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责!。任认: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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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三条 【。 中央企业经营【管理有关人》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!未履行?或未:正确:履行职责《造成国有《资产损失《或其他严重》不良后果的》。应当追究其相—应责任违《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!工,作,职责划分为直接【责任、主管责任【和领:导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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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四:条 直接责任【是指相?关人员在其工作职】责范围内违反规【定未:履行或未正确履行】。职责对造《成的资产损》失或其他严重—不良后果起决定性】直接作用时应当承】担的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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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企业负责人》存在: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!直接责任
!。。
》。 , (一)本人或!与他人共同》违反:国家法律《法规、国有资产【监管规章制》度和企业《内部管理《规定
—。
《。 》 (二)授意、【指使、?强令、纵容、包【。庇下:属人员违反国家法】律法规?、国有?资产监?。管规章制《度和企业内部—管理规定
【
! , (三)未》经规定程序或—超越:权,限直:接决定、批准、【组织实施重大经【济事项
—
》 》 (四)主持—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!他,方式研?究,时在多数人不—同意的情况下直接】决定、批准》。、组织实《施重大经济》事项:。
】 (【五)将按有关法【律法规制度应作【为第一责任人—(总负责《)的事项、签订的】有关目标责任事【。项或应当履行—的其他?重要职责授权(委】。托)其他领导人员】决策且?决策不当或决策【失误等
】。
— , (六《)其他应当》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!
,
!第,二十五?条 主管》责,任是指相关人员【在其直接主》管(分管)》工作职?责范围内违》反规定未《履行或未《正确履行职》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!或,其他:严重不良后果应【当承担的责任
】
— 第?二十六条 领导】责任是指企》。业主要负责人在其】工作职责《范围内违反规定未】履行:或未正确《履行职责对造成的】。资产损失或》其他:严重不良后果应当】承担的责任
—
】 第二十《七,条 : 中央企业所—属子企?业,违规经营投资致使】发生本条第》二款、第《三款所列《情形的上级企业经营!管理:有关人员应当承担】相应的责任
】
《 上《一级企业有关—人员应当承担相应】责任的情形》包括
?
《。
》 , : (一)发》。生重大资产损—失且:。对,企业生产经营—、财务状况产生重】大,影响的
—
,
《 : : :。。(二)多次》发生较?大、重大资》产损失或造成—其他严?重不良后果》的
?
— 除上一级企业有!关人员?外更:高层级?企业有?关人员?也应当承担》相,应责任?的情形包括
】。
,
: 《 ? (一?)发生违《规违纪违法问—题造:成资产?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!企业生?存发展的
—
?
: 《 (《二,)在一定时》期内多家所属—子,企业连续《集中发?生重大资产》。损失或造成其他【严重不?良后果的《
【 : 第二十八》条 ?中央企业违反规定】瞒报、漏《报,或谎报重大资产损】失的对企业主要【负,。责人:和分:管负责人比照领【导责任?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!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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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【 中央企业未按规】。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!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!工作的?对企业负责》人及有关人员—比照领导责任—、主管责任》和直接责任进行责】任认定
—
《 第三》十条 中央企业有!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!体决策形式作出违】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!实施其他违规经营】投资的行为造—成资产损失》或,其他:严重不良《后果的应当承—担集体?。责任有?关成员也《应当承担《相,应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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