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救!助准备 》 :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  【。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应当根】据有:关,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: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的应》急预案以及本行政】区域的自然》灾害风险调查—情况制定相应的【。自然灾害《救,助应急?预案 】    自然灾害救!助应急预案应当包】括,下列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自然灾害!救助应急组织指【挥体系及其》职责; 《 ,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自然灾害—救助应急队》伍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自然灾害【救助应急《资金、?。物资、设备;—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自然灾害的【预警:预报:和灾情信息的报告】。、,处理: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?)自然灾害》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!和相:应措施;《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六)灾后应急救】助,和,居民住房恢复重建】措施 》 ?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!全,自,然,。灾,害救助应《急指挥?技术支撑系统—。并为: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!供必要的交》通、通信等装备 ! ,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条《。  国家建立—。自然灾害《救助物资《储备制度《由国务院民政部【门分别会同国务院】财,。政部门、发展改革部!门制定全国》自然灾害救助物【资储备规《划和:储,备库规?划并:组织实施《    ! ,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!政府:和自然?。灾害多?。发、:易发地?区,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:自然灾害特》点、居民人口数量和!分布等情况按照【布局合理、规模适】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!害救助物资储—备库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:一条:  县?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当》地居民人口》数量和分布等—情况利用公园—、广场?、体育场馆等—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!立应:急,避难场?。所并设置《明显标志 — 《 ,   ?启动自然灾》害预警响应》或者应急响应需要告!。知居民前往应急【。避难场所的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或?者人:民政府的自然灾【害救助应急》综合协调机构应【当通过广播、电【视、手机短信、电】子显示屏、互—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!应急避难场所的【具体地址和》到达路径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。二条  县》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加?强自然灾害救—助人员的队伍建【设和业务《培训:村民:委员会、《居民:委员会和企业—事业单位应当设【立专职?或者:兼职的自然灾害信】息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