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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, 组织申报、审核及!资金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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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】 省级《财政部门和》中小企业主管部【门按照本办》法及:年度工作通知结合】本地:区国民?经济发展总》体规:划、产?业发展规划》以及小型微型企【业数量等研究提【出本地区年》度实施方案》。包括支持重点—、支:。持计划、资》金需求等其中用【。于小型微型企业和】。改善服?务环境的资金规【。模不得少于申请【额的80%》在每年2月底前上】报财政?部、工业《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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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—条 工业和信息】化部会同《财政部对各省上【报的实施方》案进行审核》综合考虑各》地区:实,施方:案、经济社》会发展指标、区【域,特点、以前年度工】作情况等因素研究】。提出:专项资金项》目年度?实施方?案
【 第》十七条 财政部根!据预算规模》、项目年度实施方】案,确,定资金分配》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!政部门下《达预算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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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?省级中小企业主管】部门会同财政部【门按照本办法—和年度工作通知等】要求在本地区范【围内公开组》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!入专项资金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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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级中小—企业主管部》门,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!组织申报文》件中公布廉》政信息反馈专线【。电话和电子》邮箱全面接受—社,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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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省级中小企】业主管?部门会?同财政部门聘请具有!相关:专家资源的资—产评估?、中小企《业服务等专业机构】对申请项目进行【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!。力的评?审意见书《项目评审费用在专】项资金中列支按照】不超过?下达:各地区专项》资金额度《的,0,.5%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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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条 省级中小!企,。业主:管部门根据评审【意见书提出项目【和资金支持计划具】体包括计划支持单】。位和项目《名称:。、支:持内:容,。、支持方式及金【额、企业规模等经】省,级财政部门审定后】向,。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!示期:不,少于7?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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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公—示期结束后省级【财政:部门和?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】将本地区专项资【金工:作情况?、公示无异议—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!划上:报财:政部、工业》和信息?化部备?案备案后省级—财政部?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!关规定?在1:。个月内?将资金拨付至项目】单位
! 第二十二条】 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】财,政部发现备案资料】。存在问?题的:应及时通《。知有关?省级中小企业主【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予!以调整必要时收【回已拨?付资金并列》入下年度专项资金分!配的扣减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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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三条 项目!单位收到专项—资金后应在》10日内将资金【到位时间、额—度以及账务》处理等信息以书面】形式向?省,级,财政部门反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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