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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引— 进 技 》术 ?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。十条  本条—例所:称引进技术是—指合营企业》通过技术转让的方】式从第三者或者【合营者获得所—需要的?技术  ! ,  :第四十一条  【合营企业引进的【技术应当《。是适用的、先进的使!其,产品在国内具—有,显,著的社会经》。济效益或者在国【际,市场上具有》竞争能力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二条  在订!立技术转让协议【时必须维护合营企业!独立进行经》营管理的权利—并参照?。本条例第二十六【条的:规定要求技术—输出方提供》有关的资料 】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》条  ?合营企?业订立的技术—转,让协议应《当报审批机》构批:准 《 ?   ? 技术?转让协?议必:须符合下《列规定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。  (一)技—术使用费应》。当公平合理;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除双方另—有协议外技术输出】方不得?限制技术输》入方出口其产品的】地区、数《量和价格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技术转!让,协,议的期限《一般不超过》10年;《 》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四,)技术转让协议【。期满后技《术输入方有权—继续使用该》项技术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五)订立技术转让!协议双方相》。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!件应当对等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技术输入【方有权按自》己认为合适的来源】购买需要的机—器设:备、零部件和原材】料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七)不得含—有,为,中国的法《律、法规所》禁止:的不:合,理的限制性》。条款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