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【 外 汇 管 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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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:。十三条 》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!事宜按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:外汇:管理条?例和有关管》理办法的规定办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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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!条 : 合营企业》凭营业执照》在境内银行开立【外汇账户和人民币】账户由开户银行【监,督收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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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五条 】 合:。营企:业在国外或者港【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!汇账户应当经国家】外汇管理局或—者其:。分局批?准并向国家外汇【管,理局或者其分局【。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!银行对账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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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六十六条 》 合营?企业在国《外,或,者港澳地《。区,设立的?。分支机构其年度资产!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!应当通?过合营?企业报送国家外【汇管理局或者其【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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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六十七条《 :合营企业根》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!以向境内的》金融:机,构申:。请外汇贷款和人【民币贷款《也可以按照国家【。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!。港澳: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!资金并?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!者其分局办理登记】或者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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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《八条 合营—企业:。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!工的工?资和其他《。正当收?益依法纳税》后减去在中国—境内的?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!。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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