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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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权利人可!以与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织以书面形【。式订立?著作:权集体管《理合同授权》该组织对其依法享】有的:。著作权?或者与著作》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!理权利人符》合章程规定加入条件!的著作权集体管【理组织应当与—其订立?。著作:权,集体管?理合同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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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权利—。。人与著作权集体【管理组织订立著【作权集体管理—合同并按《照章程规定履—行相应手《续,后即成为《该著:作权集体管》。理组织的会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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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二十条《 权利人》与著作权集体—管理组织订立著作】权集体管理合—同,。后不得?在,合,同约定期《限内自己行使或【者许可他人》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!作权集体管》理组织行使的—权,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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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一条》 权利人》可以依照章程规【。定的程序退出著【作,权集体管理组—织终:止著作权集体—管理合同但是著【作权集体管理组【织已经与他人—订立许可使用合同】。的该合同《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!效;该合同有效期内!权利:人有权?获得相应的》使用费并可以查【阅有关?业务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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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?条 外国人、无国!籍人可?。以通过?与中国的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订立相互代表协【议,的境外同类组织【授权中国的著作权】集体管理组织管理】其依法在中》。国境内享有》的著作权《或者与著作权有关】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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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《款所称相互代表【协议是指中国的著作!权集体管《理组织与《境外的同类》组织相互授权—对方在其所在国家或!者地区进行集体管理!活动:的协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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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著《作,权集体?管,理组:织与境?外同类组织订立的】相互代表协议应当报!国务院著作权—管理部?门备案由国》务,院著作?权,管理部门予以公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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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— 著作权集体管理】。组,织许可他《人使用其管》理的作品、录音录】像制品等《应当与使用者以【书面形式《订立许可使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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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】集体管理《组织不得与使—用者订立专》有许可使《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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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使用者—以合理的《。条件要求与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订立许?。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!体管理组《织不: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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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许可使用》合同的?期限:不得超过2年;合同!期限届满可以续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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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四条 著【作权集体管》理组织应当建立权利!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!人和使用《者查询权利信息【查询系统应当包括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管理的权利》种类和作品、录音录!像制品等的》名称、权《。利人:姓名:或者名称、授权管】理的期?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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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权利人和使用!。者对著作《权集体管理组织【管理的权利的信【息进行?咨询时该组》织应当予以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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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二十五条 — 除著作权法第【二十三条、第—三十三条第二款、第!四十条第三款、第】四,十三条第二款和【第四十?四条规定应》当,支付的使用费外著作!权集体管理组织应】当根据?国务:院著作权管理—。。部门:公告的使用》费收取标准与使用】者约定收取》使用费的具体数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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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六,条 : ,两,个或: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!体管理组织就—同一:使用方式《向同一使用者收取】使用费可以事先【协商确定《由其中?一个著作《权集体管理组织【统一收取统一—。收取的使用》费在有?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,。之间经协《商,分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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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使【用者向著《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!付使用费时应当【提供其使用》。的作:品、录音录像制【品等的名称、权利人!姓名或者名》称和:使用:的方:式、:数量、时间等—有关使用情况;许可!使用合?同另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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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使用者提【供的有关使用情况】涉及该使用者商【业,秘密的著《作权集?体管理组织负有保】密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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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八条【。 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织可以从收取】的使: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!作为管理费用于维】持其正常的》。业务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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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著作权集体管【理,组织提取管理费的】比例:应,当随着使用费—收入的增《加,而,逐步: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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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著作!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!的使:用费在提《取管理费《后应当全部转—付给权利《人不得挪作他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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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著作》权集体?管理组织《。转付使?用费应当编制使【用费转付《记录:使用费转付记—录应当?载明使用费》。总额、管理费数额、!。权利人姓名或—。者名称、作品或【。者,录音录像制品等的】名称、有关使—用情况、向各权【利人:转,付使:。用费的具体》。数额等事项并—应当保存1》0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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