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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法!律责任 — ,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五条  公有住房!售房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!会同同级建》设(房地产》)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未按本办《法第八条、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!交存住宅《专项维修资》金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三条规定将》房屋交付买》受人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未按本—办法第二十一条【。规,定分摊维修、—更新和改造费用【的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六条 ? 开发建设单位违反!。本办法第十三条规】定将:房屋交付《买受人的由县级【。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建设(房地产)主!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处以【3万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!开发建设《单位:未按本?办法:。第二十一《条,规定分摊《维修、?更新: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建设(房地产)【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!下的罚款 —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七条 》 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挪用》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的由》县级以上地》。方人民政《府建设(房地产)】主管部门《追回挪用的住—宅专项维修资金没】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!挪用金额2倍以下】。的罚款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?究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,人员的刑事》责任 —     —物业服?务企业挪用》。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情节严重的】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!罚外还应由颁发【资质:证书:的部门?吊销资质《证书  !   直辖市、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建】设(房地产)主【。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!维修资?。金的由上一级—人民政?府建设(房地产)主!。管部门追回挪—用的住宅专项维修】资金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 】  直辖市、市、县!人,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!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!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!。政部门追《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!修资金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 — 直辖市、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建》设(房地产)主管部!门违:反本办?法第二十六》条规定?的由上一级人—民政:府建设?(房地产《)主管部《门责令?限期改正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》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;造成损失的【。。依法赔?偿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》直,。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!府,财政部门违反—。本办:法第二十六条—规定的由《上一级人民政府财】政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:员依法给予处分【。;造成损《失,的依法赔《偿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【业主大会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六条—规定的由直辖—市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!地产:)主管部《门,。责令:改正 —  ? ,  第三十九条 】 对违反《。住宅:专,项维:修,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!定的行?为按照财《政违法行为处罚【处分条例的》有关规定《追究:法律责任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条  县级!。以上人?民,政府建设《(房地产)主管【部门、?财政部门及其—工,作人员利《用职务上的便—利收:受他人财物或—者其他?好处不依《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或《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!查处的依法给—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