检,验报告?不得作为定罪—量刑的?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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