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公!开,的,。内容和范围
【。
! 第八条 —根,据工作实际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应当主动公!开下列政府信息【
— ? (一)机》构职能?。类部机关机构—设置、?工作职责及联—系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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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《部门规章类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制定或者【联合其他部门制【定,的,部门规章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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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【。发展:规划:和产业政策类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事业中《长期发?展规划有《。关专项发展规划【产业政策、发—。展战略以及依法应当!公开的部工作计【划,等,。;
】 ?(四)?管理政策类部机【关制定印发的规【范性文?件;
【
(—五)行政《。执法监?督类部机关作出【的行政处罚》决定书行政》处罚、行政复议【、普法的有》。关制度规定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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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?行政:许可类行政许可的事!项,、依据、条件、数】量、程序、期限以】及申请行政许可【需要提交《的全部材料目—录及办理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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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七)工程【建设标准规范类发布!工,。程建设?标准规范的公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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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八)统!计,数据类?。依法应当公开的【住房和城乡》建,设行业相关统计数据!信息;
》
(!九,),工作动态类依法应】当公:开的工作《。动态信?息
》
第九】条 除《。本办:法第八条规定的主】动,公开的政府信息【外公民、法人和【其它组?织根据自身生产、】生活、科研等特殊】需要可?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申请获?取,相关政府信息
】
【 第:十条 下列信息】不予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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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?)可能危及国—家安全、公共安【全、经济安全和社】会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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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《涉,及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密、?个人隐私的;但是】经权利人同意公开】或者不公《开可能对《公共利益《造成重大《影响的涉及商业【秘密、?个,人隐: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!以,公开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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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与申请人生产、】。。生活、科研》等特:殊需:要无关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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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:法律、?法,规规定?不得:公开的信息》
《
》。 第十一条》 部机关》各单位在拟公开政】府信息前应当—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!家秘密法以及其他】法律、法规和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对拟公开《的,政府信?息进行保密审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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