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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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第,五,十三条 》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!分支机构《设,立申请时申请人或者!。。。资,产评估机构》隐瞒:。有关情况或者提供】虚假材料的省级【财政部?。门应当不予受—理或者不予批—准,并予:以警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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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五十四?条 资《产评估机构或者【分支机构《以欺:骗、贿赂等不正【当手段?取得资产评估资格】或者设立分支机【构的省级财政部【。门应当撤销其资【产,评估资?格或: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!可并予以公告—
! 第五?十五条 资产【评估机构或者—分支机构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!。。级以:上财政部门应当责令!限期改正并可予以】警告
】 (!一)未按本办法第】四十四条规定建立完!善内部?管理制?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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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》未按本办法第四【十六条规《定,提取和?使用职?业,风险基金或者—购买职业责任—保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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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(三)违—反本办?法第:五十一条第一款规】定未在规《定期限内报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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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?。(四)未按本办【法第五十二》条规定报送材料的;!
】 (五】。)未配合《财政部门实施监【督检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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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六条—。 ,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!分支机构有下—列情:形,之一的省级以上财】政部门?应当责令《限期改?正予以警告有违【法所得的《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可以处?以不超过违》法所得3倍、—最高不超《过3万元的罚款;没!有违法所得的可【。以处以1万元—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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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冒用《其他机构《名义:、允许其他机—构或:者,个人以本机构—名义执行评估—业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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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: :(二)涂改、出租】、出借资产评—估资:格证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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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向委!托,人或:者被评估单》位索取?、收受?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!的酬金或者其他【财物或者利用业务】之便谋取其他—不正当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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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四):。采取强迫、欺诈【、恶意降低收—费标准等不》正当方式招揽业【务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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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)】泄露委?托人或?者被:评估单位商业秘【密的;
! 《 《(六:。)允许本机构注【册资产评《估师:只挂名不执业或者】明知本机构注册资产!评估:师在:其他机?构执业而不制止【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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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七条 — ,省,级以上财《政,部,门作出行政》处罚决定之前—应当告知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】罚决定的《。事实、理由及依【。。据并告知当事人【。依法享有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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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八条【 财政《部门的工《作人员在实施—审批和监督》过程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或《。者泄露国家机密【、商业?秘密的依法给—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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