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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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五条【 , 公有住房》售房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的由县《级,以,。上地方人民政—。府财:政部门会同同级建】设,。。(房地产《)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
! :。 (一)—未按本办法第—八条:、第十二条》第三款规定交存【住,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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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(:二)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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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三!)未按?本办法第二十—一条规定分摊维修】、更新和改造—费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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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六】条 开发建—设单位违《反本办法第十—三条规?定将房屋交付买受】人的由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建设(房地—产)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以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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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开:发建:设单位未按本办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】分摊维修、》更新和改造费—用,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!)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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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七条 违反!本办法规《定挪用?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!由县级以《上,地,。方人民政《府建设(房地—产)主管部》门追回挪用的住宅】专项维?。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!可以并处《挪用: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直接《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的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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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物业服《务企业?挪用住宅专项维修】资金情节《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!予以处罚外还—应由颁发资质证【书的:部门吊销资质—证书
! , 直辖《市、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建设(房》地产)?。主管:部门挪?用,。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的由上一级人【民,政府建设(房地产】)主管部《门追回挪用的—。住,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!接负:责,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—。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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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直辖市、市》、县人民政府财【。政部门挪用住宅专】。项维修资《金的由上《一级人民《政府财?政部:门追回挪用》的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对直接》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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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十八?条 直辖市、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建【设(房地产)主【管,部门违反《本办法第二十—六条规定的由—上一级人民政—府建设(房地产)】主,管部:门,。。。责令限?期,改正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;造成损失—的依法赔偿;—构,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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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直辖?市,、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:财,政部门?违反本?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由上一级人民【政府财政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》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?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:分;造成损失的依法!赔偿;构成》犯,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【 ? ,。业主大会违》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!规,定,的由:。直辖市、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建设(】房,地产)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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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九条 对违反住!。宅专项维修资金专】用票据管理规定【的行为按照财政违】法行为处罚处分条】例的有?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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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(:房地产)《。。主管部?门,、财政部《。。。门及其工作人员利】用职务上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】物或者其他好—处不依法《履行监督《。管理职责或者发【现违:法行为?。不予查处《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?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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