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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章 辩护与代—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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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:十五条 人民【法院审判《案件应当《充分保障《被告人依《法享有的辩》护权利
】
, 被告—人除自己《行使:辩护权以外还可以】委托:。。辩护人辩护下列人】员不:得担任辩护人
【
【 ? (一)正在】被执行刑罚或者【处于缓刑、假释考】验期间的人;
!
— (二【),依法被剥夺、限【制人身自由的人;
!
【 —(三)?无行为?能力:或者:限制行为能力—的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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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四)人民》法院、人民检—察院、公安机—关、国?家安全机《关、监狱的》。现职人员;
】
? , 【(五)人民陪审【员;
! —。 (六)《。与本案审理结—果有利害《关系的人;
【
【 《。 (:七)外国人或者无国!籍人
】 前款第四项!至第七项《。规定的人员如果是】被告人?的监:护人、近亲》属由被?告人:委托担任辩护—人,的可以准《许
《
《 第三》十六条 审判人】员和人民法院其【他工作人员从—人民: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!得以律师身份—担任辩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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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审判:。人,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!作人员从人民法【。院离任后不得—担任原任《职法院?所审理案件》的辩护人但》作为被告人》的监护人、近亲属】进行辩护的》除外
【
》审,判人员和人》民法院其《他工作?人员的?配偶、子女或—者,。父母:不得担任其任职法】院所审理案件的【辩护人但《。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!、,近亲:属,进行:辩护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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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—第三十七条》 ,。 律师人民团体【。、被告人所在单位】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!。的监护人、亲友被委!托,为辩护人的人民法】院应当核实其—身份证明和授权委】托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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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八《条 一名》被告人可以委托一】至,二人作为辩护—人
】 ?一,名辩护人《不得为两《名以上?的同案?被告人?或者未同案处—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!联的被告《人辩护
《
》 第三十九条! :被告人?没有委托辩》护人的人民》法院自?受,理,案件之日起三日内】应当告知其》有权委托辩》护人;?被,。。告人:因经济困难或者【。其他原因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】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!法律援助;被告【人属于应当提供法】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!知其:将依法通知》法律援助机》构指派律师为—其提供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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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《告,知可:以,。采取口头或者—书面方式
!。
》。第四十条 》。 审判期间在押【的被告人要》。求委托?辩护:人的:。人民法院应当在三】日内向其监护人、近!。亲属或者其指—定的人员转》达要:求被告?人应当提《供有: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!关人员无法通知【的应当告知》被告人
》
《 ? ,第,四十一条 人民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!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!应当在二十四—小时内转交所在地】的法律援助机构
!
】第四十二条 对】下列没有《委托辩护人的—。被告人?人,民法:院应:当通知?法律援助机》构指派律《师为其?提供辩护《
》
— (一)盲、】聋、哑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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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】)尚未完全》。丧失辨认或》者控制自《己行为能《力的精神病人;
!
《 ? : (《。三)可能被判处无期!徒刑:、死刑的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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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高?。级,人民法院复核—死刑案件被》告,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!。。应当通知法律—援助机构指派—律,师,为其提?供辩护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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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三条 具有!下列:情形之一《被,告人没有委托—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!以通:知法律援助机构指】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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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【)共同犯罪》案件:中其他?被,告人已经委》托辩护人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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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 《 (二)有重大【社会影?响的案?件,;
! (三)!人民检察院抗诉的】。案件:;
《
— 《 (四)被告—。人的行为可能不构】成犯罪;
】
— , (五)有【必要指派律师—提供辩护的其—他情形
《
】 第四十四》条 人民法院通】。知法律?援助机构指派—律师提供《辩护的应当将法【律援助通知书、起诉!书副本?或者判决书送—达法:律援:助机构;决定开庭审!理的除适用》简易程序审理的【。以外:应当在开庭》十五日?。前将:上述材料送达法律】援助机构
】
—。法律援助通知—书应当写明》案由、被告人—姓,名、提?供法律援助的理由】、审判人员的姓【名和:联系方式《;已确定开庭审【理的:应当写明开庭的时】间、地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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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》五条 被》告人拒?绝法律援助机构【指派的律《师为其辩护坚持自】己行使辩护权的人】民法院?应当准许
】。
》 ,属于:应当提供《法律援助的》情形被告人拒绝【。指派的律《师为其?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!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!。应当准许但被告【。人须另行委托辩【护人;被《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!人的人民《法院应当在三日内】书面通知《法律:援助机构另行—指派: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】
》
第四【十六条 》。审,判,期间辩护人接受【被,告人委托的应当【在,接受委托之日起三】日内将委托手续【提交人民法》院
】 法律援助机构!决定为被告人指派律!师提:供辩护的《承办:律师:应当在接受》指派之日《起三日内将法律援】助手续?提交人民法院
!。
第】四十七条《 辩护律》师可以查《阅、摘抄、复制案】卷材料其他辩护人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】可以查?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!材料合议庭、审判】委员: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!他依:法,不公:开的材料不得查【阅、:摘抄、复制
—
:。
辩护!人,查阅、摘抄》、复制案卷材料的】人,民法院应当提供【方便并?。保证:。必要的时间
】
:
, , : 复制?案卷材料可以—采用复?印、:拍照、扫描等方式
!
