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专!利代理师
【
!第二十五条》
! 专利》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按!照自愿和协商一致】的原:则与其聘用的专【利代理师订立—劳动合同专》利代理师应当—受,专,利代理机构指派承】办专利代理业务不】得自行接受委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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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六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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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专利—代理师执业应当符】合下列?条,件(一) 具有完】全民事行《为,能力;(二) 取得!专利代理师资格证;!(三) 《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!满一年但具有律【师执业经《历或:者,三年: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!人员:除,外;(四) 在专】利代理机《构担任合伙》人,、,。。股东或者与专—利代: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!;,(五) 能》专职:从,事专利代理业务符】合前款所列全部条】件,之,日为执业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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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七》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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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专,利代理实《习人员进《行专利代理业—务实习应当接—受专:利代:理机构?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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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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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专利代理师】首次执业的应当【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!。内通过专利代理管】理系统向专利代理】机构所在地的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?。管,理,专利:工作:的部门?进行执业备案备【。。案应当填写备案表并!上传下列材》料(一) 》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!;(二) 与—专利代理机构签【订的劳动合同;(三!) :实习评价材料专【利代理?师应:当对其备案材料实】质内容的《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!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。人民政府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门【可以要求提供原【件进:行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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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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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专,利代:理师从专《利代理机构离职的】。应当妥善办理—业务:移交手续并》自离:职之日起三十日内】通过:专利: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!代理机构所在—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,市人民?政府管理《专利工作的》部,门提交解《。聘证:明等进行执业—。备案:变更专利代理师【转换执?业专利代理机构【的应当自转换执【业之日起三十—。日内进行执业—备案变更上传与专】利,代理机构《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!担任股?东、合伙人的证明】未在规定时间内变】更执业备案的—视,为逾期未主动履行备!案变:更手续?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管理专利—工作的部门核—实后可以直接—予以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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