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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,法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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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—五条 《公有住房售房—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县级》以上:地方人民《政府财政部门会同】同级建设(》房地:产)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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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—未按:本办:。法第八条、第十二条!第三款规定交存住】宅专:项维修资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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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二)违?。。反本:办法第?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!付买受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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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三)未按本办【。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!摊维修?、更新和《。改造费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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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 开发建【设单位违反》本,办法第十《三条规定将房屋交】。付买受人《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建设(房地产—),主管部?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:的,处,以3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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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开发建【设单位未按本办法】。第二十一《条规定分《摊维修、更新—和改造费用的由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建设(房地产)主!管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《逾期:不改:正的处?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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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第三十七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挪用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《的由县级以》上,地,方人: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!)主:管部门追回挪用【的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】并处挪?用金额?2倍以?下的罚款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直:接,负责: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的刑事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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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!务企:业挪用住宅专项维】修资金情《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!。定予:。以,处罚外还《。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!部门吊销《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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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直辖市、市、县!。人民政府建设—(房地产)主管部】门挪用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《。的由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建设(房地】产)主?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。人员依法给》予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】 直辖市》、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财,政部门挪用住宅专】项维修?资金的由上一级【人民政?府财政部《门追回挪用的—住宅:专项维?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!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》。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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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八条 直辖市】、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建》设(房地产)—主管部门违反本【办法第二十》六条规定《的由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建:设(房地产)主管】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;造》成损失的依法—赔偿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:责任
!。 直《辖市、市、县人【民政府财政部门【违反本?办法第二《。十六条规定的由【上一级人民政府财】政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对直【接负:责的主?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依法给予》处分;造成损失的依!法,赔偿;?。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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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业主大会】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?六条规?定的由直辖市、【市,、县人?民政府建设(房地】产)主?。管部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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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条 对违反住】宅专项维修》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!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!法行为处罚处分【条例的有《关规定追《究法: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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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四十条 》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建设(房地产)主】管部门、财政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利【用职务上的便利【收受他人《财物或?者其他好处不—依法履行监》督管理?职责或者发》现违法行为不予【查处的依法给—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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