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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专利【代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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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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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专利代理机》构的组?织形式应当》。为合:伙企业、《有限责任公司等【合伙人、股东应【当为:中国:。公民
】 第十条 】
】 , 合?伙企业形式的专利】代理机?构申请办理执—业许:可证的?应当具?备下:列条件(一) 【有,符合法律、行—政法:规和本办法第十【四条规定的》专利代理机构—名称:;(:二) 有《。书面合伙协议—;(三)《 有独立的》经,营场所;(四) 有!两名以上合伙—人;:(五) 合伙人具有!专利代理师资—格证并有两年—以,上专利代理师执业】经历
】 第》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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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有《限责任公司形—式的专?利代理机《构申:。请办理执业许可证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(一) 》有符:。合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!定的专利代理机【构名称;《(二) 有书面公】司,章程;(三)— 有独立的经营【场所;(四)— 有五名《。。以上股?东;(五) 五【分之四以上》股东以及公司—法定代?表人具有专利代理】师资格证并有两【年,。以上专利《代理师执业经历【
》。
》第十二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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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律师事?务所申请《办,理执业许可证的【。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(?一) ?。有独立?的经营场所;(二)! 有两名以上合【伙人或者专》。职律师具有专—利代:。理师资格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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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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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!形,之,一的:不得:作为专?利代:理机构的合伙人【、股东?。(一)?。 不具有完全—民事行为能力;(】二) 因故》意犯罪受过刑事【处罚;(三) 不能!专职: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!;(四) 所在专】利代理?机,构解:散或者被撤销、吊销!执业许可证未妥【善处理各种尚未办】结的专利代理业务】专利代理《机构以欺骗、贿赂等!不正当手段取得执】业许可证被》依法撤销、吊销【的其合伙人、—股东、法定代表人】自处:罚决定作出之—日起三年内不得在】专利代理《机,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!东、法定代表人【
— 第十—四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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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专利》代理机构只能使【用一个名称》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!代理机构的》名称中应当含有“】专,利代理”或者“【知识产权代理”等字!样,专利代理《机构分?支机构的名》称由专利代理机【构全名称、分支【机构所在《城市名称《或者所在地区—名称和? “分公司”或【者“分所”等—组成专利代理机构的!名称不得在全国范】围内与正《。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!。过的专利代理机【构的名称相》同或者近似》律师事务所申请办】理执业许可证—的可以使用该律师】事务所的《名称
! : 第十?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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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】请专利代理机构【执业许可《证的应当通过—专利代理管理系【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!提交申请书和下【列申请材《。料(一) 合伙企】业形:式的:专利代理机》构应当提交营—业执照?、合伙协议和合【伙人身份证》件扫描件;(二) !。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!专利代理机》构应当提交营业【执照、?公司:章程和?股东:身份证件扫描件;】(三) 律》师,事务所应当提交【律师事务所》执,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!代理师?资格证的合》伙人、专职律师身份!证,件扫:。描件申请人》应当:对其申请材》。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!负责必?要时国?家知识?。产权局可《以要求申请人—提供原?件进:行核:实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和国务院—。决定另有《规定:的除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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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:六条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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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》材料不?符合本办法第十五】条规定的国》家知识产权局—。应当自收到申请【材料之日《起五日内一次告知】。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部内容逾期未告知】。的自收到《申请材料《之日:起视为受理;申请】材料:齐全、符合法定【形式或者《申请人按照》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!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!申请受理或者—不予受理《。申请:的应当书面通知【申请人并说》明理:。由国:家知识产权局应当】。自,。受理之日《起十日内予以审【。核对符合规定—条件: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!颁发专?利代:理机构执业》许可证?;,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!不予批准书面通知】申,请人: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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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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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—利代理机《构名:称,、经营场所、—合伙协议或者公司】。章程、合伙人或者】执行事务合伙—人、股东或者法定代!表人发生变化—的应当自办理企业变!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!内向:国家知识《产权局申请办理【变,更手:。续;:律师事务所》具有专利代》理师资格证的—合,。伙人或者专职律师】等事: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!司法行政《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!。日内向国家知识产】权局:申请:办理变更手》续国家知识》产权:局应当自申》请受理?之日起十日内作出】相应:决,定对符合本办法【规定的?事项予以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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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八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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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专利—代理机?构在国家《知识:。产权局登记的信【。。息应当与其在市【场监督管理》部,门或者?司法行政部门—的登记信息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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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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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【代理机构解散或者】不再办理专》利代理业务》的应当在妥善处理】各,种尚未办结的业务后!向国家知《识产权局办理注销】专利代?理机构?执业许可证手—续专利代理机—构注销营业执—照或者营《业,执照、执业许可证】被撤销、《吊销的应当》在营业执照注销三】。十日前或《者接到撤销、吊销】通,知书之日起》三十日内通知—委托人?解,除委托合同妥善处】。理尚未办《结的业务并向国家知!识产权局办理注【销专利代理》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手!续未妥善处》理全部专利代理【业务的专利》代理机构的合伙【人,、股东不《得办理专利代理师】执业:备案变更《
【 ?第,二十条
】
— ,专利代理机构设立】分支机构《办理:专利代理业务的应】当具备下列条—件(:。一) 办《。理专:利代理业务时间满】两年;(二) 【有十名以上专—利代理师执业拟设】分支机构应当有一】名以上?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!。分支机构负责人【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!资格证;《(三:) 专利代理—师不得同《时在两?个以:上的:分支机?构担任?负,责人;(《四) 设《立分支机构》前三年内未受—过,。专利代理行政—处罚;(五) 设】立分支机构时未被】列入经营异常—名录或者严》重违法?失信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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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一—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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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《利代理机《。构,的分支机构不得【以自己的名义办【理专利代理》业务专利代理机构】应当对其分支机构】的执业活动》承担法律《。责任
—。
第二】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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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专利代理—机构设立、变更或】者注销分支机—构,的应:当,自完成?。分支机构相关企【。业,或者司法登记—。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!通过专利代理管【理系统向分支机构】所在地的省、自【治区、?直辖市?人民政府管理专利】工作的部门进行备】案备案应当填—写,备案表并上传下列】材料:(一)? 设立分支机—构的上传分支机构营!业执:照或者律师事务【所分所执业许可【证扫描件;(二) !变更分支《机,构注册事项的—上传变更以后的【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】或者:律师事务所分所执】。业许可?证扫描件;(三【) 注销分支机构】的上传妥善处理【完各种事项的说【明
! 第二《十,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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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专利代《理,。机构应当建立—健全质量管理、利】益冲突审查、投诉】处理、年度考核等】执业管理《制度以及《人员管理、财务【。管理、?档案:管理:等运营制度对专利】代理:。。师在执业《活动中遵守》职业:道德、执《业,纪律的情况进行监】督专利代《。理机构?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!有关规定恪》。守,专利代理职业—道德:、执业纪律维护专】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!。
》。
第二十四!条
《。
》 专利代理机!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!传、承接专利代【理业务?的应当遵守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电子商务法—等相关规定前款所】述专利代理机构应】。当在首页显》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!时更新专利代理【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!。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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