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五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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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!条 资产评估机构!合伙人或者股东以】及分支机《构,的负责人应当在本机!构注册并专职—。从,事资:产评估业务本办【法,第十四条规定的合伙!。人或者股东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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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。 第四十四条 资!产评估机《构应当建立完善【的,。内,部管: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!应当包括下列内【容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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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?一)人事管理—制度;
《
?
》 ? (二)财务【管理制度;
!
— 《(三:),。执业质量《控制制度;》
! ? (?。四)评估业务管【理制度;
—
《 : (【五)业务《档案管理制度
!
— 第四十五条— :资产评估机构应【。当,建,立首席评估师制【度首席评估师—由本: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!估师证书的合伙【人或者股东担—任负责执业质量【控制
?。
】 第四?十六条 资产评估!机构应当按规定提】取,和使用职业风险基】金购买职《业责任保险建立【。职业责任保障机制】
》
? 第四十》七条 资产评估】机构应当《在人事、财务—、执业规范、质量】控制、客户服—务、企业形象—。等方面对其设立【的分支机构进行统】一管理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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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。四十八条 》 除证券期货—相关评?估业务外《资产评估机构—可以授权分支—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!义出具资产评估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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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九条 资产【评,估机构的《资产评估资格证【书,遗失或者毁损—的应当向原发证机】关,申请补领或换发证】书
】 : 第五十条 省级!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!。下列:事项实?。施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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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资产【评估机构或者分支】机,构,保持设立条件的【情况;
《
:
,
】 (二)资产评估!机构:向省级财《政部门备案事项的】报备:情况;
】
!(三)资产评估机构!或者:分,支机:构的执?业行:为,;
】 《 (四)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的其他监—督检:查,事项:
》。
资产评估!协会应当对资产评】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实!施执业质量》。检查建立诚信—档案:制度
! 第《五十一条 资产评!估,机构及其分支—机构存?续期间应《当持续符合本—办,法,规定的?。设立条件和第四十三!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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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》第一款规定的资【产评估?机构及其分支机【。构应当自不符合【有关条件的》情形出现之日起10!个工作日内将有【关情况向省级财【政部门书面报—告并于9《0日内达到规定条件!
《
违反第!一款规?定的且资产评估机】构或者分支》机构未在90日内】达到:规定条件的省级财】政部:。门应:当,撤销:。其资产评估》资,格或者分支机构的】设,立许可并予以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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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第五十?二条 资产—评估机构《应当在每《年4月30》日之:前向所在《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!下列材料并抄送所】在地资产评》估协: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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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《。资产评估《机构基本情况—表;:
—。 》 (二)经【会计师事务所审【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!;
【 】(三)资产》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!评,估项目汇总》表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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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职业!责任保?险保单复印件、累】计职业?。风险基金证》明材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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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资产评估机构跨】省级行?政区划?设有分支《机构的应当将—该分支机构有—关材料及资产评估】机构授权分支机【。构的营业范》围报:送分支机构所在【地的省级财政部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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