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辩!护与:代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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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五条 人民法!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!保障:被告人依《法享有?的,辩护权利
【
》 被告人除自己行!使,辩护权以外还可【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!。。列人员不得担任【辩护人
! : (一】)正在被执》行刑罚或者》处于:缓刑:、假释考验期间的】。人;
! ? , (二)依法被!剥夺:、限制人《身自由的《。。人;
! — (三)无行为【能力或者《限制行为能》力的人;《
《
! (四)人民法院】、人民检察院、【。公安机关、国—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!现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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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! (五)人民陪审!员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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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六)—与,本,案审理结果》有利害关系的人;
!
! (七)外】国人或?者无国籍《人
【 前款第【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!人,员如果?。是被告人《的监护人、近亲【属由被告《。人委托担任辩—护人的?可以准许
》
】 第三十《。六条 审判人【员和人民法院其他】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!离任:后二年内《不,得以律师身份担【任,辩护人
【
审判人!员和人民法院—其他工?。作人员从《人民法院《离,任后不得担》任原:任职: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!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!监护人、《近亲属进行辩护的】。除外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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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】人,员和:人民法院其他工作】。人员:的配偶、子女或【者父母不《得担:。任其任职法院所审】。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!为被告人的》监护人、近亲属进行!辩护的除外
】
《 第《三十七?条, 律师人民—团体、被告人所在单!位推荐的人或—者被告人《的监护人、亲友【被委:托为辩护人》的人民法《院,应当核?。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!委托书
】
: ?第三十八条 — 一名被告人可以】委托一至二人作为】辩护人
】
? 一名辩护—人不得为两名—以上:的同案被《告人或?者未同案处》理但犯?罪事实存在关联【。。的被告人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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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九条 ? 被告人没》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!法院自受理》案件之日起三日内】应,当告知其有权委托】辩护人;被告人【因经:济困:难或者其他原因没】。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!告,知其可以申请—法律:援助:;被告人属于应当提!供法律援助情—形的应当告》。知其将依法》。通知法律援助—机,构,指,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!
】 告知《。可以采取《口头或者书》面方:式
》
第【四十条 《 ,。审判期间在押的【。被告人要求》委托辩护《人的人?民法院应《当在三?日内向?其监护人《、近亲属或者—其指定的《人员转达要求被【告,人应当?提供有关人员的联】系方式有关人—员无法通知的应【当告知被告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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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一条 人民法院!收到在押被告人提】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!当在二十四小时【内,转交所在《地的法律《援助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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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二条 对!下列没有委托辩护】人,的被告人人民法院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】机构指派律》师为其提《供,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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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盲、聋【、哑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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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—二)尚未完全丧失辨!。认或者控制自—己行为能力的—精神病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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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】 (?三)可能被判处【无,期徒刑、死刑—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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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高级人民】法院复核死刑—案件被告人没有【委托辩护人的—应当通知法律—援助机构指派—律师为?其提供辩《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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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】具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!托辩:护人的人民》法院可以通知—法,律援:助机构?指派律师为其提【。供辩护
】
【 (一)共同【犯罪案?件中其他被》告,人已经?委托辩护人;
】
《 《。 (二)有重!大,社会影响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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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人民检察院抗!诉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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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》四,)被告?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!犯罪;?
