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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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五十三?条 在资产评估机!构或者分《支机构设立申请时申!请,人或者资产评估【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!者提供?虚假材料的省级【财,政部:门应当不予受—。。理或者不予批—准并予以警告—
— 第五十【四条 资产评估机!构或者?分支机构《以欺骗?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!取得资产评估—资格或者设》立分:支,机构的省级财—政部门应当》撤销其?资产评估资格或【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!可并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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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五十五条 】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!。。分支:机构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省级以》上财政部门应当【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予以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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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按—本办法?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立!完善:。内部管理制度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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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未】按本办法《第四十六条规定提】取和使用职业—风险:基金或者购买职【业责任保《险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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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三)违反本办法第!五十一条第一—款规定未在规定【期限内报告的;【
【 (四!。)未按本办法—第五:十二条?规定报送材料的;】
— : ?。 , (?五)未配合》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!查的
】 第》五,。十六条 资产评估!机构或者《分,支机构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!以上财政部门—应,当责令限《。期改正予以警—告有违法所得的没】。收违法所得》并,可以处以《。不超过违法所得3】倍、最高《不超过3万元的【罚款;没有违—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!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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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》。(一)冒用其他机】构名义?、允许其他机构或者!个人以本机构名【义执行评估业务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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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涂改、》出租、出《。借资产评估资格【证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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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向委托《。人或者被评估—单,。位索取、收受业务】。。约定书约《定以外?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!或者利用业》务之便谋取》其,他不正当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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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。(四)采取强迫、】。欺诈、恶《意降低收费标准【等不正当方式招揽】业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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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泄】露委托人或者被【评,估单位商《业秘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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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允许【。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!师只挂名不执业或】者明知本机构注【册资产评估》师在其他机构执业而!不制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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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五十七条 】省级以上财政部【。门作出?。行政处?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!当事人作出行政处】罚决:定的事实《、理由及依据并【告知当事《人依法享有的—权利
! ?第,五十:八条: :财政:部门的工作人员在】实施审?批和监?督过程中滥》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或者《泄露国家机密、【商业秘密的》依法给予处》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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