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?宗,教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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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宗教【团,体的成立、变更和注!。销应: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!管理:的有关规定办—理登记
】
? :宗教:团体章程《。应当符?合国家社会团体管】。。理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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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宗》教团体按照章程【开展活动受法律【保护
! 第八条 】。宗教团体《具有下列《职能
【
? 《 , ,(一)协助人民政】府贯彻落实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和政策维护【信教公民《的合法权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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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指【导宗教教《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!促落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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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:从事宗教文》化,研究阐释《宗教教义教》规开展宗教思想建】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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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四:)开展?宗教:教,育,培,训培养?宗教教职人员—认定、管理宗教教职!人员;
】
? (五】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宗教团体!章程规定的其—他职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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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九《。条 全国性宗【教团体和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】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!定选派?和接:收宗教留学人员【其他任何组》织或者个人不—得选派和接》收,宗教留学人》。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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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【 宗教院校、【宗教活?动场所和宗教教职】。人,。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!制定的规章制—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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