《
《 —。(五)有必》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!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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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条 】 人民法院通知法】律援助机构指派律】师提供?辩护的应当将法律】援助:。通知书?、,起诉书副《。本或者判决》书送达法律援助【机构:;决定开庭审理的】除适用简易程序审】理,的以外应当在—开庭十五日前—将上述材《料送达法律》援助机构
【
《 法律援助通】知书应当写明案由、!。被告人姓名、—提供法律援助的【理由、审判人员的】姓名和联系方式;已!确定开庭《审理的?应当写明开庭的时】间、地点
》。
【 第四十五条 】 被告人拒》绝法律援助机构指】派的律?师为其?辩,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!权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许
】 属于应当】提供法律援助—的,情形被告人拒绝【指,派的律?师为其?。辩护的人民法—。。院应当查《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!当准许但《被告人须另行委【托辩护人;被—告人:未另行委托》辩,。护人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在三日内—书,面通:。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!指派律师为其—提供辩护
】
? , 第?四十六条 审判】期间辩护人》。接,受被告人《委托的应当》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!日内将委托手—续提交人民法—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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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援助机构决!定为被?告人指派律师提供】辩,。护的承办律师应【。当在接受指派—之日起三日内将【法律援助手续提交】。人,民法院
《
!第四十七条 — ,辩护律师可以查【阅、摘抄《、复制案卷材料【其他辩护人》经人民法院许—可也: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!制案卷材料合议庭、!审判:委员:。会的讨?论记录以及其他依】法不公开的》材料不得查阅、摘】抄、复制《
《
—辩护:人查阅、摘抄、【。复制案卷《材料的人民法院【应当提供方》便,并保证必要的时【。间
—
复制案卷!材料可以采用复印、!拍照、扫描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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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四《十八条 辩护律师!可以同在押的—或者被监视》居住的被告人—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!人经人民法院许【可也可?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!视居住的被告人会】见和通信
【
— 第四十九条— 辩护人认为在】侦查:、审查起诉期间公安!机关、人民检—察院收集的证明【被告人无罪或者罪】轻的证据材料未【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!院,调取:的应当以书面形【式,提出并?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!料人:民法院?。接受申?请后应?当向人民检》。察院调取《人民检察院》移送: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!法院应当及时通【知辩护人
—
《 《第,五十条 》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!人及其近亲属、被害!人提供的《证人收集与本案有】关的材料人民法【院认为确有必—要的:应当:签,发准许调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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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—一条 辩护律师向!证人或?者有:。关单位、《。个人收集、调取与】本案有关的》证据材料《因,证人或者有关—单位、?个人不同意申请【人民法院收集、【调取或者申请通【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!法,院认:为确有必要》的应当同意
!
—第五十二条 【辩护: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!。院向证人《或者有关单位—、个人收集、调【。取证:据材料人民法院【认为确有收集—。、调取必要且不宜或!者不能?由辩护律师》收集、调《取的应当同意—。人民法?院收:。集、调取证》据材料时辩护律师】可以在场
【
》。 人民法院向有关!单位收集、》调取: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!由提供人签》名并加盖单位印章】;向个人《收集、调取的书面证!据材:料,必须由?提供人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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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!院对有?关,单位、个《人提:供的证?。据材料?应当出具收据写【明证据材《料,的名称、收》到的时间、》件数:、,页数以及是否—为原件等由书—记,员或者?审,判人员签名》
《
收【集,、调取证据材料后】应当及?时通:知辩护律师查阅【、摘抄、复制—并告知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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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十—。三条 本解释第五!。十条至第五》十二条?规定的申《请应当以书面形【式,提出:并说明理由》写明需要《收集、调取证据【材料的?内容或?者需要调查问题【的提纲
【
?。 对辩护律【师,的申请人《民法院应当》在五日内作出—。是否准许、同—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!人,;决:定不准许、不同【意的应当说明理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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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?四条 人民法院】自,受,理自诉案件》。之日起三日内应当】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!代理人?、附带?民,事诉:讼当事人及其—法,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!讼代理人并告知如】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!请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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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五条 !当事:人委托诉讼》代理人?。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!法第三?十二条?和本解释的》有关规定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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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六?条 诉讼》代,理人有权根据—事,实和:法,律维护被害人、自】诉人或者附带民【。事诉讼?当事人的《诉讼权?利和其他《。合法:权益:
】 :第五:十,七条 ? 经人民法院—许可诉讼代理—人可以查阅、摘抄】、复制本案》的,案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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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律师担任】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!、调取与本案有【。。关的证据材料的【参照适?用本解释第五十【一条至第《五十三条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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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八条 诉讼【代,理,人,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!法律援助机构指【派后应当《在三日?。内将:委托手续或者—法,律援助手续提交人民!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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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九条 辩护人、!诉讼代理《人复制案卷材料【的人民法院只—收,取工本费;法—律援: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!卷,材料的应当》免收或?者减收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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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条 《 辩护律师向人民】。法院告知其委托人】或者:其他人?准备:实施、正《在实施危害》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!以及严重危害他【人人身安全犯—罪,的人民法院》应当记录在》案立:即转告主管机—。关依法处《理并为反映有关【情况的辩《护律师?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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