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,第四章 评估程序 !   !。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委托》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!。本法规定的评估机】构任:何组织或者个人不】。得非法限《制或者干预 【 :  ?   评《估事项涉《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!。由全体当《事,人协商委托评估【机构: 《。   《  委托开展法【定评估业务》应当依法选择评【。估机构 》 ?。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 》。 ,委托人应《当与: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!同约定双方的权利】。。和义务 》  》   委托人—应当按?照合:同约:定向评估机构支付】费用不得索要—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!、收受回扣 】     委托!人,应当对其提供—的权属证明》、财务会计信—息,和,其他资料《的,真,实性:、完整性和合—法性负责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对受理】的评估?业务:评估机构《应当指定至少两名】评估专业《人员:承办 — :    委托人有权!要求与相《关当事人及评估对】象有利害《关系的?评估专业人》员回:避  】   ?第,二十五?条 : 评估专业人员应当!根据评估业》务具体情况》对评:估,对象进行现》场调查收集权属【证明、财务会计信息!和其他资料并进【行核查验证、分析整!理,作,为评估的依》据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》 ,评,估专业?人员应当恰当—选择评估《方法除?依据评估执业—准,则只能?选择一种评估方【法,的外应当选》择两种以上评估方】法经综?合分:析形成?。评估结论编》制评估报告 !     评估】机构应当对评估【报告:进行内部审核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》  评估报告应【当由至少两》。名承办?该项业务的评—估专业人员签名并】加盖评估机构印章】  【   评估机构【及其评估专业—人员:对其出具的评估【报告依法承担—责任 】    委》托人不得串通、唆】使评估?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!员出具?虚假评?估,。报告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。 评估机构开展法定!评估业务《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!应专业类别的评【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!当由至少《两名承办《该,项业务的评估师【签名并加盖评估机】构印章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—评估档案的保存期】限不:少于十五年属于法】定,评估业务的保—。存期限不少》于三十年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三十条?  :委托人?对评估报告》有异议?的可以要求评—。估机构?解释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委托?人认为评估机构【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!法开展业务的可【以向有关评估行【政管理?部门或者《。行业协会投诉—、举:报有关评估》行政管?理部门或者》行,业协:会应当及时调查处】理并答复委托人【 —  :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:。 委托人或者评估】报告使用《人应当按照法律【规,定和评估报告载明】的使用范围使用评】。估报告 【 :   ?。 委托人或者评估报!告使用人违反前款】。规,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!估机:构和: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!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