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六章 法】律责任 !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三条  在!资产评估机构或【者分支机构设立申请!时申请人《。或者资产评估—机构隐瞒有关—情况或者提》供虚假材料的省级财!政部门应《当不予受理或—者不予批准并予【以警告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十四》条, ,。 资产评《估机:构或者分支机—构以欺骗、贿—。赂,等,不正当手《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!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!省级财政《部门应当撤销其【资产:评估资格《或者:分支机构的》设立许可并》予以公告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五:十五条  资产评】估机:构或者分支机—构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!。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!予以:警告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未按本办法第!四十四条规定建【立完善内部》管理:制度:。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未按!本办:法第四十六条规【定提取和使用—职业风险《基金或者购买—职业责?任保险?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违反本办法第五】十一条?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!期限:内报:告的; 》 ?。。。 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未按本办法—第五十二条规定【报送材料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未配?合财政部《门实施监督检查【的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六《。条  资产评估机构!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省级以上财政部【门应当?责令限?。期改正予以》警告有违法》。所得的没收》违法:所得并可以处以【不超过违法所得3】。倍、最高不超过3】万元的?罚款;没有违法所】。得的:。可以处以1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冒用其他》机构名义、》允许其他机构或者个!。人以本机构名义执行!评估业务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涂改》、出租、《。出借资产评》估资格?证书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。(三)向委托人【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!、收受业务约—定书:约定以外《的酬金或《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!业,务之便?谋取其他《不正:当利益的; !。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四)采取强迫】、欺诈、恶意降【低,收费标准《等不正当方式—招揽:业务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《五)泄露委托人或者!被评估?单位商业秘密的; !。 :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六)允【许,。本机构注册资产【评估师?只,挂名不执《业,或者明知本机构注】册资产?评,估师在其他》机构执业而》不制止?。的   !  第五十七条  !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!。出行:政处罚决定》之前应当《告知当事《。。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!并告知当事》人依法享有》的,权利: : ?     第五十八!条 : 财政部门的工作人!员在实施审》批和监督过程—中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或—者泄露?国家机密、商业秘】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