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使 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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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十八:条 住宅专—项维修资金》应,当,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!修期满后的维修【和更新?、,改造:不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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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住宅专项】维修资金的使用【。应当遵循《方便快捷《、公开?透明、受益人和【负,担人相?。一,致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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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条 ? 住:宅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《备的维?修和更新、改造费】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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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商品】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!宅与非住宅》之间共?用部:位、共用《设施设?备的维修《和更新、改》造费用由相》关业主按照各—自拥有物业》建筑面积《的,比例分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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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售后公有住!房之间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的维修和更【。新、改造费用由【相关业主《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!。按照所交存住宅专】。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!摊;其中应由业【主承担的再由相【关业: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!建筑面?。积的:比例分摊《
! (三)售!后公有住房》与商品住宅或—。者非住宅之》间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!修,和更新、改造费用】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!。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!中售后公有》住房应?。分摊的费用》再由相关业主和【公有住房售房—。单位按照所》交存住宅专项—维修:资金的比《例分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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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 住】宅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,备维修和《更新、改造涉及尚未!售出的?。商品住宅、非住宅或!者公:有住房的开发建【设单位或者公有【住房单位《应当:按照尚未《售出商品住宅或【者,公有住房的建筑面】积分摊维修和更新、!。改造: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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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二条 《 住:宅专项维修资金划】转业主?大会管理前需—。要使:用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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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一)物业服务—企业根据《维,修和更新、》改造项目《提出使用《建议;没有物业【服务企业的由相关】业主提出使用建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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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住】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列支范《围内:专有部分《占建筑物总》。面积三?分之二以上》。的业主且占总—人数三分之》二以上的业主讨【论通:过使:用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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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物】业服:务企业或者》相关业?主组织实施使用方】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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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物】业服务企《业或者相关》业主持有关材—料向所?在地直辖《市、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建设《(房地产)》主管部门《申请列支;其中【动用公有《住房住宅《专,项维修资金》。的,向负责管《理公有住《。房住宅专项维修【资,金的部门申》请列支?;
! 》 (五?)直辖?市、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建》设(:房地产)主》管部门或者负责【管理公有住房—住宅专项维修—资金的部门》审核同意后向专户】管理银行发出划转】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的:通知;
【
: — (六)专户【管理银行将所需【住宅专项维》。修资金?划转:至,维修单?位
】 第《二十三条《 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划转业主大—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!宅专:项维修资金的按【照以下程序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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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:一,)物业服务企业【提出使用方案使用】方案应当包》。括拟:维修和?更新、改造的项【目,、费:用预算、《列支范围、》发生危及房屋安【全等紧急情》况以及?其他需临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!。资金的?情况:的处置?办,法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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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业主》大会依法通》过,使用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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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物—业服务企《业组织实施》使用方案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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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物业服务企业!。。持有:关材:料向业主《委,员会:提出列支住宅—专项维?修资金?;,其中动?用公有住《房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!。有住房住《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的部门《申请列支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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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五) 业主!。委员会依据使用方】案审:核同意并报直辖市、!市、县人《民,政,府建设(房地产)】主管部门《备案:;动:用公有住房住宅专】。项,维修资金的经负【责管理?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!修资金的部门审【核同意;直辖—。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!建设(房地产)主管!部门或者负责管理】公有住房住》宅专项维修》资金的部《。门发:现不符合有关法【律、:法规、规章和使【用方:案的:应当:责令改正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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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—)业主委员会、负】责,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!项维修资金》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!行发出划转》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,的通知;《。
】。 (【七)专户《管理: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!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!单,。位
【 《。第,二十四条 发生危!。及房:屋安全等《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!住宅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【进行维修和更新【、改造的按》照以下规《定列:支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
》。
《 (一)!住宅专?项维修资金划转【业主大会《。。管理前?按照本办法第二【十二条第《四项、?。第五:项、:第六项?的规:定,办理:;
】 (二!)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划转业主《大会管理后按照【本,办法第二十三条【第四项、第》五项、第六项—和第:七项的?规定办理
—
》 发生前—款情况后未按规【定实施维修和更新、!改造的直辖》市,、市、县人民政【。。。。府建设(房》地产)?主管部门可以组【。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!关业主?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《分户:账中:列支;其中涉及已售!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!公有住房住》宅,。专,项,维修资金中列支
!
第!二十五?条 下列费用不】。。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中列支
【
? ? (一【),依法应当由》建,设单:位或者施工单位承】担的住宅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?。。。施设备维修、更新】和,改造:费用;
】。
? —(二)依法应—当,由相关单位承担【的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!讯、有线电》。视,等管线和设施—设备:的维修、《养护:费用;
】
? —。(三)应当由—当事:人承担的因人—为,损坏住宅共用—部,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所需的修【复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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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(【。四)根据物业服务合!。同约定应当由—物业:。服,务企业承担》的住:宅共:。用,部,位,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维修和养护费】用
【 : 第二十六—条, , 在保证住》宅专项维修》资金正?常使: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将住宅专—。项维修资金用—于购买国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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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利用住宅专】项维修?资金购买国》债应:当在银行《间债券市场或—者商业银行》柜台:市场购买一》级市场新《发行的国《。债并持有到期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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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业主!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!资金购买国债的应】当,经业主大会同意;】未成立业《。主大会的应当—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《总面积三分之二【以上的业《主且占?总人数三分之—二以上业主》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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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利用从公有》住房:售房款中提取的住】宅专项维修》资金购买《国债的应《当,根据售房单位的【财政隶?属关系报经同—级财政部门同—。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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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:止利用住《宅专项维《修资金从事国—债回:购、委托《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!。的国债用于质押、】抵押等担保行—。为
】 第二十七【条, , 下列资金应—。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!资金滚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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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住【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的存储《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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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,。)利用住《。宅专项维修》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!。收益:;
! , (三)】利用:。住宅共?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,进行经营的》业主所得收》益但业主大会另【有决定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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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四)住》宅共用设施设—备,报废后回收的残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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