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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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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—十三条 》资产评估《机构合伙人》。或者股东以及分支机!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本!机构注册并专职从】事资产评估业务本】。办法:第十四?条,规,。定的合?伙人或?者股东除外》
—。。 第》四十四条 —资产评估机构应【当,。。建立完善的》内部管理制度—内部管理制度—应当包括下列内容
!
《
》 , : (一)《。人,事管理制度;
【
— 》 (二《)财:务管理制度;
】
:
】 :(三)执《业质量?控制制度;
【
【 》(四:)评估业务管理制】度,;,
! (五【)业务档《。案管理制度
!
? : 第:。四十五条 资产】评估机构应当建立】。首席评估师制度首席!评估师由本机—构持:有,注册资产评估师证】。书的合伙《人或者股东》担任:负责执业质量控【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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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六条 》资产:评估机构应当按规】定提取和使用职业】风险基?金,购买职业责任—保险建立职业责任保!。障机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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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条 【 资产评估机构【应当:在人:。事、财务、执业【规范、?。质量:控制、客户》服务、企业形—象等方面对》其设立的分支—机构进行统一管【理
:
《
》第四十八条 除】证,券期:货相:关评:估业务?。外资产?评估机?构可以授权分—支机构以分支—机,。构的名义出具资产】评估:报告
! 第四》十,九条: , 资产?评估: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!。证,书遗失或者》。毁损的应当向—原发证?机关:申请补领或换—发证书
! : 第五《十条: :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!法对下列《事项实施《监督检?查,
】 —(,一)资产评估机【构或者分支机构保持!设立:条件的情况;
【
《
》。 (二—)资产评估机构向省!级财:政,部门备案事项—的,报备:。情况;
【
? 《。 ,。 (三)资产【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!构的执业行》为;
—
! (四)法律、行政!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监督检查事项
】。
》 资》产评估协会应当对】资产评?估机:构及:分支机?构,实施执业质量检【查,建立诚信档案制度
!
!第五十一条 资产!评估机?构及其分支机—。构存续期间应当【持续符?合本办法规定的【。设立条件和第四【十三条的规定
】
》。。 违反第一款规!定的资产评估—。机构及其《分支机构应》当自不符合有关条件!。。的情:形出现之日起—。10个?工作日内将有关情】况向省级财政部门】书面报告《。并于:90:日内达到规定条件
!。
【 违反第一款规定!的且: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!支机构未在90日】内达:到规定条件的省【级财政部门应当撤销!其资产评估资格或】者分:支机构的设立—。许可并予以公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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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—十二:条 资产评估【机构:应,当在每年4月30日!之前向所在地省级】财政部门报送下【列材料并抄送—所在地资产评—估协会
【
! (一)资》产评:估机构基本情况表;!
《
》 》(二)经会计师事务!所审计?。的上年度《会,计报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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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(三)资!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!产评估项目汇总表;!
》
》 (》四)职业责任保险】保单复印件、累计】职业风险基》金证明材料
!
资产】评,估机构跨省级行政】区划:设有分支机》构的应?当,将该分?支,机构有关材料—及资产评估机构授】权分支机构的营业】范,围报送分支》机构所在地的省级】。财政:部,。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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