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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对著—作权集体《管理组织的监—督 :   !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。著作权集《体管理?组织应当依法建立财!务、:会计制度和资产管】理制度并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《定设置会计账簿 !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著,作权集体管》。理,组织的资产使—用和财务管理—受国:务院著作权管—理部门和民政部门】的监督 》。    【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应当在每个会【。。计年:度结束?时,制作财务会计报【告委托会计师—事务所?依,法进:行审计并公布—审计结果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。著作权集体管理【组织应当对下列【事项进行记录供权利!人,和使用者查》阅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作品许《可使用情况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使用!费收取?和转付情况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管—。理费提取和》使用情况 【     【权利人有权查阅、】。复制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织的财务报告】、工作?报告和其他业务材】料;著作《权集体管理组织应】当提供便《利,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》 , 权利人认为著【作,权集体管理组—织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向国务院》著作权管理部—门检举 【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一)权】利人:符合章程《规定的加入条—件要求加入著作权】。集体管理《组织或?者,会员: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!要求退出著作权【集,体管:理,。。组织著作权》。集体管理组》织拒:绝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著作权集体管理【组织:不按照规定收取、转!付使用费或者—不按照规定提取【、,。。使用管理《费的; —。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权利《人要求查阅本条【例第三十《二,条规:定的:。。记录、业《务,材料著作权集体【管理组织拒》绝,提供的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:  使用者》认为著作权》集体管理组织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可以向国务院【著作权管理》。部门:检举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,(一)著作权—集体:管理组织《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】绝与使用者订立【许可使用《合同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著作》权集体管理》。组织未根据公—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!约定收?取使用费《的具体数额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使用者】要求查阅本条例第三!十二条规《定的记?。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,。拒绝提供《的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五?。。条 : 权利人和使—用,者以:外的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。。他,组织认?为著作权集》体管:理组织有违》反本条?例规:定的行为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】作权管理部门举【报 :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 ?。国务:院著作权管理部【门应当自接到检【举、:举报之日《起,60日内对检举、举!报事项进行调—查并:依法处理《    ! 第三?十七条? , 国:务院著作《。权管理部门》可以采取下列方式】对著作权集体管【理,组织进行监督并应】当对监督活动作【出记录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检查著作权集体!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!是否符合本条例及】。其章程的规》定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核查著作权集!体管理组《织的会计《账簿、年度》预算和决算》报告及其他有关业】务材:料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派员列—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的会员大会、理事!会等:重要会议 》 ? :    第三十八条!。  著作权》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!法接受?。国务院民《政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的—监督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