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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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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用!地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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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》。。一条 ? 因公共利益】需要、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!。者城市?规划的调整》经市:政府批准市》土地:主管部门《可以用置换或者收】回的方式调整已经批!准给用地单》位或:者个人使用的—土地用地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服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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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照本条【。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!的应当?退还相应的地—价款并根据用—地单位或者个人投入!开发:和建:设,的情:况给: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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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照本》。条规:定置换土地的市【规划:行,政管理部门、市【土地:主管部门、区政府】、横:琴新区和经济功能】区管理机构应当尽快!制定:置换土地选址方【案确定方案时间【最长不超《过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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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,二条 ?。 依《法改变建筑》容积率等土地—利用:。。条件:和,土地:。用途的应当与市土】地主管部门签—订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变更协议变更!后,的土地使《。用期限不超过—新用:途的最长期限并扣除!原已使用期限按【。。新用途计收地价【市政府另有规定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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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》三条 —市政府为《了实施城《市规划?及其他公共利益需】要可以?。提前收回租》赁年限未满》的国有承租》土,。地使用权由》市,土地主管部门—实施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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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前收回国有承租】土地使用权》。的应当提前六个【。月将租赁地块的位】置、四至《范围:、收回理《由、收回《日期通知承租土地】使用权人并》在租赁?地块的范围内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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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照本条规定【收回土地使用—权的应当《退还相应租金并【根,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!投入开发和建—设的情况给予补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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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:十四条 《 建设用—地超过?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、国有土【地使用?。权划拨决定书—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!规定的动工开—发期限满两年—未动工?开发的市《土地主管《。部门可以报请—。市政府批准后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!但因自然灾害等【不可抗?力或者政府、政【府有关部门的—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!延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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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有》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、国有土地!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!者,建设:用地批准书》未规定动工开—。发期限的动工—开,发期限为一年—。自,国有土?。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生效、划拨决定书】。或者:。建设用?。地批:准书颁发之》日,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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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签订或者办理】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、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划拨:决定:书或者建设用地批】准书的动《工开发期限为—一年自国有土地使用!权证颁发《之日计算《
】 第五十五条 】 ?属于闲置《土地依法应》当缴纳闲《置费的市土地—主管部门应当征收】土地闲置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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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六条 】经核准报废的道路】、铁路?、机场、矿》场、:桥梁用地或》者已经停止按—批准的?。用途使用两年以【上的道路、铁路、】机场、矿场、桥【梁、城?市公共设施、—已改为非军事—用途的?原军事设施用地【等属于?划拨用地的经市政】府批准?后由市土地主管部】门收回?土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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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七条! 本》市实行土地储备【制,度土地储备》工作由市土地—主管:部门负责管》理市土地储备—机,构负责实施》
】 第五十八条【 土》地储备范围包括
!。
— 《 (一)未—出让(划拨)的国有!。建设用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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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新增建】。设用地;
】
》 》。(,三)政府《依,法收回的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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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!)政府依法行使优】先购:买权购买《的,土地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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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,五)土地《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!机构协议交还或【者置换的土地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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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。六)国家《。及省规定可以储备的!其他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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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!。入土地储备的土【地,由市土地储备—机构登记《、造册
》
— 第五《十九条 市土!地储备机《构对:。未,纳入土?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储!备土地可以》根据城市《规划进行开发、【经营、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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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条》 土地储备】的资金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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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一)银行贷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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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(?二):计提土地供应总收入!的,百分之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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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财政】拨款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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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—他资金来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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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土地储备资金实】行,专项管理用于土地】。储备和土《。地出:让成本支出不—得用:于,经营性投《资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不得?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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