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附!则,
】 第》四十六条 —本条例施行》前已经设《立的著作权集体【管理组织应当自本】条例生效之》日起3个《月内将其《章程、使用费收取标!准、使用费转—付办法及《其他有关材料报国务!院著:作权管理部门审核并!将其: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!的相互代《表协议报国》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!。备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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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十七条 】 依照著作权法第】二十三条《。、,第三:十,三条第二款、第【四十:条第三?款的规定使用他【人作:品未能依照中华人民!共,和国著作权》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!条的规定向》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!。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!资以及?使用作品的有关情】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!的,著作权集体管—理组:织由该著《作权集?体,管理组织将使用费】转付给?权利人
! ? 负:责转付使用费的著】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!当,建立作?品使用?情况查询系统—供权利人《、使用者查询—
【 负责转付使用!费的: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。可以:。。从其收到的》使用:费中提取管》理费:管理费按照会员大】。会决定的该集体管理!组织管?理费的?比例减半提取除管】理费外该著作权集】体管理组织不得【从其收到的》使用费中《提取其他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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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八条 !本条例自20—05:年3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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