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二章 】。评估专业人员—。。 》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:  评估专》业人员包《括评估?师和其他具有—评估:专业知识及实践【经验的?评估:从业人员 —     】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!师资格考试》的评估专业人员国】家根据经济》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!估师专业《类别 《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—有,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!会按照国家》规定组织实》施评估师《资,格全国统一考—试 《     【具有高等院》校专: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!以参加评《估师资格全国统【一考试 】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有关全国性评估】行业协会应》当在其网站上公【布评估师名单—并实时更《新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因故意犯罪】或者在从《事评估、财务、会】计,、审计?。活动:中因过失犯罪—而受刑?事处罚自刑罚执行】完毕之日起不满【五年: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!业务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评估专《业人员享有下—列权:利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要求委托】人提供相关》的权属证明、财【。务会计信息》。和其他资料以及为】执行公允的评—。估程:序所需的必要—协助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依【。法向有?关国家机《关,或者其他组织—查阅:从事业务所需—的文件、证明—和资料;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拒绝委托人—或者其?。他组:织、个人对评估行为!和评估结果的非【法干:。预;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依法签署评估报告!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五)法律—。、行政法规规—。定,的其他权利 ! ,  :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评!估专业?人员应当履行—下,列义务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诚实守信—。依,法独立?。。、客观、公正从【事业务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。遵,守评:估准则履《行调查职责独立【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!事业务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完成规定的继续教!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!力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对评估活动中【使,用的有关文件、证】明,。和资料?的真实性、》准确性、完整性进】行核查和验证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五)对评估活动中!知,悉的国家秘》密、:商业秘密和》个人隐?私予以保密; 【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与委托人或者其!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!对象有利害关—系,的应当回《避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接受行业协会!的自律管理履行【行业协会《章程规定的义务【;, 《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》的其:他义务 】 ,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评《估专业?人员不得有下列【行为 【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,私自接受委托—从事业务《、收取费用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同时在两个以上评】估机构从事业务;】 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采用?欺骗、利诱、胁迫】或者贬损、诋毁【其他评估《专,业人员等不正—当手段招揽业—务;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允》许他人?以本人名《义从事业务或者【冒用他人名义从【事业务; —   — ,  :。   (五)—签署本人《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!告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索—要、收受或者—变相索要、收受合】同,。。约定以外的酬金、财!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!当利益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七)签—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!有重大遗漏的评估】报告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(?。八)违反《法,律、行政法规的其】他行为 《 ,