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节 物《证、书证《的审查与认定 ! 》 ,。   第六十九【条  ?对物证、书》证应当着重审—查以下内容》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?(一:),物证:、书证?是否为原物、原件是!否经过辨认、鉴定】;物证的照片、【录像、复制》品或者书证》的副本、《复制:件是否与《原物、原件相符是否!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!制作:人关于制作过程【以及原?物、原件存放—于,何处:的,文字说明《和签名?。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物证、书证的收集!。。程序、方式是否符】合法律、《有关:规定:;,经勘验、检》查、搜查《提取:、扣押的物证—、书证是否附有【相关笔录、清单笔】录、清?。单是否经侦查人员】、物品持有人—、见证人签名没有】物品持?有人: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!;物:品的名称、》特征、数量、质【量等是否注明清楚】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物:。证、:书证:在收集、《保管、鉴定过—程中是否受》损或者改《变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物证、书证与—。案,件事实有无关联;对!现场遗?留与犯罪《有关的具备》鉴定条?。件的:血,迹、体液、毛—发、指纹等生物样】本、:痕迹、物品是否已作!DNA鉴定、指纹鉴!定等并与被告人或】者被害人的》相,应生物检材、—生,物特征、《物品等?比对:; 《。 ?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五)与】案件事实有关—联的物证《、书证是否全面【收集:  【  : 第七十条  【据以:定,案的:物证:应当是原物原物不】便搬运不易保存依】法应当由有》关,部门保?管、处理《。或者依法应》当返还的可以—拍摄、制作足以【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!的照:片、录?像、复制品》 :    【 物证的照片、录】像、复制品》不能反?。映原物?。的外:形和特征的不—得作为定案的—根据  !   物证的—照片、录《像、复制品经与【原,物核对无误》、经鉴?定为真实或者以其】他方式?确认:为真实的可以—作为定案的根据 】 ,。  》   ?第七十一条  【据以定案的书—证,应当是原件取得【原,件确有?困难的可以使用【副本、复《制件 》     书】证有更改或者更【改迹象不能作出合】理,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!、复制件不能反映】原件及其内容—的不得作为定案的】根据 《 ?     书证的】副本、复制》件经与原件核对【无误、经《鉴,定为真实或》者以其?。他方:式确认为真实—的可以作为定案的】根据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七十二条 【 对与案件事实【可能有关联的—血迹、体《。液、毛发、人体组织!、指纹、《足迹、字迹等—生物样本、痕迹和物!。品应:当提:取而没有提取应【当检验而《没有检验导致案【件事实存《疑的人民《。法院应当向人民检察!院说明情况由人【民检察院依法—补充收集、调取【证据或者作出合【理说明 ! ,   第七十三条 ! ,在勘验、检查、搜】查过程?中提取、《扣押的物证、书证】未附笔录或者—清,单不能?证,明物证?、书:证来源?的不得作为》定案的根据 !     物证、!书证的收集程序【、方式有下列瑕疵经!补正或者作》出合理解释》的,可以采?用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勘验】、检查、搜》查、提取笔录或者扣!。押清单上没有侦【。。查人员、物品持【有人:、,见证人签名或者【对物品的名称—、特:征、数量《、,质量等注明不—详,的; 《 ?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(二)物证的照片、!录像、复制品书【证的副本、复制件未!注明与原件核对【无,异无复?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!、调取人签》。名,、盖章的;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,物证的照片、—。录像:、复制品书》证,的副本?、,复制件?没有制作《人关于制《作过程?和原物、原件存放地!。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!无签名的; 【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四):有其他瑕疵的 】 :     对物证!、书证?的来:源、收集程序—有疑问不能作出【合理解释的》该物证、书》证不得作为定案的】根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