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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, 行政复《议受理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?条  ? ? :    《 行政复《议机关收到行政复】议,。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!进行审查对不—符合本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—的行政复议申—请,决定不予受理并书】。面告知申请人;【对不属于《本机关?受理的?行政复?议,申,请应当告《知申:请人向有关行—。政复议机关》提出 》 ?    除前款规】定外行政复议申【请自行政复》议机构收到之日【起即为受理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《   】  :行政复?议机关对符合—下列条件的行政【复议申请《应当:予以受理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一)有明确—的申请?。人和符合规》定的:被申请人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申请人与行政】行为有利害关系【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有具体的【行政复议请求和【理,由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:在法定?申请期限内》提,。出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)属于本办—法规定的行政复【议范围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属于收到行!政复议申请的行政】复议:机构:的职责范围;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申:。请人尚未《就同一事项向其【他,有,权受理的行政—复议机关提》出行政复《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!。就申请人同》一事项立《。案登记的《;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八)符合法》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条件》。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》    !   行政》复议申请材料不齐】。全或者表述不清【楚的行政复》议机构?。可以自收到》该行政复议申请【之日起?5日内书面》通知: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!书应当载明下—列事:项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行政】复议申请《书中需要补充、说明!、修改?的具体内容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需要补正的材】料、证据;》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合!理的:补正期限《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逾期未补》正的法律后果 ! ?    申请人应当!。按照补正通知书要求!提交补正材料申请】人无正当理由—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!弃行政复议申—请申请人超》过补正通知》。书载:明的:补正期限补正—或者补正《材,料不符合补正—通知书要求》的行政复议机关【可以不予受理其行】政复议申请》    !。 ,补正申?请材料所用时—间不计入《行政复议审理期限】。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 —     行政】复,议机关应当自行政】复议申?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!向被申请《人,。发出答复通知书并】将行:。政,复议申请《书副本或者行—政复议申请笔—。录复印?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!请,人应当?自收到答复通—知书之?日起1?0日内提出书面答】复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:  : ,   —  被申请人的书面!答复:应当载明《以下内容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被申请人的【基本情况; 【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作出行政行为—的过程和相关情【况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作出行政行为的事!。实依据和有关证据】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对申【请,人提出?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!辩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作出!行政行为《所依:据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规范性文件; !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作出答【复的时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