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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行政复】议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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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条 — ,
【 ?行政复议机关收到】行政:复议申请后应当【在5日内进》行审查对不》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!规,定的行政复》议申请决《定不予受理》并书面?。告知申请《人;对?不属于本《机,关受理的行》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!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!议机关提出
!。
—除前: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!请自行?政复议?。机构收到之日起即】为受理
】
, 第》十八条 》
】 行政复议机关对!符合下列条件的【行政复议《申请应当予以受理
!
:。
— : ?。(一)有明》确的申请人和—符合规定的》被申请人;
—
! ? (二)《申请:人与行政行为—有,利害关系;
】
? :。 (三】),有具:体的行政复议请求】和理:由;
【
: (四!)在法定申请期【限内:提出;
《
—。 : : (五)属于本!办法规?定的行政复议范【围;
【
— (六)—属于:收到行政复议申【请的行政复议机【构,的职责范《围;
?
】 (七)】申请人尚《未就同一事项向其他!有权受理的》行政复议《机关提出《。行,政复议申请人民【法院尚未就申请【人同一事项立案登记!的;
》
【 (》八)符合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,其他:条件
?
:。
【第十九条
【。
— 行政复—议申请?材料不齐全》或者表述《不清楚的行》政复议机构可以【自收到该行政复议】申请之?日起5日《。内书:面通: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!知,书应当载明》下,列,事,项
—
】 ,(一)行政复议申】请,书中需?要补充?、说明、修》改的具体内容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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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需【要补正的材料、证据!;
! (三】。)合理的《补正期限;
—
:。
,
: ? 》(四)逾期未—补,正的:法,律后果
【。
申请】人应当按照》补,正通:知书要求《提交补正材料申【请人:无,。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!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!申请申请人超过【补正:通知书载明》的补正期限补正或】者补正材料》不符合?补正通知书要求的行!政复:议机关可以》不予受理其行—政复议申请》
】 补正申请—材料所用时间不【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!限
》
—第二十条
【
,
:
—行政:。。复议机关应当—自行政复议申—请受理之日起—7日内向《被,申请人发出答复通】知书并?将行政复议》申请书?。副本或?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!复印件发送被申【请人被申请人—。应当自收到答复通】知书之?日起10日内提出书!面答:复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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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》
》
》 , 被申请人》的书面?答复应当载明以下】内容
【
: 《 : (一)被》申请:人的基本情况;
!
— 《 , (二)作出—行政行?为的过程和相关情况!;
》
》 ? (三)作出行政!行为的事实依据和】有关证据材料;
!
【 ? (四)对申请人!提出的事实和理【。由进行答辩;—
【。。。 (五!)作出行政行为所依!据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规范性文件;
【
》 【 (六)作出答复】的时间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