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【。 ,。鉴定:。意见:的审查?与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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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八十四条 !对鉴定意见应当着】重审查?以下内?容
》
》 》(一)鉴定》。。机构:和鉴定人《是否具有法定资【质;
《
— 《。 (二《)鉴定人是否—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!;,
?
《。 — (三)《检材的来源、取得、!保管、送《检是:否符:合法:律、有关规定与相】关,提取笔录、》扣押:物品清单等记载【的内容是否相—符检材是否充足、】可靠;
! — , (:四)鉴定意见的【形式要件是》否完备是否》注明提起鉴定—的事由?、鉴定委托》人、鉴定机》构、鉴定要》求,、鉴定过程、鉴定方!。法、鉴定《日期:等相关内容是—否由鉴?定机:构加盖司法鉴定【。专用章并由》。鉴定:人签名、盖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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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五:)鉴: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!、有关规定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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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【六)鉴定的过程和】方法是否符》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!求;
》。
,
《 (七)!鉴定意见是否—明,确;
?
【 —(八:)鉴定意见》与案件?待证事实《有,无关联;
!。。
!(九)鉴定意见与勘!验、检查笔录及【相,关照片?。等其他?证据是否矛》盾;
【
】 (十)《。鉴定意见是否依【法及时?告,知相关人《员当事人对鉴定【意见有无异议—
! ,。第八十五条》 鉴定意见具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不》得作为定案的—。根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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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(一)鉴定》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!或者鉴定事项—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!范围、技术》条,件的;?
—。 , 《 (二)鉴定】人不:具备法定资质不具】有相关专业技术【或者职称或者违反】回避规定的;
!
《 (三!)送检材料、—样本来源《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!备鉴定条件的;
!。
?
, : 》 (四)鉴定—。对象与送检材料【、样本不一致的;
!
《
— (五)鉴定】。。程序违?反规定的;》
:
?。
!。(六)鉴定过—程和方法不符—合相关专《业的规范要求—的;
】 】。(,七)鉴定文书—缺少签名、盖章【的;
【
—。 (八)—鉴定意见与案—件待证事《实没有关联的;
!
】。 (九)违反!有关规?定的其他《情形
《
—。 第八十六—条 经人民法院】通知鉴定人》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!意见不得作为定【案的:根据
《。
鉴!定人由?于不能抗拒的—原因或者有其—他正当理由无—法出庭的人民法【院可以根据情况决】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!鉴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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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没【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!作证:。的鉴定人《人民法院应当通【报,司法:行政机关或》者有关部门
!
第八十!七条 对案—件,中的:专门性问题需要鉴】定但没有法定—司,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!、司法解释》规定: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!指派、聘《请有专?门知识的人》。进行检?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!定罪量刑的参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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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检!验报告的审查与【认,定参照适用本节【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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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经人民法—院通知检《验人拒不出庭作【证的检验报告不【得作为定《罪量刑的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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