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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专利代理师【 》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 《 , ,    》 专利代理机构【应当依法按照自愿和!协商一致《的原则与其聘—用的专利代理—师订立劳动合—。同专利代理师—。应当受专利代理机构!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!务不得自行接—受委托 》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:六条   !     专利代】理师: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!件(一)《 具有?完全民事行》为能力;《(二) 取得专利代!理师资格证;(三】) :在专利代理机—构实:习满:一年但具有律师【执业经历或者三【年以上专利审—查经历的人员除外;!(四) 在专利【代,理机构担任》合伙人、股东或者与!专利代理机构签【订劳动合同;(【五) 能专职从事】专利代理《业务符合前款—所列全?部条件之日》。为,执业之日 】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—专利代理实习人员】进行:。专利代?理业务实《。习应当接受专—利代理机构的指导】 《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   【 : ,。    》 专利代理师首次执!业的:应当自执业之—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!利,代理管理系》。。统向专利代理—机构: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管理专利工—作的部?门进行执《业备案?备案应当填》写,备案表并上传下列材!料(一?) 本人身份证件】扫描件?;(二) 与专【利代理机《构签:订的劳动合同;(三!) 实?习评价材《料专利代理师应当对!其备案材料实质内】。容的真?实性负责必要时省、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!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!求,提供原件进行核【实 》 :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: ,  【 ,。  专利代理师从专!。利代:。理机:构离职的应当—妥善办理业务移【交手续并自》离职之日《起,三十日内通过专【利,代理:管理系统向》。专利代理机构所在】地,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管理?专利工作《的,部门提交解聘证【明等进行执》业备案变更专—利,代理师转换执业专】利代理机构的应【当自转换执》业之日?起三十日《内进行执业备案【变更:上传与专利》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!合同或者担任—。股,东、合?伙人的证明未在规】定时间内《变更执业《备案的视为逾期未主!。动履行?。备案变更手续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。工作的部门核—实后可以直接予以】变,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