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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,律责任 —     !第五十三《条 : 在: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!支机构设立》申请时申请人—或者资产评》估,机,构隐瞒有关》情况或者提供—虚假:材料的省级财政【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!者不予批准并—予以警告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:五,十四条  资—产评估机构或者分】支机:构以欺骗《、,贿,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资产评《估资格或《者设:立分支机《构的省级财》政,部门应当撤销其【资产:评估资格《或者分支机构的设】。立许:可并予以公》告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【。五条  《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!支,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省级?。以上财政部门应当】责令:限期改?正并可予以警告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未按本办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】建立完?善内部管理制度的】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。),。未按本办法第—四,十六条规定提取和】使用:职业:风险基金或者—购买职?业责任保险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违反本办《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!规定:未在规定《期限内报《告的; —。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四)未?按本办法第五十【二条规定《。报送:材料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。未,配合财?政部门实施监督检】。查的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【六条  资产评估】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!以,上财:。政部门应当》责令限期改正—予以:警告有?违法所得的没收违】。法所得并《可以处以不超过【。违法所得3倍、最】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!款;没有《违法所得《的可以处以1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:冒用其他机构名义、!允许其他机构或【者个人以本机构名】义执行评估业务【的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涂改、?出租、出借资产【评估资格证》书的; —。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向委】。托人:或者被评估单位【索取、?收受业务约定书约】定以: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!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!谋取:其他不?正当利?益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四)采取强迫、欺诈!、恶意降低收费标】准等:不正当?方式招揽业务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泄露—委托人或者被评估】单位商业秘密—的;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允】许本机构注册资产评!估,师只挂名不执业或者!明知本机构注册资】产评估师在其他机】构执业?。而不制止的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七条  省【级以上财政部门作】出行政处罚》决,定之:前应当告《知,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!决定:的事实、《理,由,。及,依,据,并告知当事》。人依法享有》的,权利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八《条  ?财政部?门的:工作人员在》实施审?批和监督过程中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,徇私舞?弊或者泄《露国家机密》、商业秘密》的依法给予处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