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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责任追】究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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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六条 国!资委:和中央企业原则上】按照国有《资本:出资关系和干部管】理权限组织开展【责,任追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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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四十七条 国【资,委在责任追》究工作中的主要职】责
《。
! (一)研—。究制定中央》企业责任追究有关制!度
! (【二)组织《开展中央《企业发生的重大【资产损失或产—生严重不《良后果的较》。大资产损失以—及涉及中央企业【。负责:人的责?任追究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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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 (:三)认?为有必要直接组【织开:。展的中央企》业及其所属子企【业责任追《究工作?
》
》 《(四)对《中央企业存》。在的:。。共性问题进行专【项,。核查
【
: — (五)对需—要中央企业整改的问!。题督促?企业落实《有,关整改工作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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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六)指导》、监:督和检查《中央企?业责任追究相关工】作
! ,。 (七)其!他有关责《任追:究工作?
》
, , : 第四?十八条 国资委】内设专门责任追究】机构受理有》关方面按规》定,。程序移交的中—央,企业及其所》属子企业《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!问题:和线索初步核实后进!行分:类处置并采取督办】、联合核查、专项核!查等:方式组织开》。展有关核查工—作认定相关人员【责任研究提出处理】的,意见建议督促企业】整改落实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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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四十九条 — 中央企业》在,责任追?究工作中的主要职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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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一)研究制!定本企业责任追【究有关?制,度
】 : ? (二)》组织:开展本级企业发【生的一般或较大资产!损失:二级子?企业发?生的:重大资产损失—。或产生严重》不良后果的较—。大资产损失以及【涉及二级子企业【负责人的责任追究】工作
】 】(三:)认为有《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!所属:子企业责任追—究工作?
【 【(,四)指导、监督和检!查所属子企》业,责任追究相关工作】
】 》 (五)按》照国资委要求—组织开展有关—责任追究工作
!
? (!六)其他有关责任追!究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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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五十?条 中央》企业应当《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!或机: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!追究工作《并做好?与企业纪检》监察机构的协同【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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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五,十一条 《 中:央企业应《当建立责任追—究工作报《告制:度对较大和重大【。违规经营《。投,资的问题和线索及】时向国资委》书面报告并按照有】关工作?要,求定期报送责—任追究工作开展【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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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二【条 中央企—业未按规定和—有关工作《职责要?求组织开展责任【追究:工作的?。国资委依据相—关规:定对有关中》央企业负责人进【行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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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五十三》条 国《。资委和中央企业有】关,人,员对企业违规经营投!资等重大《违,规违纪违法问—题存在应当发—现而未发现》或发:现后:敷衍不追、隐匿不报!、,。查处不力等失职【。渎职行为的严格依】纪依规追究纪律【责任;涉《嫌犯罪?的移:送国家监察机关【。或,司法:机关查?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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