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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 评估《专业:人员
【
? 第八条 !评,。。估专业人员》包括评?估师和其他具有评】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!验,的评估?从业:人员
《
— 评估师是—指通过评估》。师资格考《试,的评估专《业人员国家根据经】济,社会发?展需要确定评估师】。专业类别
】
第九条! 有关全》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!照,国家:规,定组织实施评—估师资?格全:国统一考试》
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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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具有高等院校!专科以?上学历的《公民可以参加评估】师资格?全国统?一考试
!。 第十条 !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!协,会应当?在其网站上公布【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!新,
— : 第十一条 因!故意:犯罪或者在》从事评估、财务【、会计、审计活动】中因过失犯罪而【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!行,完毕之日起不—。满五年?的,人员:不得从事评估业务
!
?
第十二!条 : 评估专业人员享】有下列权利
】
】。 (一)要【求委托人《。提供相关的》。权,。属证明、财务会计】信息和其他资料以】及为执行《公,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!。必,要协助;
】
— (》二,)依法向有关—国家机关或》者其他组织查—阅从事业务所—需的:文件、证明》和资料;
!
【 (三)拒绝委托!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、个人?对评估行为》。和评估?结果的非法干预【;
:
,
【 》(,四)依法签署评估】报告;
》
! ?(五)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的—其,他,权,利
】 第十》三条 ? 评估专业人—员应当履行下列【义,务
?
?
, , 《 (一)—诚实:守信:依法:独立、客《观、公?正从事?业务;
【
,
】 (二)遵守评估准!。。则履行?调查职?。责独立分析》估算勤?勉谨慎从事业务;】
— ? (三【)完成规定的—继,续教:。育保持和提高专业】能力;?
,
《
】。 (四)对》。评估活动中》使用的有关》文件、?证明和资料的真【实性、准确性、完】整性进行《核查:和验证;《。
:
! (《五):对评:估活动中《知,悉的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!予以:保密;
》。
】 (六—),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!关当事人《及评估对《。象有利害关系—的应当回避;—。
】 《。 (七)接受行】业协会的自律管【理履行行业协会【章程规定的义务;】
》
《 《 (八)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义务
?
:
【第十四条 评估】专业人员不》得有下列行为
!。
【 (一)私】自接受委托从事【。。业务、收取费—用;
! : (二【)同时?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!从事:业务;
【
? :。。 : (《三)采用欺骗—、利诱?、胁迫或者贬损、】诋毁其他《评估专业人员等不】。。正,当手:段招揽业务;
!
:
— (四)允许他!。人以本人名》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!他,。人名义?从事业务;
!
,
】 (五)签》署,本,人未承办《业,务的:评估报?告,;,
【 —。 (六?)索要、收受—或者变相索要、收】受合同约《定以外的酬金、财物!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!利益;
》
— : (》七)签署虚假评【。估,报,告或者?。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!告;
—
: ? (八【)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其他行为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