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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引 进】 技 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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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四,十条 《本条例所称》引进技?术是指?合营企业通过技术转!让的方式从第—三者或者合营者【获得所需要的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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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一条 !合营企业引进—的技术应当》是适用的、先进的使!。其产品在国内具【有显著的社会—经济效益或》者在国际市场—上具有?竞争能?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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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二条 ! 在订立技术转让协!议时必须维护—合营企业独立—进行经营《管理的?。权利并参照本条【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!要求技术输出方提供!有关的资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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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三?条 合《营企业订立的技【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!批机构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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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技术转让协议必须!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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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一)技术使用—费应当?公平:合,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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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,除双方另有协—议外技?术输出方不得限【制技术?输入:方出口其《产品的地区、数量】。和价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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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技术】转让协议的》期限一般不》。超过:10: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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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技术转【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!入方:有权:继续使?用该项技术;—
【 【(五)订《立技术转让协议双】方相互?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!应当对等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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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》。(六)技术》输入方有权》。按自己认为》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!。的机器设《备、零部《件和:。原材料?。;
!。 : (七)不得!含有为中《国的法律、法规【所,禁止的不合》。理的限制性条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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