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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 】 《 《 第一节 图—。书、报刊的》出版 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图书—出版者出版图书【应当和著《作权人订立出版【合同并支付报酬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。图书出版者》对著作权《人交付出版的—作品按照合同约定】享有的?专有出版权》受法:律保护他人不得出】版该作?品,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《著作权?人应当按照合—同约:定期限交付作品【图书出版者应当【按照:合同约定的出版【质量、期限出版图】书   !。  图书出版者不按!照合同?约,定,期限出版应》当依:照,本法第五《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!事,责任 》     图】书出版者重》印、再版《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!权,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!销后图?书出:版,者拒:绝重印、再版的著作!权人有权终止合同】 ,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》。著作权人《向报社、期》。刊,社投稿的自稿—件发出之《日起十五日内—未收到报社》通,知决定刊《登的或者自稿件【发出之日起》三十:日内未收到期—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!可以将同《一作品向其他报社】、期刊社投》稿,双方另有约定的【除外 【     作—品刊:登后除?著作权人声明—不得转载、摘编【的外其他报刊可【。以转载或者》作为文摘、资料刊登!但应当按照规定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】酬 —。。   ?。  第三《十,。四条  图书出【版者经作《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!改、删节《 —    报社—、期刊社可以对作】品作文字性》修改、删节对内容的!修改应?当经:作者许可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出:版改编、翻译、注】释、:整理、汇编已—有作品而《产生的作品应当取】得改编、翻译—、注释、整》。理、:汇编作品的著—作权人和原作品的】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!报酬: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《  出版《者有权?。。许可或?者禁止他人使—用其出版的图书、】期刊的版式设计【。    ! 前:。款,规定的权利的—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!使用该?版式设计的图书、】期刊首次出版后【第,十,年的1?2月31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