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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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财《。政部门、民政部【门负责自《然灾害救助资金的】分配、管理》。并监督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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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民政部门负【责调拨、分配、【管理自然灾害—救助物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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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— 人民政府采购用!于自然灾害救助准】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!货物、工《程和服务依照有【关政府采购》。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!定组织实施自然灾】害应:急救助?。和灾后?恢复:重建中涉及紧急抢】救、紧急《转移安置和临时【性救:助,的紧急采购活动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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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《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!专款(物)专用无】偿使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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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定:向捐赠的《款物:应当按照捐赠人【的意:愿使用政府部门接】受的捐赠人无指【定意向?的款物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民政部门》统筹安排用于—自然灾害《。救助;?社会组织接受—的捐赠人无指定【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!织按照有关》规定用于自然灾害】救助:
! 第二?十五条 《。 自然灾害救助款】物应:。当用于受灾》人员的紧急》转移安置基本生活】救助:医疗救助教育、【医疗:等公共服务》设施和住房的恢【。复重建?。自然灾害《。救,助物资?的采购、储》存和运输以及—因,灾遇难人《员亲属的抚》慰等项?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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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! 受灾地区人民】政府民政《、财政等《部门:。和有关社会组织应】当通过报刊、广【播、电视《、互联网主》动向社会公开—所接受的自然灾害】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!的来源、数量及其使!用情:况
! , 受灾地《区村民委员》会、居民委员—会应当公《布救助对象及其接】。受救助款物数额【和,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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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条 【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?健全自然灾害—救助款物和捐—赠款物的监督检【查制度?并及时受理投诉和】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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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八条 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》监察机关、审—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!然灾害救《助款:物和捐赠《款物的管理使—用情况?进行:监督:检,查民政、财政等部】门,和有关社会组织【应,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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