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评估机构—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评估机构【应当依法采用合伙】或者公司形式聘用】评估专业人员开展】评估:业务 《     合!伙形式的《评估机构应当有【。两名以上评估师;】其合伙人三分—。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!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!最近三年内未受【停止从业处》罚的评估《师 —    《 公司?形式的?评估机?构应当有八》名以:上评估师《和两名以上股东【其中三分《之二以上股》。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!上,。从业经历且最近三】年内未受停止从业】处罚的评估师—    ! 评:估机构的合伙人或】者股东为两名—的两名?合伙人?或,者股东都应当是具】有三年以上从—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!未受停?止,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! :  《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设立!评估机?构应当向《工商行?政管理部《门申请?办理登记评》估机构应当自领【取营业执照之日【起三十日《内向有关评估行政】管理部门备案评【。估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将评—估机:。构备案?情况向社会公告 】 :   》。 , 第十七条  评估!机构:应当依法《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】开展业?务,建立健全质》量控制制《度保证?评估报告的客—观、真实、合理【 ,  —   评《估机构应当》建,立健全内部管—理制度对本机构【。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!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】评估准则的》情况进行《监督并对其从业【行为负责 !   ? , ,评估机构应当—依法接受《监督:检查如实提供—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!况 : 《。。    《 ,第十八条  —委,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!如实提供《。执行评?估业务所需》的权属证明、财务会!计信息和其他资料】的评估机构》有,权,依法拒绝《其履行合同》。的要:求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  委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!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!。法干预评《估结果情形的评估】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! 《。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评估机构!不得有下《列,行,为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利用开展业】。务之便?谋取不正《当利益?; 《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:)允许其他机构【。以本机构名义开展】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!构名义开展业务; !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以—恶性压价、支付【回,扣、虚假《宣传或者贬损—、诋:毁其他?评估机构等》不正当手段招揽业】。。。务;  ! ,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受理《与自身有利》害关:系的业务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分别接受】利益冲突《双方的委托对同【一评估对象进—。行评估?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出具—虚假评?估报告或者有重【大遗漏的评估报告;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聘—用,。或者指定不符合本】法规定的《人员从事评》估业务;《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八)违】反法律、行》政法规的其》他行为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评估机构根据—业务需要建立职业】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!理职业责任保险【完善风险防范机【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