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责任:追究工作《职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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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六,条 国资委—和中央企业》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!出,资关系和《干部管理《权限组?。织开展责《任追究工作
!
第四】十七条 国—资委在责任追究【工作中的主要职责
!
》 , ?。 , , (一)研究制】定中央企业责任追究!有关制度《
! 》(二)组织开—。展中央?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!损失或产《生严:重不良后果》的,较大:资产损失以及涉及中!央企业负《责人的?责任追究工》作
?
】 (三—)认为有必要直接】组织开展的》中央企业及其—所属子企业责任追】。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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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对【中央企?业存在的共性问题】进行专项核查—
— : ? (五)—对,需要中央企业整改的!问题督促企业—落实有关整改工作】要求
?
!。 (六)指导!、监督和检查中【央企:业责任追《究相关工作》。。
【 【(七)其他有—关责:任追究工《作
! 第?四十八条 国资】委,内设专门《。责,任追究机构受—理有关方面》按规定程序移—交的中央企业—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!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!和线索初步核实后进!行分:类处置?并采取?督办、联合核查、专!项核查等《方式组织开》展有关核查工作【认定相关人员责【任研究提出》处理的意见建议督促!企业整改落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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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九】条 中央企—业在责任追究—工,作中的主要职责
!
《 】(一)?研究:制定:本企业责任追究有】关,制度
】 : ? (二》)组织?开,展本级?企业发生的》一般或较大》资产损失二级子【企业发生的重大【资产损?失或产生严重不【良,后果的较大资产【损失以及涉及—二,级子企业负责人的】责任追究工作
!
》 (三】)认为有必要直接组!织开展?的所属子企业责任追!究工作
! 》 (四)—指导、监《。督和检查所属—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!。工作
》
【 (》五)按?照国资?委要:求组:织开展有关责任追】究,。工作
》。
】 : (六?)其他有关责任【追究工作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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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?十条: :中央企业应当明确相!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!负责组?织开展责任》追究工作并做好与】企业纪检《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!
《
第五十!一条 中央企业】应当建立责任追【究工作报告制度对】。较大和重大》违规经?营投:资的问题和线索及时!向国资委书》面,报告并按《照有关工作要求定】期报送?责任:追,究工作开展情—况,
】 第五十二—条 中央企业未按!规定和有《关工作职《责要求组织开—展责:任追究工《作的国资委依—据相关规《。定对有关中央企【业负责人《进行责?任追:究
》
—第五:。十三条 《 国资?委,和中央?企业有关人员对企】业违: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!规违:纪违法问题存在应】当发现而《未发现或发现—后敷衍不追、—隐匿:不报、查处不力等失!职渎职行为的—严格依纪依规—追究:纪律责任;》涉嫌犯罪《的移送?国,家监察机关或—司法机关查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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