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章 外? 汇 ?管 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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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六十三条 】合营企业《的一切外汇》事宜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外《汇管理条例和—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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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四条 【合营企业凭营业执】照在境内银行开【立外汇账户和人【。民币账户由开户【银行:监督收付《
】 第六《。十五条 合—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!澳地区?的银行开立外汇账】户应当?经国家外汇管理【局或者其分局批【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!局或者其《分,局报告收《付情况和提供银行】对账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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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》十六条 《 合营企业在国外】或,。者港澳地《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!年度资产负债表【和年度?利润表应当通过合营!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!理局或?者其分?局
! , 第六十七条 】。合营: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!需要:可以向境内》的金: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!。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!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从国外或者【港澳地区的银—行借: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!外汇:管,理局或者其分局办】理登:记或者备案手续【
— 第六—十八条? 合营企》业的外籍职工—和港: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!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!减去在中《国境内?的花费其《。剩余:部分:可以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购汇汇《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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