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五节 】鉴定意见的审查与】认定:
《
》 第《八十四条《 , 对鉴定意见应当】着,重审查以下内容【
! ? (一《)鉴定机构和鉴【定人是否具有—。法定:资质;
《
【 (二】)鉴定人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!情形;
【
》 《 (三)检材的来源!、取得、保管、送检!是否符合法律、有】关规定与《相关提取笔录、扣押!物品:清单等记《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!材,是否充?足、可靠;
】
! (四)鉴定意见!的形式要件是—否完备是否》注明:提起:鉴定的事由》。。、鉴定委托人、【鉴定机构、》鉴定要求《、鉴定?过程、鉴《定,方法、鉴定日期等】。相关:内容是?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!法鉴定专《用章并由鉴定人签】。名、盖章《;
》
? 《 , (五《)鉴定程《序是否符《合法:律、有?关规定;
】。
? 【(,六)鉴定的》过程:和方法?是否符合相关专【业的规范要》求;
—
? 》 (七《)鉴定意见是否明确!;
】 《 ?(八)鉴定意—见与案件待证事实】有无关联《;
?
,
】 :。 (九)鉴定意见与!勘验、检查笔录及】相关照片《等其他证据》是否矛盾;》
?
? , 》 (十《)鉴定意见是否依】。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!当事人对鉴定意【。见有无异议
—
【 第?八十五?条,。 鉴定意见具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。不,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】
《
! (一)鉴》定机构不具备法定】资质或者《鉴定事项超》。出该鉴定机》构业务范《围、技术条件的;】
,
! ?。 (二?)鉴定人不具备法定!资质不具有》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!称或者?违反回避《规定的;
】
】 (三)送检【材料、样本》来源不明或者因【污染不具《。。。备鉴定?。条件的;
》
《
》 (四)鉴】定,对象与送检材料、样!本不一致的》;
《
》 (五】)鉴:定程序违反》规定的;
【
— ?。 , (六)鉴定—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!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!;
?
— —(七)鉴定文书缺少!签名、盖章的—;,。
,。
《
!(八)鉴《定,意见与案件待证事】实没有关联的—;
》
】 , (:九)违反有关规定的!其他情形
!
》第八十六条 【经人民法院》通知鉴定人拒—不出:。庭作证的鉴定意见】不得作为《定案的?根据
! 鉴《。定人由于《不能抗拒的原因【或者有其他正当理】由无法出庭的人民】法院可以根》据情:。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!重新鉴定《
?。
对没!有正当理由拒不【出庭作证《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!。当通报司法行政机】关或:者有关部门
!
?。 第八十七条 ! 对案件中的专门】性问题需要鉴定但】没,有法定?司法鉴?。定,机构或者法律、【司法解释规定—可以进行检》验的可以指》派、聘?请有专门知识的【。人进行检验检验【报告可以作为定【罪量:刑的参考
】
,。
》对,检验报告的审查【与认定参照适—用本节的有关规定】
【 , 经人民法院通】知检验人拒》不,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!。。不得作为《定罪量刑的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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