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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?责任追?究处理 《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—。条 : 对相关责任人的】。处理方式包》括组织处理、—扣减薪酬《、禁入限制》、纪律处分、—移送:国家监?察机关或《司法机关等可以单】独使用?也可以合并使用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组,织处理包括批评【教,育、责令《。书面检查、通报【批评:、诫勉、停》职,、调离?工,作岗位、《。降职、改任》非领导?。职务、责令辞职、】免职:等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二:)扣减薪酬扣—减和追索绩效年薪】或任期激励》收入终止或》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!收益取消参》加中:长期激励资格等【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禁入限制》五年直至终》身不得担任》国,。有企业董事、监【事、高级管理人员 ! 《 ,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四)纪律【。处分由相应的纪检】监察机构《查处 》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《移送国家《监察机关或司—法机关处理》依据:国家:。有关法律规定移送】国家监察机》。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!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条  中央企业】发生资产损》失经:过,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!后除依据有关规【定,移送纪检监察—机,构或司?法机关处理外—应当:按以下方式处理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发生一般资【产损: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!。。主管责任人》给,。予批评教育、责令书!面检查、通》报批评、诫勉等【处理可以《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!年度50%以—下的绩效年》薪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发生【较大:资产:损失:的对直?接责:任人和主管责—任人给予《通报批评《、诫勉?。。、停:职、调离工》作岗位、《降职:。等处理?。同时按照以下标准】扣减薪?酬扣减和《追索责任认定—年度50《%-1?00%的绩》效,年薪:、,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!年度(含)》前三年50%-10!0%的任《期激励收《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!薪终止尚未行—使的其他《中长期激励》权益、上缴责任认】定年度及前一年【度的全部《中长期激励》收,益、五年内不得参】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!励   !  :对领:。导责任人给予—通报批评、》诫勉:、停职?、调离?工作岗位等》处理同?时按照以下》标准扣减薪酬扣【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!度30%-70%】。的绩效年《薪、扣?减和追索《责任认定年度(【。含)前三年》30%-70%的】任期激励收入—并延期支付绩效【年薪终止尚未行【使的其他中》长期激励《权益:、三年内《不得参加企业新【的中长?期激励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?)发生重大资产损失!的,对直接责《任人和主《管责任?人给予降职、—。改任非领导职务、责!令辞职、免》。职和禁入限制等【处理同时按照—。以下标准扣减薪【。酬扣:减和追索责任认【。定年度100%的绩!效年薪?、扣减和《追索责任认定—年度(?含)前三年100】%的任期激励收入并!延期支付绩效年【薪,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!中长期激励权益【。、上缴责任认定【年度:(含)前《三年的全《部,中长:期激励收益、不得】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!激励 ? 《     》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!。离工作岗位、降【。职、改任非领导职】务、责令《辞职、免职》和禁入?限制等处理》同时按照以下—标准扣减薪酬扣【减和追索责》。任认定年度70%】-1:00%的绩效年薪】、扣减和追索—责任认定《年度(含)》前三年70》%,-,100%的》任期:激励收入《并,延期支付绩》效年薪终止》尚未行使的其他【中长期?激励权益、上缴【责任认定年度—(含)前《三年的全部中长期】激励收益、》五年内不得参—加企业新的》中长期激励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 》 中:央企业?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!损失按照本办法【应当追?究中央企业有—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!责任人给《予通:报批评、《诫勉、停职、调离】工作岗位、降职、改!任非领?导职务、责令辞【职、免职《和禁入限《制等处理同时—按照以下标准扣【减薪酬扣减和追索】责任认定年度30%!-100%的—绩,效年薪、扣减和追】。索,责任:认定年?度(含)前三—年3:0%-100%的】任期激?励,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!年薪终止尚》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!激,励权益?、上缴责任认—定年度(含)前【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!励收益、三至—五年内?不,得参:加企业新的中长期】激励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:。 ,对承担?集体责任的》中央企业有关—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!。评教育、责》令书面检查、通报】批评等处理;—对,造成:资产:损,失金额巨《大,且危及企业生存【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!别严重不良后果的】按照规定程序予【以改:组,    ! 第三十五条  责!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!追究:处理年?。度有关责任》人在:责任追究处》理年度无任职或任】职不满全年》的按照?最近:一个完整任职—。年度执行;若—无完:整任职年度的—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!月度(不超过—12个月《。)执行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,六条  对同一【事,。件、同一责》任人的薪酬扣—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!。分、政务处分、责任!追,究等扣减《薪酬处理的最—高标准?执行但不合并—。。使用 —。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  相关责任人!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!月内不得提拔、【。重,用;受到调离工【作,岗位、改任非领导】职务处理的》一年内不得提—拔;受到降职处理的!两年:内不:得提拔;受到责令辞!职,、免:职处理?的,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!年,内不得担任》高于原?任职务?层级的职务》;同时受到》。纪律处分的按照影】。响期长的规定执行】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  中央企业经营!管理有?。关人员违《规经:营投资未造成资产损!。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!良后果的经过查证】核实和责《任,认定后对《相关:责任:人,参照本?办法予以《处理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—  有下《。列,。情形之一的》应当对相关责—任人:从重或加重》。处理 】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资产损失频繁发】生、金额巨大、后果!严重的 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屡禁不止!、顶风?违规:、影:响,恶劣的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强,迫、:唆使他人《违规造成资产—损失或?其他严重不》。良后果的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未及: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!力导致资产损失或】其他严重不良—后果扩大的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瞒报、漏报或谎!报资:。产损失的《 ? ?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(六)拒《不配合或《干扰:、抵制责任追究工作!的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其》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!。理的 《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十条  对中央企业!。经营管理《。有关人员在企—业改:革发展中所》出现:的失误不属于—有令不行、有—禁不止?、不:当谋利、《主观故意《、独断专《行等的根据有关【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!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!相关责任人从—轻或减轻处》理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情节轻?微的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以促进《企业改革发展—稳,定或履行《企业经济责任、政】治责任?、社会责任》为目标且个人没有】谋取私利《的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党和国家方针政策!、党章党规党纪【、国家法律法规、地!方,性法:规和规章等没有【。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!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四)处【置突:发事件或《紧急:。情况下个人或少【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!行报告?程,序并得到追认且不】存,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】的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)及时采取有效措施!减少、挽回资产损】失并消除不》良影响的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主动反映—资产损失情况积极】配合责任追究工【作的:或主: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!损,。失相关?人员查证属实—的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七)其他可!以从轻或减轻处理】的   !  第四十一—条 : 对于违规经营投】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!。予,批评教育、责令书面!检查、通报》。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!。具有本办法第四十条!规定: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!除处理 《 ?  ? ,。  第四《十二条  对—。违规经营投资有【关责任人减轻或免】除处理须由作出【处理决?定的上一级企业或】国资:委批准 》 ?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三条  相!关责任?人已调任、离职或退!休的:应当按?照本办法给予相【应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四条 》 相关责任人在责】任认:定,年度已?不在本企业领取绩】效年:薪的按离职前一【年度全部《绩,效年:薪,及,前三年任期激励收】入总和?计算参?照本办法有》关规定追《索扣回其薪酬 !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五:条  对违反规【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!行职责造成国有【资产损失或》其,他严重不良》后果:的中央企业董—事,、监事以及》其他有关人员依【照国:家法律法规》、有关规章制—度和本办《法等对其进行相应】处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