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!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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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?九,条 ?权利人可《以与著作权集—体管理组织》以书:面形式?订立著作权集体管】理合同授权该组织】对其依法享》有的著作《权或者与著作权【有关的权利》进行管理权利—人符合章程规定【加,入条件的著作权【。集体管?理组织应当》与其订立著作—权集体管理合同【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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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!利人与著作权集【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!权,集,。体管理合同并按【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!手续后即《成为该著作权—集体管?理组织的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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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—。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!管理:组织订?立著作权《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!在,合同约定期》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!。可他: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!著作权集体》管理:组织行使《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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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一条 权利【人可以依《照章程规定的程序】退出著作权集—。体,管理组织终止著作】权,集体管理合同—。但,是著: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已经与他《人订立?。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!同在期?限届:满前:继续有?效;该合同有—效期内权利人有权】获得: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!查,阅有关业务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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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外!国,人、无国籍人—可以通?过与中国《的著: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订立相互《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!组,织授权中国》的著:作权:。集体管?理组织管理其—依法:在中国境内享有的】著作权或者与—著作权有《关的:。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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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所称相互》代表协议是指—中国的著作权集体】管理:组织与境外的同【类组织相互授权对方!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!。区进行集体管理活动!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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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著作权集体管理!。组织:与境外同类》组织订立《的,相互代表协议—。应当报?国务院著作权管【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!著作权?管理部门予以公告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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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《 著作权集体管理!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!管,理,的作品、《录音录像制品—等应当?与使用者以书面【。形式订立许可使用】合同
】 ? 著作?。权集体?管理组织不得与使用!者订立专有许—可使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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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使用者以合理的【条件要求与著—作,权集体管理组织订】立,许可使用合同著【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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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许,可使用合同》的,。期限不得超》过2年?;合同期限》届满可以《续订
】 第二十【四条 ? 著: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建立权利—。信息查询系统供【权利人和使》用者查?询权:利信:息查询系统应当包】括著作权集》体管理组织管理【的权:利种类和作品、录】音录:。像制品等的名称【、权利人姓名或【者名称、授权管【理的期限《。
— 权》利,人和使用者对著【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管理:的权利?的信:息进:行,咨询时?该组织应当予以答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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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五条《 除著作权—法,。第二十三条、第三十!三条第二款、第【四十条第三款、第四!十三条第《二款和第四十—四条规定应当支付】的使用费外著作权集!体管:理组:织应当?根据国务院著作权】管理部门公告—的,使用费?收取:标准与使用者—约定收?取使用费《的具:体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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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条 !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!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就同一使用方—式,向同一使用者收【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!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!作权:集体管理组》。织统一收取统—一收取的使用—费在有关《著作:权集体管理组—。织之间经协》商分配
! 第二十七条!。。 使用者向著作权!集体管理《组织支付使》用费:时应当提供其—。使用:的作品、录音—。录像制?品等的?名称、权利人姓【。名或者名称和使用】的方式、数量、时间!等有关使用情况【;许可使用》。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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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】用者提供的有关【使用情况涉及该使用!者商业秘密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】。组织负有保密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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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? 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:织可以从收取的使】。用费中提取》一,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!于,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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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著作权集《体管理组织提—取管理?费的比例应当随着】使用费收《入的增加《而逐步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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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九条 著作权【。。集体管理组织—收取的使用》费在提取管理—费后应当全部转付】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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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著《作权集体管》理,组织转付使用费应】当编制使《用费转付记》录使用费转付—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!。总额、管理费—数额、权《利人姓?。名或者名称、—作品或者录音—录像制?品等的名称、—有,关使用情况、向各权!利人转付使用费的】具体数额等》事项并应当保存1】0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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