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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五章 宗教—教职人员 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宗教教职人员—。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!以从:事宗教教务》活动  !  : 藏传佛《教活佛传承继位在】佛教:团体:的,指导下?依照宗教《仪轨和历史定制【。办理:报省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!或者省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!教的主?教由天主教的—全国性宗教》团,。体报国务院宗—教事务部门》备案 》 ?    未取—得或者已丧失—宗,教教职人《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!教职人?员的身?份从:事活动 》 《。   ? 第三?十七条?  宗?教教职人员》。担任或者离任—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!职经本宗教的—宗教团体同意—后,报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宗教《事务部门备案 !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八?条,  宗教《教职人?员主持宗教活动【、举行宗教仪式、从!事宗教典《籍整理、进》行宗教文化研—究、开展公益慈善等!活动受法律保护 】 》   ?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宗教教职人员依法!参,加社会保《障并享有相》关权利宗教团—。体、宗?教院:校、宗教活》。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!为宗教教职》人员办理社会保险】登记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