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!财务与?。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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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六十九条【 合营企业的【财务与会计制度【应当按照《中国有关法律—和财务会计制度的】规,定结合?合,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!定并报当地财政【部门、税务机关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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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七十条 合营【企业设总会计师【协,助总经?理负责?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!必要时可《以设副总会计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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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》一条 合营企【业设:审计师(《小的企业可以不设】)负责审查、稽核】合营:企业的财务收支【。和会计账目向—董事会、总经理提出!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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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二》条, :合营: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!。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!月1:日起:至12月《31日止为一个会计!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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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七?十三条 合营企】业,会计采?。用国际?通用的权责发生制】。。和借贷记账法记账】一切自制凭证、账】簿、报?表,必须用中文》。书写也可以同时【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!种,外文书?写
】 第七》十,。四条 合营—企业原则《上采用人民币—作为记?账本位?币经合?营各:方商定?也可以采用某一种】外国货币《作为记账本》位币
】 第七十五条! 合营企业的账目!除按记?账本位币记录外对】于现金、银行存款、!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!权债务、《收,益和费?用等与?记账本位币》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!际收付的《货,币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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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以外国货币】作,为记账本《位币的合营企业其】编,报的财务会计报【告应当折《算为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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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因汇》率的差异而发—生的折合记账本【位币差额作》。为汇兑损益列账记】账汇率变动有—关外币各账户—的,账面余额于年终【结账时应当按—照中:国有关法《律和财务会计制度】。。的规定进行会—计处:理
】 第七十—六条 合营企业按!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企业】所得税法缴纳所【得税后的《利润分配原则—如下
! — (一)提取—储,备基金、《职工奖励及》福利基金《、企业发展基金提取!比例由董《事会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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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二?)储备基金除用【于垫补?合营企业亏损外【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!以用于本企业增【加资本扩大生产;】
— 【 (三)按照—本条第(一)项【规,。定,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!分配利润董事会【。确定分?配的应当按合营各】。方,的出资?比例进行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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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。十七:条, 以前年度的【亏损未弥补》前不得?分配:利润以前年度未【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!本年度利润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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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第七十八条 】合营企业应当向【合营各方、当地税务!机关和?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!年度会计报》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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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【九条 合营企业】的,。下列文?件、证件、报—。表应当经中国的【注册会计《师验证和出具证【明方为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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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合营各方的出】资,证明:书(以物《料、场?地,使用:权、工业产权、【专有技术《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!。合营各方签字—同,意的财?产估价清《单及其协议》文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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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合!。营企业的年》。度会计报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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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)合营】企业清?算的会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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