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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行政复—议申请? 【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 《   —  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申请人—可以依法向住房城乡!。建设行政复议机关提!。出行政复议申请 !。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(:一)不服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住房城乡】建设:。主管部?门作出的警告罚【款没收违法所得没】收违法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!停业整顿责令停【止执业降低资质【等级吊销资质—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!书和:其他许可证》、执:照等行政处罚的;】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不服?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《门作出的限期拆【除决定和强》制拆除违法建筑【物、构?筑物、设施以及其】他住房城乡建设相】关行政强《制行为的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三—)不服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作—出,。的行政许《可决定以及行政许】可,的变更、《延续、中止、撤销、!撤回和注销决定的】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向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申《请履行法《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的法定【职责但认为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住房【城乡建?。设主管部门没有依法!履行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认为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住:房城乡?建设主管《部门违法要》。求履行其他义务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六)认为县】级以上人民》。政,府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其!他,。具体行政《行为:侵犯其合法权益的】。 : ?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。 》     》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申请人提出行】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!机关:不予受?理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(一)不服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作:出的行政处分、【人事:任免有关决定或【者认为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,履行但未依法履【行有关行政处—。分、人事任免—。。。。职,责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二)不服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对有权处】理的信访事项根据】信访条例作出的【处理意见《、,复查意见、复核意】见和不再受》理决定的《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不服县》。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《部门制定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】作出的行政调解【行为:、,行政:和解行为、行政【复议决定《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以行!政复议申请》名义向?行政复?议机关?提出批评、意见【、建议、控》告、检举、投诉以】及其他信访请求的】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申请【人已就同《一,事项先向其他—有权受理的行—。政复议机《关,提出行政复议—申请的或者》人民法院已》就该事项立案—登记的; !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【被复议的行》。。政行:为已为其《他生效法律文—书的效力所羁束的;! ,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法律》、法:规规定的不》应纳入行政》复议范围的其他【情形 】。  :。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 —     【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!复议的可以采取【当面递交、邮寄等】方式向?。行政复议机关—提交行?政复议?申请书及《有关:材,料;书?面,申请确有困难—的可以?口头:申请由行政复议机】关记:入笔录经《由申请人核实—后签名或《者盖章确认有—条件的行政》复议机?关可以提供行政复议!。网上申请的有关服务! ,     !。申请:人,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住:房,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作出的—两个:及两个以上行政行为!的应当分《别提出行政复—议申:请 ? ?。  :   第《。十二条 《   】   申《请人以书面方式【。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!提交行?政复:议,申请书正《本副本?各一份复议申请书应!当载明下列内容【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申请!人姓名或者名称、地!址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被申请人的】名称、地址;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行政复议请求; ! ,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主要事实和》理由(包括知道行政!行为的时间)—。; —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五)提出!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!   】  复?议,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!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!表人签字或者盖【章并附有《必要的证据申请【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!交身份?。证件复印件;申请】人为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的》应当提交有》效,营业执照或者其他】有效证件《的,。复,。印件、法定代表人】身,份证明等申请—人授权委《托人代为申请的【应当提交申》请人与?委托人的合法身份】证明和授《权委托书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  【   申《请人认为《行政行为侵犯—其合法权《益,的可以自《知道或者《应当: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!起6:0日内提出行政复】议申请;但是法律规!定的申请《期,限超过60日的除外!因不可抗力或者【。。其他正当理由耽误】法定申请期限的申】请期限自障碍消除】之日起继续》。计算: 《。     申请】人认为行《政,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!的,可以在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履行期限届】。满后按照前款—规定: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没!有规定履行》期限的可以自向【行政机关提出申【请满60日后按照前!款规定提出行政复】议申请 【   《  对?涉及不动《产的行政《。行为从?作出之日起超过2】0年、其他行—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!超过5年申请行政】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!不予受理《 ?     第十!四,条   —     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!。当提供相《应,的证明材料 —。 :   》 ,。  : , , (一)认为—被申:请人行政不》。作为的应当提—供曾经?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!定,职责而被申》请人未?履行的证明材料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行,政复:议申请超出本办法】第十三条规定的行政!复议申请期限的【应当提供因不可抗力!或者其他正当理【由耽误法定》申请期限的证明材料!;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)提【出行政赔《偿请:求的应当《提供:受行政行为侵害【而造成?损害的证明材料;】 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!需要申请人》提供:。。证明材?料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—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—   】  与行政行为有利!害关系的其他公【民,、法: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以书面形式》提出申请经行—政复议机关》审查:同意可以作为第【三人参加行政复议】    ! 行政复议机关【认为必要时也—可以通?知与行政行》为有利害《关系的其他公民、法!人,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!。。。三人:参加行政复议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人不参加》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!政复议审查 —     !第,十六条   — :     【申,请人、被《。申请人?、第:三人可以委托—一至两人作为—复议代理人》下列:人员可以被委托【为复议?代理:人 ?。 ,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律师、!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!; —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申请【人、第三人的近亲属!或,者工作人员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申请【人、第?三人所在社》区、单位及有关社会!团体:推,荐的公民《 —    申请人、被!申请人?、第三?人委托代《理人参加行政复【议的应当向》行政复?议机关提《交由:委托人签《字或者盖章的委托】书委托书《应当载明委》托事项和具体—权限;解除或—者变更?。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!行政复议《机关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