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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法律责任 !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九条  著作!权,集体管理组织有下】列,情形之?一的由国务》院著作权管理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违!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二条《规,。定未:将与境外同类组织】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!报国务院著作权管】理部门备案的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四条规定】。未建:立权利信息查询系】统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未《根据:公,告的使用《费收取标准约定【收取使用费的—具体数额的》 ,  —   著作权—集体管理组织超出业!务范围管理权利人】。的,权利的由国》。务,院著:作权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》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!许可使用合同—无效;给权利人、】使用者造《成损害?的依法承担民事责】任 : : ?  :  第四十条  著!作权集?体,管理:组织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:由国务院著作—权管:理部门责令》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责令:会员:大会或者理事—会根据本条例规【定的:权限罢免或》者解聘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违反本条—例第十九条规定【拒绝与?权利人订立著作【权,集体管理合同的或者!违反本条《例第:二十一条的规定【拒绝会?员退出该组织—的要求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违反》本条:例第二十三条规【定拒绝与《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!合,同的:;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八条》规定提取管理费【的;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四)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九条规【定转付使用》费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拒》绝提供或《者提供?虚,。。假的会计账簿、年度!预算和决算》。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!务材料的《    !。 第:四十一条  —著作权集体管—理组织自国》。务院民政部》门发给登《记证书之日起超【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!未开展著作》权集体?管理活动或者连【续中止?著作权集《体,管理:活动6个月以上的】。由国: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:吊销: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!可证并由国》。务,。院民政部《。门撤销登记 —  — ,  第四十二条【  著作权集体管】理,组织从事营》利性经营活动的【由工:商行政管理部—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!违法所?得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?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七条—的规定使用者能【够提:供有:关使用情况而拒绝提!供或:者在:提供有关使用情况】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务!院著作权管理—。部门责令改》正;著作权集体管理!组织可以中》止许可使用合同 !   —  :第四十四条  擅】自设:。立著作权《集体:管理组织或者—分支机构或》者擅自从事著—作权集?体管:理活动?。的由国务院著—。作权管理部》门或者民政部—门依照职《责分工?予以取缔没收违【法所得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五条《。 , 依照本条例规定从!事著作权集体—管理组织审批和【监督工作的国家【行政机关《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《。权、徇私舞弊构【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?刑,事责任;尚不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给予行政处—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