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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章 行政复】议受理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— ,  【   ?行政复议机关收到】行政:复议申请后应当【在5日内进》行审查对不》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!规,定的行政复》议申请决《定不予受理》并书面?。告知申请《人;对?不属于本《机,关受理的行》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!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!议机关提出 !。     —除前: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!请自行?政复议?。机构收到之日起即】为受理 】 ,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》   】  行政复议机关对!符合下列条件的【行政复议《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! :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。(一)有明》确的申请人和—符合规定的》被申请人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《申请:人与行政行为—有,利害关系; 】 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有具:体的行政复议请求】和理:由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在法定申请期【限内:提出; 《  —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五)属于本!办法规?定的行政复议范【围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属于:收到行政复议申【请的行政复议机【构,的职责范《围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七)】申请人尚《未就同一事项向其他!有权受理的》行政复议《机关提出《。行,政复议申请人民【法院尚未就申请【人同一事项立案登记!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八)符合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,其他:条件 ? :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 【。  —   行政复—议申请?材料不齐全》或者表述《不清楚的行》政复议机构可以【自收到该行政复议】申请之?日起5日《。内书:面通: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!知,书应当载明》下,列,事,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行政复议申】请,书中需?要补充?、说明、修》改的具体内容; 】。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)需【要补正的材料、证据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。)合理的《补正期限; — :。 ,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逾期未—补,正的:法,律后果 【。     申请】人应当按照》补,正通:知书要求《提交补正材料申【请人:无,。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!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!申请申请人超过【补正:通知书载明》的补正期限补正或】者补正材料》不符合?补正通知书要求的行!政复:议机关可以》不予受理其行—政复议申请》   】  补正申请—材料所用时间不【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!限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   【 , :     —行政:。。复议机关应当—自行政复议申—请受理之日起—7日内向《被,申请人发出答复通】知书并?将行政复议》申请书?。副本或?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!复印件发送被申【请人被申请人—。应当自收到答复通】知书之?日起10日内提出书!面答:复 ?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》   》   》 , 被申请人》的书面?答复应当载明以下】内容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被》申请:人的基本情况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作出—行政行?为的过程和相关情况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作出行政!行为的事实依据和】有关证据材料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对申请人!提出的事实和理【。由进行答辩;—  【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作出行政行为所依!据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规范性文件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作出答复】的时间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