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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《宗教活动场所 【 , :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  宗】教活动场《所包括寺观教堂和】其他固?定,宗教活?动处所 【   《  寺观教堂和其】他,固定宗教活动处所】的区:分标准由省》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宗教事务【。部门制?定报国务院宗—教事务部《。。门备案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  设立!宗教活动场所应当】具备:下列条件 —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设立宗旨不违背!本条例第四》条,、第五条的规定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当地信教公》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!教活动的需》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有拟主持宗】教活动的宗教教【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!教规定的其他人员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有必要【的资金资金》来源渠道合》法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布局合【理符合?城乡规划《要求不?。。妨碍周围《单位和居民的—正常生产、生活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一条  筹备设立宗!教活:动场所由宗教团【体向拟设立的—宗教:活动场所《所在地的县级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!。门提出申《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!事务部门应当—。。自收到?申请之日起30日】内提出?审核意见《报设区的市》级人民?政府宗?教事务部门 【 ? ,    设区的【市级人?民政府宗教》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!县级人民《政府宗教事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!日起30日内对申】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!活动处所的》作出批准或者不【予批准的决定—。。;对申请设》立寺观?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!报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宗教事务部门审【批 —   ?  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:人,民,政府宗?教事务部门应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!人民: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!送的材料之》日起30日内作出批!准或者不予批准的】决定 】    宗教活【动场所的设》立申请获批》准后方可办》。理该宗教活动—场所的筹建》事项 ?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: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!筹,备并建?设完工后应当向【所,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!宗教事?。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!人民政?府宗:教,事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申请【之日起30》日内对?该宗教活动》场所的管《理组织、规章制【度建设等《。情况进行审核—对符合条件》的予:。以,登记发给宗教活动】场所登记证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。 宗教活动》场所符合法人条件】的,经所:在地:宗,教,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!民政: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!同意后可以到民政】部门办理《法人登记《 ?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》 宗教?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!更登记内容的应当】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!理相:应,的注:销或者变更登—记,手续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。条  宗教活动【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!织实:行民主管理》宗教:活动场所管理—组织的成员》经民主协商》推选并?。报该场所《的登记?管理机关备案 【 : ,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六条  宗教【活动场所应当—。加,强,内部管理依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规定建立健!。全人:员、财务、资产【、会计、治安、消防!、文物保护、—卫,生防疫?等,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!民政府有关》部门的指导、监督、!检查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:  宗教事务部【门应当对宗》教,活动:场所遵?守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情》况,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!。制度情况《登记项目变》更情况?以,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!动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宗教活动》场所应?当接受宗《教事务部门》的,监督检?查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宗教活【动场所内可以经销】。宗教:用品、宗教艺术品】和宗教出版物 【 , ,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九条  宗!教活动场《。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!发生重?大事:故或者发《生违犯宗教禁忌等】伤害信?教公民宗教感—情、破坏《。民族团结、影响【社会:稳定:。的事件 !    发生—前款:所列事?。故或者?事件时宗教活动【场所应当《立即报告所》在地的县《级人民政府》宗教:事务部?门,    ! 第:三十条?  宗教团体、寺】观,教堂拟在《寺观教堂内修建大】型露天宗教造—像应当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:。辖市:。宗,教,团体向省、自—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!提出申请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宗教事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!请之日起30日【内提出意《见报国务院》宗教事务部门—审批 》  《   国务院宗教】事务部门应当—自,收到修建大》型,露天宗教造像报【告之:日起60日内作【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!的,决定 【  :  : 宗教团体、—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!以及:个人不得修建大型】露天宗?教造像 — ?    禁止在寺】观教堂?外修建大型露天【宗教造?像 —   ?  第?三十:一条  有》关单位和《个人在宗教》活动场所内设立商】业服务?网点:、,举办陈列展》览、拍摄电影电视片!和开展其他活动【应当事先征得该宗】教活动?场所同意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二条  地方—各级: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实》际需要将宗教活动】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和城乡规划— :     宗!教,活动场所、》大型露天宗》教造像的建设应当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城乡规划和】工程建设、文物保】护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 ! ,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在宗教活】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!。建建筑物应》当经所在《地县级?。以上地方《人民:政府宗教《。事,务,。部门:批准后依法办理【规划、建设》等手续? ,    】 宗教?活动场所扩建、异】地,重建的应当按照【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规定的程序【。办理  !。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 景区内有宗教【活动场所的其所【在,地的县?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《应当协?调、处理宗》。教活动场所》与景区管理组织及】园林、林业、文【物、旅游等方面【的利益关《系维护?宗教活动场所、【宗教教职人员和【信教公民的合—。法权益保护正常的】宗教活动 —。   —  :。以宗教活动场所【为主要?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!划建设应当与宗【教活动?。场所的风《格、:环境相协调》 : 《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五条  信教—公民:有进:行经常性集体宗【。教活:动需要尚《不,具备条件《申请:设立:。宗教:活动: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!表,向县:级人民政府宗教【。事务部门提出申请】县级:人民政府宗教事【务,部门征?求所在地宗教团体】和乡级人民政府【意见后可以》为其指定《临时活动《地,点 :    】 在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!导下所在地乡级【人民政府对》临时活动地点的活】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!宗教活?动场所条件后办【理宗教活动场所设】立审批?。和登记手续 —   【。  临时活动地【点的宗教《。活动:应当符合本》条例的?相,关规定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