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四》。章, 依申?请公开?的方式和程序
【
,
,
!。第十七条 》 申请人《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!当采用书面形式【按照要求填写并提】交住: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!信息公开申请表(见!附件二);采用书】面形式确有》困,难的申请人可—以口头提《出由部公《开办代为填写政【府信息公开申请
】
》 申请—表包括?。下列:内容
【
, ? (一)申请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】、联系方式;
【
【 (二)》申请公开的政—府信:息的内?容描:述,;,。
?
— (三)申请公开】的政:府信息?。的形式要求
】
住】。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!信息公开申请—表可以到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部指定场所》领,取或自行《复制也可以从住房】和城乡建设部门户】网站下载
【
【第十:八条 部》公,开办收到申请后应当!进行审查《对符:合要求的《予以:受理:对要件不完备、【内容不具《体或:没有:按要求提交有效【身份证明或》其他证明材料的待】申请人补齐后再予】。受理
【
: 第十九条 !部公开?办收到?政府信息公开申【请能:。够,。当场答复《的应当当场予以答】复;不能《当场答?复的应当《自收到申《请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内予以答【复;如需延》长答复期限应当告知!申请人延长答复【的,期限不得超》过15个工作—日
》
: 申》请公开?的政府?信息涉及第三方权】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!见或者?根据需要应当—征求国务院有关【部,门、地方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!关意:见的征?求意见所需时间【不计算?。在上述期《限内
【
? :。第二十条 对申】请人提出的政府信】息公开申请按照以下!程序办理
】
? (一)部公】开办:对信息公开》申请进行登记—;
:
【。 :(二)部公开办根】据信息内容和部【机关各?。单,位分:工确定主办单位【在,3个工作日内将政】府信息公开申—请转送单(见附件】三)和依《申,请公:开政府?。信,息审查表(见附件四!),送主办单位;
!
《 (三》)主办单位》一般要在7个工作】日,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!请提出处理意见【经单位主要》负责同志核签—后送部公开办;
!
— , (:四,)部公开办在5个工!作日内根据主—办单位处理意见【答复申请《人
—
, 第》二十一条 部机】关各单位对申请公开!的政:。府信息?提,出是否公开意—见时应根据不同情】况分别进《行处理
》
?
》。(一)已经公开【的应:说,明公开的《方式和途径;
!
,
》 ,(二)可以》依申请公开的按规定!程序予以公开;
!
【 (:三)属于不予公开范!围的:应当说明理由;【
?
— (:。四)申?请公开的政府—信息中含有不—应当公?开的内容但是能够】作区分处理的应【当向申请人提供可】。以公开的信息—内,容;
?
?
》 ,(五)涉《及商业秘密、—个人隐私《公开:后可能损《害第三方《权益的应当》书面征?求第:三方意见;第三方不!同意:公开的?不,得公:开但是不《公,开,可能对公共利益造】。成重大影响》的应当予以公—开,并将决定公开—的政府信息内容和】理由书面通知—第,三方;?
》
》(六)涉《及国务院有》关部门、地方—住,。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、其:。他,行政机关及部内其】他司局的《。主办单?位应当书面征—。求相关部《门或单位意见—
— 第二—十二条 《 部公开办在部机关!各单位答复》意见的?。基础上根《据下:。列情况对申请—人分别作出答—复
?
,。
【(一)属于主动【公开范围《的应告知申》请,。人获取该政府—信息的方式和途【径;
!。 (二)—可,。以依申请公开—的应按照申请人要】。求的形式予以提【供,;无法按《照申请人要求的【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!安,排申请人《。查阅相?关,资料、提供复—制件:或其他适当形—式提供;
—
《 (三)属】于不予公开范—围的应当《告知:申请人并说》明理:由;
《
:
—(四)依法不属于本!行政机关公开或者】该政府信《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!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!政,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!应当告知申请人【该行政机《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!;
】 (《五)申请内容不明】确的应?。当告知申请人—作出更?改、补充《
:。
《 《第,二十三?条 部机》关依申请提供政【府信息除可》以收取检索、—复制、邮《寄等:成本费用外不得收】取其他?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!织、个人以有偿服】务方式提供政府信】息,
— 收》。取检:索,、复制、邮寄等成】本费用的标准按【照国务院价格—主管部门会同国务】。。院财政?部门制?定的标准执行—
:
【 申:请,公开:政府信息《的公民确有经济【困,难的经?本,人申请、部公—开办:负责人?审核:同,意可以减免》相关费用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