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章 宗教团》体
【
—第七条 宗教【团体的成立、变更】和注销应当依—照国家社会》团,。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!理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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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宗教团体章】程应当符合国家【社会:。。团体管?理的有?关规定?
】 宗教团》体按:照,章程开展《活动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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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?。 宗教团体具有下!列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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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!协助人民《政府贯彻《落实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政策:维护信?教公民的合法—权益;
《
》 ? (二)】指导宗教教》务制定规章制度并】督促落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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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】三)从事宗教文【化研:究阐释?宗教教义教规—开展宗教《思想建设;
【
?。
!(四)开展宗教【教育培训培养—。宗教教职《人员认定、管理宗】。教教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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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!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宗教团体》章程规定的》其,他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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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全国】性宗教团《体和省?、自治区《、直:辖市宗?教团体?可以:根,据本:宗教的需《要,按照规?。定选派和接收—。宗教留学人员其他】任何:组织或者个人—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!留学人?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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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宗教院校、【宗教活动场所—和宗:教教职人《员,应当遵?守,。宗教团体制定—的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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