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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—章 救助《准备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《应当根据有》关法:律、:法,规、规章上级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门【的应急预案》以及本行政区域的】自然灾害《风险调?查,情况制?定相应的《自然灾害救助—。应,急,预案 ? 》    自》然灾害?救助应急预案应当】包括下列内容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】组,织指挥体系》及其职责; —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:)自:。然灾害救助应急【队伍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自然:灾害救助应急资【金、物资、设备【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自然灾害的预警预!报和灾情《信息的报告》、,处理;? ?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自然灾害救助】应急响应《的等级和《相应措施; !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六)【灾后应?急救:助和居民住房恢复】重建:措施 《。 ?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!。。全,。自然灾害《救助应?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!并为自然灾害救助】工作提供必要—。的交通、通》信等装备 —  》  : ,第十条  》国家建立自然—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!度由国务院民政【部门分?别会同国务院财【。政部门、发展改革部!门制定全国自然灾害!救助物资《储备规划和储—备库规划《并组织?实施 》  《 , , 设区的市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和自:。然灾害多发》、易发?地区的?。县级人民政》府,应当根据自然灾【害特:点、:居民人口数量—和分布等情况按【照布局合理》。、规模适度的原则】设立自?然灾害救《助,物,资,。储,备,库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》应当根?据当:地居民人口数量和】分布等?情况利用公园、广】。。场,。、体:育场馆等公》共设施统筹规划【设立应急避难场所】并设置明显》标志: —    启动自【然灾害预警响应【或者应急响应需要】告知居民前往应急】避难:场所的县级以—。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或者人民政府—的自:然,灾害救助应急综合】协调机?构应当通过广播【、电视、《手,机短信、电子显示屏!、互联网等方式【及时公告应》急避难场《所的具体地址和到】达路径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自然灾】害,救助人员的队伍建】设和业务《培训村?民委员会、居—民委员会和企业【事业单位《应当设立《专职或者兼职的【自然灾害信息员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