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》四章: 评:估,程序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委托》人有权自主选择【符合本法规定—的,。评估机构任何组【织或者个人不得【非法限制或者干【预 : : ?   ? 评估事项涉及【两个:。以上当事人》的由全体当》事,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! ?     委】托开:展法:。定评:估业务应《当依法?选择评估机》构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: 委:托人应当与》评估:机构: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!。方,的权利和义务 【 :  《   委《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!定向评估机构支【付费:用不得索《要、收受或》者变相索要、收受回!扣   !  委托人应当对其!提供的权属证明【。、财:务会计信息和—其,他资:料的真实性》、完整性和合—法性负责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四条:  对受理的评估业!务评估机《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!评,估专业人员承办 】 》    委托人有权!。要求与相关》当事人?及评估?对象有利害关系【的评估专业人员回】避 ? ?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评估专业人员【应当根据评估业务】具体情况《对评估对象进—行现场调查收集权】。属证:明、财务会计信息和!其他资料并进行核】。。查验证、《分析整?理作:为,评估的依据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评估专业人】员,应当恰当选》。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!估执业准则只能选】择一种?评估方?法的外应当选—择两种以《上评估方法经综【合分析形成评估结】论编制评估报告 !。     】。评估机构应当—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!审核 —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,。 评估报《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!办该项业务》的,评,估,专业人员签名并加】盖评估机构印—章 【    评估机【构及其评估专—业人员对其》出具:的评估报告依法承】担责任 《   【  委托《人不得串通、唆【使评估机构》或者评估《。专业:。人员出具《虚假评估报》告,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评》估机构开《展法:。。定评估业务》应当指定至少—。两名:相应:专业:类别的评估》师承办评估》报,告,应,当由至?少两名?承办该项业务的评】估师签名并加盖评】估机构印章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评估档案—的保:存期限不少于—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!业务:的保存期限不少于】三,十年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委托人—。对,评估报?告有异议的》可以要求评估—机构解释《 —  :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》 ,委托人认为》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!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!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!。政管理部门或者行】业,协,会投诉?、举报有关评—估行:政管理部门或—者行业协会应当【及时调查处》理并答复委托人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二条: , 委托人或》者评:估报告使用人应当】按照法律规》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!使用范围使用评【估报告 —    — 委托人或者评估】报告:使用人违反前—款,规定使?用评估报告》。的评:估机构和评估专【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