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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 ? 》 , 第一节 著【作权人及其权利 】 【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:著作权人包括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作者; 】。。 : , ,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其他依照》本法享有著作—权的公?民,、,法,。人或者其他组织【    ! 第十?条  著作权包【括下列人身》。权和:财产权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发表权《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!于众的权利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署名权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】作,品上署名的权利;】 ,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三)修《改,权即修改或者授【权他人修改》。作品的权利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保护作品完整权【即保护作品不—。受歪曲?、篡改的权利—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复制权【。即以印刷、》复印、拓印、—录音、录像、翻【录,、翻拍等《方式:将作品制作一—份,或者多份《。的权利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)发行权》即以出售或者赠与】方式向公众提—供作品的原件或者】复制件的权》利;: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)】出租:权,即有偿许可他—人临时使用》电影作品和以类似】摄,。。制电影?的方法创作的作【品、计算机》软件的权利计算【机软件不是出—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!; :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八)展览【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!品、:摄影作品的原件【或者复?制件的权《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九):表演权即公》开表演作品以及【用,各,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!的表演的权利; ! ?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十)?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!、幻灯?机等技术设备—公开再现美》术、摄影、电影和以!类似摄制电影的【方,法创作的作品—等的权利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一)广【播权即以无》线方式公开》广播或者传播—作品以有《线传播或者转播【的方:式向公众传播—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!。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!符号、声音、图【像的类似工具向公】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!权利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十二)信息网】络传播权即》以有线?或者:无线方式《。向公众提供作品使】公,众可以在其个人选】定的时间《。和地点获得作—品的权利《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三)摄【。制权即以摄》制电影或者以—类似摄?制电影的方》法将作品固定—在载体上《的权利?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四)》改编权即改变作【品创作出具》有独创性的》新作:品的权利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五)翻【译权即将《作品从一种》语,言文字转换》成另一种语言文【字的权?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六)》汇编权?即将作品或者—作品的片《段通过选择或者编】。排汇集成新作品的】权利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七《)应当由著》作权:人,。享有的其他权利 】 :。 :   ?  :著作权人可以许可】他人行使前款第(】五):项至第(十七)项】规定的权利并—依照:约定或?者本法有关》规定获得《报,酬 》 ,     著作【权人可以全部—或者部分转让本【。条第一款第(—五)项至第》(十七)项规定【的权利并依照—约定或者本法有【关规定获得报酬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