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监!督检:查, ,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财政【部、工业《和信息?化部对各地区专项】资金组织申报、项】目评审、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!作,进行不?定期抽查《财政部驻各地财【政监察专员办事处】对专:项资金的《拨付使用情》况及项目实施情【况进行不定期的【监督检查 —。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五条  省级!财政部门负责对【专项资金的使用【情况进行管》理和监督;》省级:中小企?业主管部门负—责对项目《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!。监督 【。  : ,  项目单》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两!个月内?向当地中小企—业主:管部门和财政—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及!专,项资金使用情—。况不能按时完成【。或未达到《预定建设《目标的?项目需在原》定项目?建成期到期前书面】说明原?因和预计完成日【期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六条 ? 财:政部建立专》项资金使《用情况绩效评价制】度工业和信》息化部建立项目【实,施,情,况绩效评《价制:度分别对专项资金】使用:情况、?项目实?施情况及效》果进行考核评价适时!向社会公布评—价,结果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省级财!政部:。门和中?小企业主管部—门按照财政部、工业!和信息化部要求【对本地区《专项资金使》用和项目实施情况】进行绩效评价并【。将专项资《金实施效果、存【在,问,题及政策建》议等于每年3月底】前上报财政部、工业!和信息化部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八条  专!项,资金必须用》于规:。定的支持《方向和重点对违【反本办法规定使【用、骗取资金的行为!依照财政违》法行为处罚处分【条例(国务》院令第427号)的!规定进行处理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