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二—章 评估《专业:人员 【 ?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评,。。估专业人员》包括评?估师和其他具有评】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!验,的评估?从业:人员 《   —  评估师是—指通过评估》。师资格考《试,的评估专《业人员国家根据经】济,社会发?展需要确定评估师】。专业类别 】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有关全》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!照,国家:规,定组织实施评—估师资?格全:国统一考试》 ?。。 :  :   具有高等院校!专科以?上学历的《公民可以参加评估】师资格?全国统?一考试 !。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!协,会应当?在其网站上公布【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!新, —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因!故意:犯罪或者在》从事评估、财务【、会计、审计活动】中因过失犯罪而【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!行,完毕之日起不—。满五年?的,人员: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! ?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: 评估专业人员享】有下列权利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要【求委托人《。提供相关的》。权,。属证明、财务会计】信息和其他资料以】及为执行《公,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!。必,要协助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,)依法向有关—国家机关或》者其他组织查—阅从事业务所—需的:文件、证明》和资料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拒绝委托!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、个人?对评估行为》。和评估?结果的非法干预【; :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四)依法签署评估】报告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五)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的—其,他,权,利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? 评估专业人—员应当履行下列【义,务 ? ? 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诚实:守信:依法:独立、客《观、公?正从事?业务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遵守评估准!。。则履行?调查职?。责独立分析》估算勤?勉谨慎从事业务;】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完成规定的—继,续教:。育保持和提高专业】能力;?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对》。评估活动中》使用的有关》文件、?证明和资料的真【实性、准确性、完】整性进行《核查:和验证;《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:对评:估活动中《知,悉的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!予以:保密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—),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!关当事人《及评估对《。象有利害关系—的应当回避;—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七)接受行】业协会的自律管【理履行行业协会【章程规定的义务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八)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义务 ? :     【第十四条  评估】专业人员不》得有下列行为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私】自接受委托从事【。。业务、收取费—用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同时?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!从事:业务; 【  ?  :。。  :   (《三)采用欺骗—、利诱?、胁迫或者贬损、】诋毁其他《评估专业人员等不】。。正,当手:段招揽业务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允许他!。人以本人名》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!他,。人名义?从事业务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签》署,本,人未承办《业,务的:评估报?告,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六?)索要、收受—或者变相索要、收】受合同约《定以外的酬金、财物!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!利益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七)签署虚假评【。估,报,告或者?。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!告; —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【)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其他行为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