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一章【 总 则 》 【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》为了保障公民宗教】信仰自由维》。护宗教和睦与社会】。和谐规范宗》教事:务管理提高宗教工】作法治化水平根【据宪法和《有,关,。法律制定本条—例 : :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? 公民有宗教—信,仰自由 【    》 任:何组织?。或,者,个人不得强制公民】信仰:宗教或者不》信仰:。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!教的:公民(以《下称信教公民)或】者不信仰宗教的【公,民(以下称》不信教公民) 【 ,     信!教,公民和不信教公【民、信仰不》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!互,尊重、?和睦相处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宗】教,。事务:管理坚持保护合【法、:制止:非法、遏制极—端、抵御渗透、打】击犯罪的原则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—国家:依,。法,保护正常的宗教【活,动积极引《导宗教与社》会主义社会相适【应维护宗教团体【、宗教院校、宗教】。活动场所和信教公】民的合法《权益 》     宗】。。教团体、宗教院【校、宗?教活动场《所和信教公民—。。应当遵守宪法、【法律、法《规和:规章践行社》。会主:义核心价值观维【护国家统《一、民族团结、【宗教:和睦与社会稳定 】 》    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】不得利?用,。宗教:进,行危害?国,家安:全、破坏社会秩序、!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】、妨碍国家教育【制度以及其他损害】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和公民合】法权益等违》法,活,动 —。。   ?  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!得在不同宗教之间、!同一宗教《内部以及《。信教公民《与不:信教公民之》间制造矛盾》与冲突不得宣扬、支!持、资?助宗:教极端主义不得【利用宗教破》坏民:族,团结、分《裂国家和进行恐【怖活动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》各宗教坚《持独立自主自办的】原,则宗教团体》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!动场所和宗教事务】不受外国势力—的,支配: 》    《 宗教团《。体、:宗,教院校、宗教活动】场所、宗教教—职人员?在相互尊重、平【。等、友?好的:基础上开展对外【交往;其他》组织或者个》人,在对外经济、文化等!合作、交流活动中】。不,得接受?附,加的宗教条件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》。 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宗,教工作建立》健全宗教工》作机制保《障工:作力量和《必要的工作条件 】    】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。宗教事?务部门依法对涉【及国家?。利益和社《会,公,共,利益的宗教事—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责范围内依法【。负,责,有关:的行政管理》工作 ?  — ,  乡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做好【本,行政:区域的宗《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!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!应当依?法协助人民政—府管理宗教事—务 《    —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听取宗教团体【、宗教?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!和,信教公?民的意见协》调宗教?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!团体、宗教》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!提供公?共服务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