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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五章 宗教》教职人员 》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】  宗教教职—人员经宗教团—体认定?报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!备,案可以从事宗教【教务活动 — 《    《藏传佛教活》佛传承继《位,在佛教团体的指导】下,依照宗教《仪轨和历史定制办】理报省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宗教?。事务部门或者省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批准天主教的】主教由?天,主教的?全国性宗教》团体报国务院宗【教事务部门》备案 《 ,    — 未取得或者已丧失!宗教教职人员资格】的不得以宗》教教: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!动 :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七条  》宗教教职人》员担:任,或者离任宗教活动】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!教的宗教团体同意】后报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宗—教,事务部门备案 !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八【条  宗教教职人】员,主持:宗教活动、举行宗】教仪式、从》事宗教典籍整理、进!行宗教文《。化研究、开展—公益慈善等活动受】法,律保护?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九!条 : 宗教教职人员依法!参加社会保障—并享有相《关权利?宗教团体、》宗教院校、宗教【活动: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!宗教教职人员办理】社会保险登记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