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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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》用地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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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五十一条 !因公共利《。益需要、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或者】城,市,规划的调《整经市政府批准【市,土,地主管部门》可以用置换或者收回!的方:式,调整:已经批准给用地单位!或者个人使用—的土地用地单位或】者,个人应当服》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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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本!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!权的应当退》还相应的地价款并】根据用地单位或者】个人投入开发和建设!的情况?给予补偿《
【 依照本条【规,定置:换土地的市规划行】政管理?部门、市土地主管】部门、区政府—、横琴新区》和经济?功能区?管理机构应当—。尽快:制定置换土》地选址方案确定【方案时间最》长不超过一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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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二条 — 依法改变建筑!容,积率等土地利用【条件和?土地用途《的,。应当与市土地主管部!门签:订,。国有:土地使用《权变更?协议变更《后的土地使用期【限不超过《新用途的最长期【限并扣?除原已?。使用期限按》新用途计收地价市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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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三?条 市政【府为:了实:施城市规划及其【。他公共利益需要可以!。提前收回租赁年限】未满的国有承租土地!使用权由《市土地主《管部门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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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前收回国》有承租土地使—。用,权的应当提》前六个月将租赁地】块的位置、四至范】围、:收回:理由、收回日期通】知承:租土地使《用权人并在租赁地块!的范:围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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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依照本条规定收】回土地使用权的应】当退还相应租金【并根据用地单位【或者:个人投入开发和【。建设的情《。况给予?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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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五:十四条 建设!用地超过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》同、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划拨《决定书或《者建设用地批—准书规?定的动工开发—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!发,的市土地主》管部门可《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!无偿:。收回土地使用—权但因?自然灾?害等不可抗力—或者政府、政—府有关部门》。。的行:为造成动工开发迟】延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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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》、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划拨—决定书或者建设【用地批准书》未规定?动工开发期》限的动?工开发期限》为一:年自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生效—、划拨决《定书:或者建设用地批准】书颁发之日》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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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未签订或者办理国!有土地使用权出【。让,合同、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划拨决定—书或者?建设用地批准书的】动工开发期》限为一年《自国有土地》使用权证颁》发之日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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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十五条 《 属《于闲置土地依法【应当缴纳闲置费的】市土地主管部—门应当征收土地【闲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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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六条 ! , 经?核准:报废的道《路、铁路、》机场、矿场》、桥梁用地或者已】经停止按《批准的用途》使用两年以上的道】路、铁路《、机场、《矿场、桥梁、城市公!共设施、已改为非军!事用途的原军事设施!用地等属于划—拨用地的经市政府】批,准后由市土地—主管部门《收回土地使用权【
— , ?。第五十七条 !本市实行《土地储备《制度土地储》备工作?由市土地主管—部门负责管理市土】地储备机构负责实】施
】 第《。五十八条 —。 土地储备范围包!括
! —(一)未《出让:(划拨?。。)的国有建设用地】;
】 【。(二)新增建设用】地;
! 《 (三)政府依!法收:回的土地《;,
】 《 (四)》。政府依法《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!的土: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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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五》)土地使用权人与】。土地储备机构协【议交:还或者置换的—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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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六)国家】及省规?。定,可以储备的其—他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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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列入》土地储备的土—地由市?土地储备机构登记、!造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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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九条 市】土地储备机构对【未纳入土地供—应年度?计划的储备土地可以!根,据城市规《。划,进行开发《、经营?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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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条】。。 土地储【备的资金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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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?(一)银行》贷款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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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二)计提》土地供应总收入【的百分之《二;:
【 — (三)财政—。拨款:;,
】 (【四)其他资金—来源
【
《 土地储备资—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!土地储备和土地【出让成本支》出不得?用于经营性投资任】何单位?或者个人《不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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