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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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节 著《作权人及其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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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【 著作权人包—括
】 《 (一)—作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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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其他依照本!法,。享有著作《权,的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,组,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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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。 , 著作权包括下【列,人身权和财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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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(一)发表权【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!于众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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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二)署名《权,即,表,明作者身份在作【品上署名的》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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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修—改权即修改》或者:授权:他人修?改作品?的权利;
【
《 (四!)保护作品完—整权即保护作品不】受歪曲、篡改的权】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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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—五)复制权即以【印刷、复印》、拓印、录音、【录像、?翻录、翻拍等方【式,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!多份的权《利;:
【 —。 (六)发行权【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!式向公众《提,。供作:品的原件《或者:复制件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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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七)出租《权即有偿《许可他人临时—使用电影作品和以】类似摄?制电影的方法创作】的作品、计算机软】件的权?利计算机软件—。不是出租的》主要标的《的除:外;
】 ?。 》(八)展览》权即公开陈列美术】作品、摄影作品的原!件或者复制件—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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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九【)表演权即公开表演!作,品以及用各种—手段公开播送作品】的,表演: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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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十)》放映权?即通过放映机、幻】灯,机等:技术设备公开—再现美术、》摄影、电《影和以类《。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!作的:作品等的权》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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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十一)!广播权即以无—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!传播作品以》有线传?播或者转播的方【式向公众传播广【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!音器或者其他传送】符,号、:。声,音、图?像的:类似工具向公众【传播:广播的作品的权【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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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十!二):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!有线或?者无线方式》向,公众提供作》品使公众可以在【其个人选《定的时间《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!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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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十三)摄制—权,即以摄制电》影,或,者以类?似摄制电《影的:方法将作《品固定?在载体上的权—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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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十《四)改编权即改变】作,品,创作出具有独—创性的新作品—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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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《(十:五)翻译权即将作品!从一种语言文字转】。。。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!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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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十六)】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!作品的片段》。通,过选择或者编排汇】集成新作品的权利】。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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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十】七)应当由著—作权人享有》的,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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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著作:权,人可以许可他—人行使前款第(五】)项:至第(?十七)项规》定的:权利并依照约—定或者本法有—关规定获得》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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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】人可以全部或者部】分转让本条第一【款第(?五)项至第(十【七,)项规定的权—利并依照约定或者】本法有?关规定?获得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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