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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申请条件!及申报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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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项目【单位根?据各: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、计划《单列市及新疆—生产建设《兵,团中小企业主—管部:门和同级财政—(财务)部门(以】下简称?省级中?小企:业,。主管部门和》省级财政部门—)有关项目申—报工:作,要求向本地区中小】企业主管部门和财】政部门提出项目申】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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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项目单位必须!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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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具有独—立的法人资格;
】
,
【 (二)成!立1年以上(—。。含1年);》
— (!三)财?务管理制度健全、】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!报送:企业财务会计—。报告:和有关信息;
!。
】 : (四)生》产经:营或业?务开展情《况良好;
【
】 (五)会【计信用、纳》税信:用和:银行信用良好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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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 , (六?)申报项目》符合专项资金—年,度支持重点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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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?)近:3年没有因财政、财!务及其他违法、【违规行为受》到县级以上》财政部门及相—关监管?部门的?处理处罚
!
? 》 (八)应当具备的!其,他条件?
! 第十三《条 项目单位【应同时提供下—列资料
【
【 (一)营【业执照副《本及章程(》复,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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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二)!。经会计师事务所【审计的年《度会计报表和审计】报告(复印》件);
《
》 《 (三—。)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告或】项,目申:请,说明;
—
? ? : ,。 (四《)项目单位对申报】资料:真,实性负责的》声明;
】
《 (—五)其他需提供的资!。料
《
? 《第十四条 项目】单位应按要求—。将,项目信息及》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!管理系统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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