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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 !第一:节 图书、报刊的出!版, 《  》。  :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图?书,出版者?出版图书应当和著】作权人订《立,出版:合,同并支付报酬 【 ,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》 图书出版者—对著作权人交付出】版的作?品按照合《同约定?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!法律保护他人—不得出版该作品【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三十二条《  著作权人—应当按照合》。。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!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!合同约定《的出版质量、期【限出版图书 !    》 图书出版者不按】照合同?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!。照本法第五》十,四条的?规定承?担民事责任 】 , ,   ?  图书出》版,者重印、再版作【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!人并:支,付报酬图书脱—销后图书出版者【拒绝重印、》再版的著作权—人有:权终止?合同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,。十三条  著作权】人,向报社、期刊社【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!日起十五日内—未,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!。登的或者自》稿件:发出之?日起三十《日内未?收到期刊《社通知决定刊—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!向其他?报社:、期刊社投稿双方另!有约定的除外 ! :     作品刊登!后除著作权人声【明不得?转,载,、摘编的外其他报刊!可,。以转载或者》作为:。。文摘、?资料刊登《但应当按照规—定向著?作,权人支付报酬— 《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? 图书出版者经作者!许可可以对作品【修改:、删节? ,。 :。   》  报社、期—刊社:可以对作品作文【字性修改、删节对内!容的修改《应当经作《者许可 】     》第,三十五条  出【版改编、翻译、注释!。。、整理?、汇编已《。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!。应当取得改编—、翻:译、注释、整—理、汇编《作品的著作权—人和原作品》的著作权人》许可并支付报酬【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六!条  出版者有【权许可或者禁止他】人,使用其出版的图【书、期刊的》版式设计 【 ?    前款规【定的权利的》保护期为十》年截: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!的图书?、,期刊首?次出版后《第十年的12月【31日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