!第,四十八条 辩护】。律师可以同在押【的或:者,被,。监视居住的被告人】会,见,和,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!民,法院许可也可以【同在押的或者被监】视居住的被告—人会:见,和通信
《
【 , 第四十九条 辩!护人认为在侦查、审!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!、人民检察院收集】的,证明被告人无罪或】者罪轻的证据材料】。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!法院调取《的应:。当以书面形式提【出并提?供相关线《。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!接受申请后》应当:。向人民检《察院调取人民检察】院移送相关证—据,材,。料后人民法》院应当及《时通知辩护人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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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十条 辩护!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!。其近亲属、被害【人提供的《。证人收?集,与本案有关的材【料人:民法院认为确有【必要的应当签发准】许调查书
】
? 第《五十一?条 辩护律—师向证?人或者有关》单位:、个人收集、调【取与本案有关的【。证据:材料因证人或者有】关单位、个人—不,同意:申请人?民,法院收集、调取或】者申请?通知证人出庭作【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!必要的应当同意【
?
《 : 第五十二》条 辩护》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!院向证人或者有关】单位、个人收—集、调取证据—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!有收:集、:调取必要且不—宜,或,者不能?由辩护律师收集【、调取的应》当同:意人民?法院:收集、调取证据材】料时辩护律师可【以在场
】
人民【法院向有关单位收】。集、调取的书面证】据材料必须由—提供人?签名并加《。盖单位印章;向个人!收集、调取》。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!由提供?人签名
】
人民法院!对有关?单位、个人提供的证!。据材料应《当出具?收据写明证据—材料的?名称、收《到,的时:间、件数、页数以】及,是否为原件等由【书记员或者》审判人员签》名
》
《 收集、调—取证据?材料后应当及时【通知辩护律师查【阅、摘抄、复制并】告知人民检察院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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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?十,。三,条 本解释第五十!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!的申请应当以—书面形式提出并说】明理由写《明需:要收集、《调取证?据材:料的内容《或者需要《调查问题的提纲
!
— 对辩护律师的】申请:人民法院应当在【五日内作出》是否准许《。、同意的决定—并通:知申请人;决定不准!。许、:不同意的《应当说明理由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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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四条 《。人民法?。。院自受理自诉案件】之日:。起三日内应当—。告知:。自诉:人,及其法?定代理?人、附带民事诉讼当!事人及?其法:。定代理人有权委【托诉讼代理人—并告知如果经济困】。难的可以《申请法律援助
】。
】第五十五《条 当《事人委托《诉,讼代:理人的参《照适用刑事诉讼【法第三?。十二条和本解释的】有关规定
》
!。第五十六条 — 诉讼代理人有权】根据事?实和法律维护被【害人、自诉》。人或者附带民事诉】讼当事人的诉讼【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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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七条 【经,人,民法院许可诉讼代】理,人可:以查阅、摘抄—、,复制本案的案卷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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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律师担任诉讼—代,理人需要收集、【调取与本案有关【的证据?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!释第:五,十一条至第五十三】条的:。规,定
【 第》五十八?条 诉讼代理人】接受当事人委托或】者,法,律援助机《构指派后应当在三日!内将委托手续或者】法律援助《手,续提交?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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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九【条 : 辩护?人,、诉讼代理人—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!法院只收取工—本费;法律援助【律师复制必要—的案卷材料的应当】免收:或者减收《费用
【
第—六十条? 辩护律师向【人民法院告》。。知,其委托人或者—其他人准备实施、正!在实施危害国家【安全、?公共安全以及—严,重,危害:他人人身安全犯【罪的人民法院—应当记录在》案立即转《告主管机《关依法处理并为【反映有关《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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