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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《 行政复议决定【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条《 ,  【 ,   行政》行为认定事实清楚】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!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!的行:。政复议机关应当决】定维持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  】。   ?行,政行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行政复【议机关?应当决定撤销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主要事!实不:清证据不足的; !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适,用依据错误》的; 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三)违反法定!程序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四)《超,。越,。或者滥用职权的【; : : : ,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五)行!政行:为明显不《当的: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 —     》行政行为《有,下,列情形之《。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!以决定变更该—行政行为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认定事实清》楚证据确凿程—序合法但是》明显:不,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认定》事实不清证据—不足经行政复议程序!审理查?明事实清楚证—。据确:凿的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 【  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】决定驳回行政复议】申请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!不履行法定职责【申请行政复》议行政复议》机关受?理后发现被》申请人没《有相应法定职—责或者在《受理前已经履—。行法定职责》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。二)行政复》。议机关受《。理行:政复议?申请后发《现该行政复议申请】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!行政:复议受案范围或者不!符合受理条件的【; 【。  :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(三)被!复议的行政行为【。已为人民《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!。关作出的生》效法律文书》的效:力所羁束的; 】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四)法【律、法规《和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 !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  —     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行政复》议机:关应当决定被—申请人在一》定,期限内履行法—定职责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属于?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!被申请人明》确表示拒《绝履行或者不予答】复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二?)属于被《申请人的法定—。职责并有法》定,履行期限被申请人】无,正,当理:由逾期未履行或者未!。予答:复的; 》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《)属于?被申请人的法定职】责没有履行期限规】定被申请《人自收到申请满6】0日起无正当—理由未履行或者未】予答复的《  【   前款》规定的法定职—责是指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根据法】律、法规或者规章】的明确规定在接到】申请:人的履?责申请后应当—履行的职责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五条   【。 》    《行政行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,行政复议《机关应?当确认违法但不【撤销或者《变,更行政行为》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行—。政,行,为依法应《当撤:销或者变《更但:撤销或者《变,更,该行政?行为:将会给国家利益、】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!大损害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,行为程序轻微违法】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!生实际?影响的; 【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三)被申请人不履行!法定职?责或者拖延履—行法定?职责判令履行—没有意义的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—)行政?行为违法但》不,具有可撤销》、变更内容》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,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?条   —。 ?。  :  :被申请人在复—议期间改变原行【。。政行为的应》当书面告知行政复】议机关 】     被申【请人改变原》行政行为申请人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!行,政复议?机关准予《撤,回的行政复议终【止;申请人不—撤回行?政复议申请的—行政复?。议机:关经审查认为—原行:政行为违法的—应,当作出确认其违【法的行?政复议决定;—认为原行政》行为合?法的:应当驳回《行政复议《申请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七条   》。 ? ,     行政复议!机关决定撤销—。行,政行为可《以责令被《申请:人,在一定期限内重新】作出行政《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!为的期?限自行政复议决定】书,送达之?。日起最长不超过6】0日法?律、法?规,、规章另《有,规定的除外 !  ?   行政复议【机关确认行政—行为违法的可以责】令被申请人采取【相应的?补救措施 【 , :  :  :。申请人对行政—机关重新作出—。的行:政行为不服可—以依法申请》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,诉讼 ?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八》条 :  ?    【 ,行,政复议机关在—申请:人的行政复议—请求范围内不得作】出对申请人更—为不利的行政—复议决定《但利害关系人同【为申请人且行—政复议请《求相反的除外 【 , :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九条   — ,    【 申请人《与被申请人在行【政,复议决定作出前【依法自愿达成—和解:的由申?请人按照本办法规】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撤!回行政复议申请和】。解内容不得》损害国家《利益、社会》公共利益和》他人合法权益 !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条   !  》 ,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!按照自愿、合—法的原则《。。进行调解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申请人—对行政机关行使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自!由,裁量权作出》的行:政行为不《。服申请行政复议的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当事人之间】的行政赔偿或者【行政补偿纠纷—  【。。  : 经调解达》成协议?。的,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!作行政复议调解书】行政复议调》解,书经双方当事—人签字即具有—法律效力调》解未达成协议或者】调解书送达前一【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!关应当?。及,时作出行《政复议决定 】 :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 —  ? ,  行政复议—。文,。书有笔误的行政【。。复,。议机关可以》对笔误进行》更正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二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【申请人?、第三?人在行?政,复议期间以》及行政复议决定【作出之日起90日内!可以向行《政复议机关》申请查阅被》申请人提出的—书,面答复、作出行政行!为的证据《、依据?和其他有《关材料除涉及国家】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!个人:隐私外行政复议【机关不?。得拒绝查阅应当依照!下列程序办》理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申?请人、第三人应【当至少提《前5:日向:行,政复议机关》预约时间;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查》阅时申请人、第三人!应,当出示身份证件【行政复议《机,关工作人《员应当在场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三)申请人、第】三人不得涂改、毁损!、拆换、取走、增添!查阅材料;未经复议!机关同?意不:得进行复《印、翻拍、翻录【 —    申请人、】第,三人通过政府—信息公开方式—向,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!门申请?公开被申请》人提出的书面答复】。、作出行政》行为的?证据、?依据和其他有—关材料的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城乡建设部】门,可以告知申》请人、第《三人按照前款规定申!请,查阅 —     —申请:人、第?三,人以:外的其他人》或,者申请人、第—三人超过规》定期限申请查阅【被申请人提出的【书面答复《。、作出?行政行为的证据、】。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!的行政复议机关可】以,不予提?。供查:阅 —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?三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— 行政复议》机关应当推进—。信息化建《设,研究开发《。行政复议信》。。息系统逐步实现行】政,复议办公自动化和行!政复议档案电—子化 《。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》四,条   》 :     行政复!。议案件审查》结束后行政》复议机关应当及时】将案卷进行整理【归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