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行政复》议受理
《
】。 第十七—条 ?。
:
》 : 行政复议》机关收到行政复【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!内,进行审?查对不符《合本办法第十八【条规定的《行政复议申请决定】不,予受理并书》面告知申请人;对】不属:于,本机关受《。理的行政复议申请】应当告知申请—人向有?关行政复《议机关提出
!
? 除前款—规定外?行政:复议申请自行政【复议:机构收到之日起【。即为受理
】
《 第十八》条 ?
— , : 行政复议机关对】。符合:下列条件的行—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!受理
】 《。。 (一)【有明:确的申请人和—符合规定的被—申请人;
》
》 ? (二)】申,请人与?行政:。行为有利害》关系;
! — ,。 (三?。)有具体的行政【。复议请求和》理由;
》。
,
,
】 (?四)在法定申请【期限内提出》。;
】 — (五?)属于本办》法规定的《行政复议范》。围;
《
?。
— : (六?)属于收到行政复】议申:请的:行,政复议机构》的职责范围》;
! 《 (七《)申请?。人尚:未就同一事项—向其他有权受—理的行政复》议机关提《出行政复议申请【人民法院尚未就申请!人,同一事项立》案登:记的;?
?
:
? : (八—)符合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条件
!
【第十九条 —
?
:
: , 行政复议申请】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!不清楚的行政—复议机构可以自收】到,该行政复议申—请之日起5日—内书面通《知申请?人补:正补:正通知书应当载明】下列事项
!
》。 (一—。)行政复议》申请书中需要—补,充、说明、》修改的具体内容;
!
! (二)【需要补?正的材料、证据;
!
! 《(三)合理的—补正期限;
—
— (四!)逾期?未补正的《法律后果
【
《。 , 申请人应当按照!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交!补正材料申》请人无正当理由逾】。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!行,政复议?申请申请人超—过补正?通知书载明的补正期!限,补正或者补》正材料不符合补正】通知书要求》的,行政复议机关—可以不予受理其行政!复议申请
!
补正申】请材料所《用时:间不计入行政—复议:审理期限
【
— 第二十条》 :
《
《 行政复议机关】应当自行政》复议申请受》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!申请人发出》答复通知书并将【行政复议申》请书副本或者—行政复议申请笔录】。复印件发送被—。申请:人被申请人》应当自收《到答复通知》书,之日起10日内提】出书面答《复
:
】 第二十一条 【
》
,
被申【请人的书面答—复应:当载明?。以下内?容
《
】 (一)被申】请人:的基本情况》;
《
》 —(二:)作出行政行为【的过程和相》关情况;
!。
!(三:)作出?。行,政行为的事实依【据,和有关证据》材料;
【
】 :(四)对申请—。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!进行答?辩,;
! 》 (:五)作出行》政行为所《依据的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】范,。。。。性文件;《
— — (六)作—出答复的时间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