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《组织申报、审核【。及资金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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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十五:条 省级》财政部门和中—小企:业主管部门》按照本办法及—年度工作通知结合】本地区国民经—济发展总体规—划、产业《发展:。规划以?及,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等!研究:提出本地区年—度实施方案包括【。支持重点、支—持计划、资金需求】。等,其中用于小型微【型企业和改善服务】环境的资金规模【不得少于申请额的8!0%在每《年,2月:。底前上报财政—部、工业和信—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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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六条 工业和信息!。化部:会同财政部对各省】上报:的实施方案进行【审核综合考虑各地区!。实施方案《、经济社会发展指】标,、区域?特点、以前年度工】作情况等因素研究】。提出专项《。资金:项目年度实》施方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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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? 财政部根据【预算规模、项目【年度实?施方案确定》资金分配《方案并及《时向省级财》政部门?下达预算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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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:条 省级》中小企业《主,管部门会《。。同,财政部?。门按照本办法—和年度工作通—知等要求在本—地区:范,围内公开组》织项目申请工—作并纳入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!统进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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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省,级中小企业主—管部门会同》财,政部门在项目组织】申报:文件中公布》廉政信息反》馈专线电话和电子】邮箱全面《接受:社会:监,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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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省级!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】会同财政部门聘请】具有相关《专,家资源?的资产评《估、中?小,企,业服务等专业机【构对:申请:项目进行评审并出】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!意见书项目评审费用!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!照不超?过下达各地区专项资!金,额度的0.5%控】制
!。 第二十》条 省级中小企】业主管部门》根据评审意》见书提出项》目和资金支》持计划具《体包括计《划支持单位》和项目名称、支【持内容、支持—方式及金额》、企业规模等经省】级财政部门审—定后向社会》公示接受监督—公示期不《少于7个工作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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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。 :第二十一条 — 公示期结束后省级!财政部门和》中小:企业主管部门将本】地,区专项资《金工作情况、—。公示无异议的项【目和:资金支持计》划上报财政》部、工业和信息化】部备案备案后省级财!政部门按照预算管】理的有关规定—在1个月内将—资,金拨付至《项目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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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《十二条 工业【和信息化《部、财?政部发现备》案资料存在》。问题的应《及时通知有关省级】中小企?业主管部门和财政】部门予以调整—必要时收回已拨付资!金并:列入下年度》专项资?金分配?的扣减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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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二十三条 项目单!。位收到专项资—金后应在10日【内将资金到》位时间、额度以【及账务?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!式向省级财》政部门反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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