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第五章 救助—款物管理
【
【 第二十二条 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财:。政部:门、民政部门—。负责自然灾》害救:。助资金?。的分配、管理—并监督使用情况
】
:
,。
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民政:部门负?。责调拨?、分配、管理自然】灾,害救助物资
【
—。 第二十三条【 人民政府采购】用于自然灾害救【助准备和灾后恢【复,重建:的货:物、工程和服务依】照有关政府采购【和,。招标投标的法律规】定组:。织实:。施自然灾《害,应急:救助和灾《后恢复重建中涉及】紧急抢?。救、紧急转移安置和!临时性救《助的紧急采购—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
《
】 第:。二十四条 自然灾!害救助?款物专款《(物)专《用,无偿使用
》
?
》 定向捐赠的—。款物:应当按?照捐赠?人的意愿使用—政府部?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!定意向?的款物由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民政《。部门统筹安》排用:于自:然灾害?救助;社会组织接】受的捐赠人无指【定意:向的款物由》社会:组织按照有关规【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!
《
,
, 第》二十五条 自然】灾害救助款物—。应当用于《。受灾人员的紧—急转移安置基—本生活救《助医疗救助》。教育、医疗等—公共服?。务设施和住房—的恢复重建自—然灾害救助物—资的采购、》储存和运输以及因】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!慰等项支《出,
,。
?
第二】十,六条 受灾地区人!民政府?民政:、财:政等部门和有关社】会组:织应当通过》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】、,互联网主动向社【会公开所接受的【自然灾害救助款物】和捐赠?款物的来《源、数量及其使用】情况
【
受—灾地区?村,民委员会《、,居民委员会应当公】布救助对象及—其,接受救助《款物数额和使—用情:况
—
《 第二十七条—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健全自然灾害—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!的监督检查制—度并:及时:受理:投,诉和举报《
【 : 第二十八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监察机关、审】计机关应当依法【对自然灾《害救助款物》和捐赠款物》的管理?使用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—民,政、财政《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!织,应当予以配合
【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