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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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六条 】 国:资委:和中:央企业原则上按【照国有资《本出:资关系和干部管【理权限?组织开展责任追究】工作
》
》 第四十七条 】 国资委在责任追究!工作中的主要职责
!。
— 【(一)研究制定中央!企业责任追究有【关制度?。。
》
】 (二)组》织开展中央企业发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!产生严重不良后果】的较:大,资产损失以及—涉及中?央企业负《责,人的责任追》究工作
】
, : 》 (三)认为—有必要直接》。组织开展的》中央企?业及其所属》子企业责任追—究工作
—
? 》。 : (四)《对中央?企业存在《的共性问题进行专】项,核查
【
《 : (五)—对需:要中央企业整改的】。问题督促企业落【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!
:
《 【 (六?)指:导、监督《和检查中央》企业责?任,追究相关工作
【
! (》七,)其他?有关责任追究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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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四十八条 国资委!内设:专门责任追究机构受!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!序移交?的中央?企,业及其所属子企【业违规经营投资的有!关问题和线索初步核!实后进?行分类处置并采【取督办、联合核查、!专项核查等方式【组织开展《有关核?查工:作认定相关人员责任!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!建议督?促企业整改》落实
【。
: 第四十九【条 中央企业在】责任追究工作—中的主要职》责,
《
《 —(一)研《究制定本企业责任追!究有关制度
】
— : (《二)组?。织,开展本级企业发【生的一般或》较大资产《损失二级子企业发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!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!较大资产损失以及】涉及二级子企业【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!作
》
: —。 (三)认—为,有必:要直接组织开展【的所:属子企业《责任追究工作
【
》 — (四)》指导、监《督和检查所属—子企:。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!
【 , (五】)按照国资》委要求组织开展有关!责任:追究工作
【
,
》 ? (六)其他【有关责任追究工作
!
】 第五十条 中】央,企业应当明确相应】的职:。能部门或《机构:负责组织开展—责任追?究工作并《做好:与企业纪检监察机】构的:协同配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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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一条 中央企!业,应当建立责任追【究工作报告制度对】较大和重大违规经】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!及时向国资委书面】报告并按照有关【工作要求定期—报送责任追究—工作开展情况
】
第!。五十二条 —中央企?业未按规《定和有关工》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!责任追究工作—的国资委《依据相关规定对【有关:中央企业负》责人进行责任追究】
】 :第五十三《条 国资委—和中央企业》有关人员对企—业违规经营投资【等重大违规违—纪违法问题》存,在应当发现而—未发:。。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!、隐匿不报、查处不!力等失?。职渎职行为》的严格依《纪依规追究》纪律责?任;涉嫌犯罪—的移送国家监察【机,关或司法机关查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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