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评》估专业人《。员
! 第》八条 评估专业】。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!他具有评估专业【知识及实践》。。经,验的评估从业—人员:。
?
— 评估师是》指,通过:评估师资格》考试的评估专业【人员国家根据经【济社会?发展需?要确定评估》。师专业类别》
》。
? 第九条》 有?关全国?。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!。国家规定组》织实:施评估师资格—全国统?一考试
! 具有高【等院校专科》以上学历的公—民可以参加评—估师资格全国统【一考试
】
第十【条 有关全国性】评估行?业协会应当在—其网站上公布—评估:师名单并实时更新
!
— : 第十一条》 , 因: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!评估、财《务、:会计、审《计活动中因过失【犯罪而受《刑事处罚自刑罚【执行:完毕:之,日起:。不满:五年的人员》不得从事评估业务】
—。 : 第十二条 【 评估专业人员【享有下列权利
】
:
【 (一)要【求委托人提供相【关的权属证明—、财务会计信息和其!他,资料以?及为执?行公允的评估—程序所需《的必要协《。助;
—
! (二)依法—向有:关国家机关或者其】他,组织查阅从事业务】所需的文件》、证明和资料—;
—
》 ? (三)《拒,绝委托?人或者?其他组织、个—。人对评估行为和评】估结果?的非法干《预;
【
— (《四)依法签署评【。估报告;
》
— (】五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的《其他权利
【
— ,第十三条 评估】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!列义务
! 【 (一)《诚实守信依》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!从事:业务;
—
,
,
《 , (二)【遵守评估准则履【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!估算勤勉谨慎—从事业务;
—
—。 — (三)完成规定的!继续:教,育保持和提》高专业能力;
【
》 , — (四)对评估【活,动中使用的有关【文件、证明和—资料:的真实?性、准确《性、完整《性进行核查和验证】;
》
: ? ,。 《(五)?对评:估活动中知悉的国】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】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!;
】 , (六】。)与委托人》或者其他相》关当事人及评估对】象有利害关系—的应当回避;
【
,
—。 (七】)接受行业协—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!。业协会章《程规定的义务;【
】 《 (?八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】。他义务
《
— 第十》四条 评估专业人!员不得有下列行为】
】 : (一)私自!接受委托从事业【务、:收取费用;
【
》 ? (二—),同时在两个以上【评估机构《从事业务;
】
【 (三—)采用欺骗、利诱、!胁迫:或者贬损、》诋毁其他《评,估专业人《员等不正当手段招】揽业务;
》
! ? (四)允许—他人以?本人名?义从事业务或者冒】用他人名义从—事业务;
】
! (五)签署本人】未承办业务的评估】报告;
】
】 (六)索要、【收受:或者变相索》要、收受合同约定以!外的酬?金、财物或者—谋取其他不正当【利益;
》
,
! (七《)签署虚假评估【报,。告或:。者,有重大遗漏的评估】报告;?
! (八【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其他《行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