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场地:使用权及其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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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四十四条 合营企!业使用场地必须贯】彻执行节约用地的】原则所?需场地?应当由合营企业向所!在地的市(县)级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,经审查批准后通【过签订合《同取:得,场地使?用权合同应当订明】场地面积、地—点、用途、合同期】限、场地使用权的费!用(以下简称场地】使用费)、双方的权!利与义务、违反合同!的罚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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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五条 合】营企业所需》场地:。。的使:用权已为《中国合营者所拥【有的中?国合营者《可以将?其作为?。对合营企业的—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!与取得同类场—地,使用权所《应缴纳?的使用费《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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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条 !场地使用费标准应当!根据:该,场地的用《。途、:地理环境条件、征地!拆,迁,安置费用和》合营:企业对基《础设施的要求等因】素由所在地的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规定并】向对外贸易经济合】作部和?国家土地主管部【门备案
! 第四十【。七条 《从事农业、畜—牧业:。的,合营企业经所在地】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同意可】以按合营企业营业收!入的百分《比向所在地》的土地?主管部门缴纳场【地使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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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济】不发达?地区从事《开发性?的项:目,场地使用费经所在】地人民政府同意【可,。以给予特别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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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八《条, 场地使用费在】开始用地的》5年: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!济的发展、供需情】况的变化《和地:。。理,环境条件的变—化需要调整时—调整的间隔期—应当不?。少于: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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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!。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!同期限?内不得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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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九条 合营—企业按本条例第四十!。四条取得的场地使用!权其:场地使用《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!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!按年缴纳第一日【。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!年的按?半年计?算;不足半年的免缴!在合同期内》场地使用费如—有调整?应当自?调,整的年度起按—新的费用标》准,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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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条 》合营企?业除依照本章—规定取得《场,地使用权外》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取得场地使【。用,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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