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使 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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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:八条: 住宅专项维【修资金?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!用部位、《共用设?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!维,修和更?新,、改造不得》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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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住宅【专项维?修资金?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!快捷:、,公开透?明、受益《人和负担人》相一致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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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! 住宅共《用,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的维修和【更新、?改造费用《按照下列规定分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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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商品】住宅之间或者—商品住宅与非住【宅之间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?施设备的维》修和更新、改造费用!。。由相关业主按—照各自?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!比例分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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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售后公有!住房之间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】、改造费用由—相关业主和公有住】房售:房单位按照所交【存住宅专《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!摊;其中应由业【主承担的再》由相关业主》按照各自拥有物【业,建筑面积的比例【。分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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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,)售后?公有住房与商品住】宅或者非住宅之【间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》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】、改造费《用先按照建筑面积】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!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!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!关,。业主和公《。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!。所交存住《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!例分摊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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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】 住宅?共用部位《、共用?设施设备《维修和更新、—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!商品住宅、非住宅或!者公有住房的—开发建设单位或【者公有住房单—位应当按照》尚未售出商品—住宅:或者公?有,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!维修和更新、改【造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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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【划转业?主大会管理》前需要?使,用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!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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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一!)物业?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!更,。新、改造项》。目提:。。出使用?建议;没《有物业服《务企业的由相关业】主提出使《用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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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二)住—宅,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!围内专有《。。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!且占:总人数三分之二【。以上的业主讨论通】。过使用建《议;
《
》 : ? , ,(三)?物业服务企业—或者相关业主—组织实施《使用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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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!物,业服务企《业或者相关业主【持,有,关材料向所在地【直辖市、市》、县人民政》。。府建设(房地产)主!管部门申请列支;】其,中,动用公有住》房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向《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!宅,专项维?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!支;
! ? , : (五)直辖—市,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建设(房地产)!主管部门或》者负责管理》公有住房住》宅专项维修资—。金的部门审核同意】后向专户管》理银行发出》划转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的通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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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六)专《户管理银行》将所:需住宅专《。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!修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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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,条 住《宅专项维修资金划】。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!要,使,用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的按照以】下程序办理》
》
】 (一)物》业服务企业》提出使用《方案使用《方案:。应当包?。括拟:维修和更新、改造】。的项目、费用预算、!列支范围、发生危】及,房屋安全等》紧急情况以及其【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!项维修资金的情况】的处置办法》等;:
】。 ?。 (二)业【主大会依法》通,过使用方案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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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物业服【务企业?组织实施使》用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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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物业服】务,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!主委员会提出—列支住宅专项维【修资金;其中动【用公有?住房住宅《专项维修资金的向】负责:管理公有住房住宅】专项维修资》金的部?门申请列支;—。
! ? (五) 业主委!员会依据使》用,方案审核《同意并报直辖市【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建设(房地产)主!管部门备案;—动用公有住》房住:。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经负《责管:理公有住房住宅专】项维修资金的—部门审核同意;【。直辖市、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建—设(房地产》。)主管?。部门或者负责—管理公有住房住宅】专项维?修资金?。的,部门:发现不符合有关【法律、法《规、:规章和使用方—案的应当责令改【正;
【
》 , (《。六)业主委员会、负!责管:理公有住《房住:宅专项维修资金【的部门?。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!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的通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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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 (七)专户管【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!项,。维修资金划转至维】修单位
】
? 第二十四—条 发生危—及房屋安《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!即对住?宅共:用,部位、共用》。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!更,新、改造的按照以下!规,定列支住宅专—项维修资金》
】 (一)!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】前按照本办》法第二?十二条?第,四项、第五》项、第六项的—规定办?理,;
《
【 (》二)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划转业【主大会?管,理后按照《本办法?第二十三条第四项】、第五项《、第六项和第七项】的规定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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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生前款】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!维修和更《新、改造的直—辖市: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:。建设:(房:地产)主管部门可以!组织代?。修维:修费用从《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!修资:。。金分户账中列支【;其中涉及已售公】有住房的还》应当:从公有?住房住宅专项—。维修:资金:。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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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?五条: 下列费用不得从!住宅专项《维,。。修,资金中列《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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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一)依法应】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,单,位承担的住宅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维,修、更新和改造费】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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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?二)依法应当由【相,。关,单位承担《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。、供热、通讯、有】线电视?等管线和设施—。。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】费用;?
】 : (三)应】当由当事人承—担的因人《为,损坏:住宅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》所需的修复费—用;
!。 ? , :。 (四)根据物业服!务合同约定应当【由物业?服,务企业承《担的住宅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!和养护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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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: 在保证住—宅专项维《。修,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!。下可:以按照国家》。有关规定将住宅专】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!国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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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利用住宅专项维】修资金购买》国债应当《在银:行间债?券市场或者商—业银行柜台市场购】买一级市场》新发:行的国债并持—有到期?
【 利用业主【交存的住宅专项维】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!当经业?主大会同意;未成立!业主大会的应—当经: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】之二以上的业主且】占总人?数三分之二以—上业主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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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利用从公有住房售】。房款中提《。取,的住宅专项维—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!。当根据售房单—位的财政《隶属关系《报经同级财政—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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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止利用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!事国债回购、委托】理财业务或》者将购买的》国债:用于质押、》抵押等担保行—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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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七】条 下列资金应当!转入: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!存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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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)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的存储】利,息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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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利】用住宅专项维—修资:金购买国债》的增值收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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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【利用住宅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!营的业主所得收益】。但业主大会》另有:决定: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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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四)住宅共用】。设施设备报废后【回收的残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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