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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? 评估机构 【。 ,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评估机构—应当依法采用合【伙或者公司形式【。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!展评估业务 】   》  合伙形式的评】估机:构应当有两名以【上评:估师;其《合伙人三《分之:二以:上应: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!业经:历且最近三年—内未受停止从业处】罚的评?估师 】    公司形【式的评估机构应【当,有八名?以上评?估师和两名》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!二以:。上股东应当》是具有三年以上从】业经历且最近三【。年内未?。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!估师 《。  》   评估》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!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!人或者股东都应当】是,。具有:三年以上从业经历】且,最近三年内未受停】止从业处罚的评【估师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设立评估机】。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!评估机构应当—自领取营业》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!向有关评估行政管】。理部门备案评—估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将》评估机构备案情【况向:社会公告 】 :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评估机构应当依】法独立、客》观、公?正开展业务建立【健全质量控制制度】保证评估报告的【客观、真实、合理 !。 ?。     评【估机构应当建立健】全内部管《理制:。度对:本机:构,的评:。。估专业人员遵守法】律、行政法》规和评估准则—的情况进行监督【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! :。  》  :。 评估机构应当依法!接受监督检查如实】提供评估档案以及】相关情况 !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?委托人拒绝提供【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!评估:。业务所需的权属证】明、:财务会计信》息,。和其他资料》的评估机《构有权依法拒绝【其履:行合同的要》。求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。。 委托人要求—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!者有其他非》法干预评估结果情】形的评估《机,。构有权解除合同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条》  评?估,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! 《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利用开展》。业务之便《谋取不正当利—益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二)允许其—。他机构?以本机构名义—开展业务或者冒用】其他机构名义开展】业务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。以恶性压价、支【付回:扣、虚假《宣,传或者贬《损、诋毁《其,。。他评估机构》等不正?。当手段招揽业务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受《。理,与自身?有利害关系》的业务; —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五?)分别?接受利益冲突双【方的委托《对同一?评估:对象进行评估;【 :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出具虚假《评估报告或》。者有重大遗》漏的评?估报告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聘用!或者指定不》符合:本法规定的人员从】事评估?。业务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?)违反法《。律、行政法规的【其他:行为 —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:评估机构根》据业:。务需要?建立职业风》险基:金或者自愿》办,。理职业责任》。保险完善风险防范】机制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