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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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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: 著作权人》及其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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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《 著作权人》包,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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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。。一)作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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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《二)其他《依照本法享有著作】权的公民、法—人,或者其他组织
【
】 第十条 著【作权包括下》列人身权和财—产,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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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发表】权即决定作品—是否公?。之于众的权利;
!
【 》。(二)署名权—即表明作者身份在】作品:上署名的权利;
!。
】 (三)【修改权即修改或【者授权?他人修改《作品的权《利;
! , (四】)保护作品完整权】即保护作品不—受歪曲?。。、篡改的权利—。;
《
》 (五】)复制?权即以印刷》、,复印、?拓印:、录音?、录像、翻》录、:翻拍等方式将—作品制?作一份或者多份的】权利;
! ? : (六)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!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!作品的原件或者【复制:件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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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出!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!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!以类似摄制电影的】方法创作的作品【、计算机软件—的权利计算机软件】不是出租的主—要标的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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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?八)展览《权即公开陈》列美术作品》、摄影作品的—原件或者《复制件的《。权利;
】
, : (九】。)表演权即公开表演!作品以?及,用各种手《段,公开播送作品—的表:演,的权利;
】
! (十?)放映权即》通过:放映机、幻》灯机等技术》设备公开再现美【术、摄影、电—影和以类似》摄制电影的方法【创作的?作品等的权利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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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)广—播,权即:以无线方式》公开广?播或:者传播作品以有线】传播或者转播—的方式向公众传【播,广播的作品以及通】过扩音器或者其他】传送符?号、声音、》图像的类《似工具向公》众传:播广播的作品的【权利;
! 《 (》十,二)信息网络传播权!即以有?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!众提供作品使公众】可以在?其,个人选定的》时间和地《点获得作《品的权?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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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(十三)摄制】权,即以摄制电影或者】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!。法将:作品固定在载—体上的?权利;?
— , , : (十四)改!编权即改变》作品创作出具—有独创性的新作【品,的权:利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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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五)—翻译权即将》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!转换成另一种—。语言:文字的权利;
【
》 》 (十六)汇】编,权,即将作品或者作【品,的片段通过选择或】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!的权利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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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:(十七)应当—由,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!权利
》
著作!权人可以许可他【人行使前款第—(,五):项至第(十七)项】规,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!或者本法有》关规定?获得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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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著作权《人可以全部》或者部分转让本条】第,一款第?。。(五:)项至第《(十七)项规定【的权利并依照约【定或者本法有关【。。规定获得报》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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