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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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著—作,权人及其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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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:条 著作》权人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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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?一)作?者;
】 , , (二】),其他依照《本,。法享有著作》权的公?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
》
— 第《。十条 ? 著作权包》括下列人《身权和财产权
【
,
【 ? (一)发表【权即:决定:作品是?否公:之于众的权利—;
【。 : —(二)署名权即表明!作者身份在作品上】署名:。的,权利;
—。
【 , (三)—修,。。改权即修改或—者授:权他人修改》作品:的权:利;:
! (—四,)保护作品完—整权即保《护作品不《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!;
》
】 , (五)《复制权?即以印刷、》。。复印、拓印、—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】、翻:。拍,等方式将作品制作】一份或?。。。者多:份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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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。 (【六)发行《权即以出售》或者赠与方式向公】众提供?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!件的权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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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》出租:权,即有:偿许可他人》临时使用电影—作品和?以类似摄制》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!品、计算机软件的权!。利计算机《软件:不是:。出租的?主要标的的》除外;
—。
— : (八)展【览权即公开陈列【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!的原件或者复制【件的权?。利;
【
【 (九)表演【。权即公开表演作品】以及用各种》手段公开《播送作品《的表演的权利;
!
【 , 《(十)放《映权即通过放—映机、幻灯机—等技术设备公开【再,现美术、摄影—、电影和以类—似摄制电《影,的方法创《作的作品《等的权利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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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一—)广播权《即以无线方式公【开广播或《者传:播作品以有》线,传播或者转》播的方式向公—众传播广播的作品】以及: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!传送:符号、声音、图像】的类似工具向公众】传播广播的作品【的,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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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(十二)信息网络传!播权即以有线—。或者无线方》式向:。公众提供作品使公】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!的时间?和地:。点获得作品的权【。利;
! (十!三)摄制权即—以摄制电《影或者以类》似摄制电影的—方法: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!。的权利;
【
《 : ? (十四)改编】权即改变作品—创作出具《有独:创性的新作品的权】利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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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十五)翻译权—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!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!言文字的《权利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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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:十,六,)汇编权即将作品或!者作品的片段通过】。选择或者编排汇【集,成新作品的权利;】
! (—十七)应当由著作权!人享有的其他权利
!
》 ? 著作权人可以许】可他:人行:使前款第《。(五)项《至第(十七)项【规定的权利并依【照约定或者本法有】关规:定,。获得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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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著作权人可以!全部:或者部分转让本【条,第一:款,第(:五)项至第(十七)!项规定的权利并依】照约定?或者本法有》关规定获得报—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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