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灾后救》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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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【 受灾地区—人民政府应当在确】保安全的前》提下采取就地安【置与异地安置、【政府安置与自—行安:置相结合《的方:式对受灾人员进【行过渡性安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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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就地?安,置应:当选择在交》通便利、便于恢【复生产和生》活的:地点并?避,开可能发生》。次生自然灾害—的,。区域尽?。量不占用或者—少占用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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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受灾地区【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!组织受灾群众自救】互救恢复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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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自然灾】害危险?消除后受灾地—区人民政府》。应,当统筹研究制订【。居民住房恢》复重建?规划和优《惠政:策组织重建》或者修缮因灾损毁】的居:。民住房对《恢复重建《确有困?难的家庭《。予以重点帮》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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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住!房恢复?重建应当因》地制宜、经济实用】确保:房屋建设质量—符合防灾减灾—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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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受灾地【区人民政府民政等】部门:应当向经审核—确认的居民住房【。恢复重?建补:助对象发放》补助资金和物—资住房城乡建设【等部门应当为受灾】人员重建或者修缮】因,灾,损,毁的居民住房—提供必要《的技术支《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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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【居民住?房恢复重建补助对】象由受灾人员—本,人申请或《者由村?民小组、居》民小组提《名经村民委员会、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】。议符:合救助条件的在【自然村、社区范围内!公示;无异议或者经!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员—会民主?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!村民:委员会、《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!见和有关材料提【交,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审核报县【。。级,。。人民: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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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自!然灾害发生》后的当年冬季—。、次年春季受灾【地,区人民政府应当【为生活困难的受灾】人员提供基本生【活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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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受灾地区县级人民】。政府民政《部门应当在》每年1?0月底?。前统计、评》估本行政区域—受灾人员当年冬季、!次年春季的基—本生活困《难和需求《核实救助对象编【制工作台账制定救】。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并报《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民政《。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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